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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國經濟法年會會議簡報

時間:2014-10-09   來源: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2014年9月28日上午,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山西大學法學院、山西省經濟法學研究會承辦的 “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第二十二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在山西省太原市并州飯店舉行。來自全國110家單位的經濟法學科專家、學者近二百 人參加了本次大會。本屆研討會的主題是“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經濟法”。會議由山西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會長、山西大學法學院董玉明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 副會長、本會會長、北京大學副校長吳志攀教授、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部長李存捧先生、山西省法學會吳剛副會長、山西大學副校長高策教授、山西大學法學院院長 張?zhí)旌缃淌诘葏⒅職g迎詞。開幕式后,大會圍繞“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經濟法”展開主題研討,由王全興教授主持大會發(fā)言。

  第一單元 開幕式及優(yōu)秀青年論文頒獎儀式

  時 間:2014年9月28日上午9:00—10:00

  主持人:董玉明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持人:各位學界朋友,老師們,同學們,受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會議的囑托,由我來主持今天開幕式的第一個階段,我首先代表大會籌備組向來自全國各地的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歡迎大家在百忙之中能夠來到山西太原參加咱們經濟法學界的盛會。

  下面由我來介紹今天蒞會的嘉賓以及領導: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本會會長、北京大學副校長吳志攀教授,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部長李 存捧先生,山西省法學會副會長吳剛先生,山西大學副校長高策教授,山西大學法學院院長張?zhí)旌缃淌?,本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史際春教授,本會副會長中 國社會科學院王曉曄教授,本會副會長上海財經大學王全興教授,本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程信和教授,本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守文教授,本會副會長 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教授,本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盧代富教授,還有其他來自兄弟院校的領導,我們對他們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

  今天上午的會議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領導致辭及宣布這次會議的青年優(yōu)秀論文評選結果和頒獎,第二階段本會常務理事審議決定新增的常務理事和理事,短暫休息和照相后,返回會場,進入第三個階段的大會發(fā)言。

  現(xiàn)在,我們歡迎山西大學副校長高策教授致辭。

  山西大學副校長高策教授致辭

  尊敬的會長,尊敬的各位來賓:

  今天上午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第二十二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在我校召開,我代表山西大學對大會如期的順利召開表示熱烈祝賀,對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學專家學者表示熱烈的歡迎。

  借此機會,我把山西大學的情況給大家匯報一下。山西大學成立于1902年,是光緒皇帝御批的三個大學之一,由當時的山西巡撫 岑春煊和傳教士李提摩太共同發(fā)起創(chuàng)立。民國時期、抗戰(zhàn)時期是山西大學的黃金歲月,由于那段時間,我們山西大學是國辦型的,國家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都比較好,待 遇比較高,所以當時有非常優(yōu)秀的學者和教授。曾經有美國的專家寫過中國科學史著作,他說30年代最好的工科專業(yè)在山西大學,工學是其中的最主要的組成部 分。雖然當時山西大學的工資不如北大高,但是與北京大學有很好的往來,一些著名專家學者,包括當時的泰戈爾、胡適包括當時領軍人物在山西大學講學,或者作 報告。到1952年、1953年,我們眾所周知的調整之后,我們傳統(tǒng)意義上的理科數理化,文科理科,傳承為文科和理科兩大部分,我們法學專業(yè)一部分到北大 法學。經過幾十年建設,我們山西大學目前是這樣的一個情況:本科在校生我們有2萬多一點,碩士研究生有6500人左右,博士研究生有600人,現(xiàn)有博士學 位一級學科授權點15個、二級學科授權點5個;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37個、二級學科授權點13個;碩士專業(yè)學位種類19個;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博、碩士 點各2個;目錄外二級學科博、碩士點各3個。

  我們當時的法學學科是放在西學里,稱為法科法律學,1931年時候,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當時的法學院是規(guī)模最大的、畢業(yè)生 最多的一個學院,有劉少白等近現(xiàn)代一批著名法學家,發(fā)展比較快,在這個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到這個世紀前十幾年,在20多個學科中, 當時的法學比較一般。那么今天,經濟法學年會在山西大學開辦,對山西大學非常重要,因為經濟法是法學專業(yè)中發(fā)展最好的專業(yè)。

  大家都知道,山西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省份,它是一個資源大省,包含兩種資源:一個文化資源,一個自然資源。在國家文物遺存中, 山西排名第一,河北河南第二第三,國寶級的文物山西最多,文物資源和文化意識非常濃厚。在自然資源之中,農業(yè)資源也很豐富,因為山西處于北緯30-40度 之間,海拔800米左右,所以農業(yè)資源非常豐富,更重要的是礦產資源,據了解,我們有十余種礦產資源,排名全國前5、6位,煤炭排名第一位。我們在這樣一 種框架之下,資源的格局決定了我們的產業(yè)結構,我們的二產占60%左右。在此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很多有關法律的東西,在政府和市場之中,以我省為例,政府比較強 大,市場比較弱小,這個時候法律的作用就比較重要。所以說我們的經濟法年會由山西大學來開,大家可以在山西找到很多經濟法的問題,來帶動山西經濟的發(fā)展, 對山西大學經濟法的研究也是很重要的部分,希望在會后,大家可以帶著一些問題回去研究,使得這次年會成為最成功的一次。

  簡單介紹這么多,最后預祝這次大會取得圓滿成功,祝各位專家來山西工作順利、身體健康,也祝你們取得豐碩成果。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部長李存捧先生致辭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

  今天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第二十二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在山西大學召開。我謹代表中國法學會研究部 對會議的召開表示熱烈祝賀。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成立以來,在司法部部長的領導下,團結和組織全國經濟法理論工作者,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為繁榮經 濟法學研究,為促進經濟法學的學術交流,服務中國經濟法學的實踐,以及推進經濟法學科的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多年來,經濟法學研究會,按照中國法學會的 總體部署,學術效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研究組織發(fā)展更加嚴謹規(guī)范,整體素質得到大幅度的提高。通過完善研究會各項工作機制,多層次、多類型的學術研討更加 卓越,為中國經濟法學建言獻策,發(fā)揮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很大的成績。

  大家知道,即將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和部署。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 期,改革與法治是終歸中國社會最核心的熱門話題。在這兩個背景下,召開本屆年會意義十分重大。相信經濟法學研究會能夠再接再厲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中國法 學會研究部將一如既往地遵從司法部門指揮,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國法學研究會的工作。最后,預祝大會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山西省法學會副會長吳剛先生致辭

  尊敬的吳志攀會長,各位專家學者:

  值此國慶佳節(jié)來臨之日,我們相聚在美麗的太原。太原市海拔800多米,比較高,一場秋雨一場涼,我們大家能感覺到這場秋雨可 能對南方的朋友來說有點涼爽,但是同時也給太原大氣帶來一些改變,讓與會代表心情愉悅。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第二十二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 會在山西大學舉辦,我代表山西省法學會對本次會議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來自全國各地經濟法學界的嘉賓、專家學者表示真誠的歡迎。

  正如剛才高策副校長所講,山西是兩個資源大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都很豐厚,當然,煤炭資源也很豐富。山西改革開放30多年 來,應對危機多元發(fā)展,煤炭給山西帶來很多發(fā)展機遇,同時也給山西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問題。正如前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山西政治生態(tài)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但是,作 為能源基地,和以省為基地的資源型經濟轉型發(fā)展的綜合試驗區(qū),我認為,山西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提供了許多實踐基礎,也提供了很多研究的范疇,這一點,我們省 法學會包括以董玉明教授負責的經濟法學會提供了很多支持,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省政府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

  我們省法學會有14個學科研究會,基本上涵蓋了法學的主要學科,我們的會員廣泛分布于省級政法、行政執(zhí)法部門及科研機構,可 謂是聚集了各類法學和法律人才。省經濟法學會是省法學會比較活躍的一個機構。自2007年換屆以來,在山西大學法學院的支持下,緊密結合山西經濟社會發(fā) 展,開展經濟發(fā)展理論研究,為資源型經濟發(fā)展提供經濟法學理論上的支持,同時還積極參加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和我會組織的各項經濟法學學術研究活動, 完成了多項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特別是在山西省綜改試驗區(qū)建設中,能夠理論聯(lián)系實際,積極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實施和調研,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許多 好的政策建議,充分發(fā)揮了專家學者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今天中國經濟法學會研究會2014年年會能在山西舉行,由山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會和山西大學法學院承辦,我有兩點感觸:第 一,山西目前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確實能為經濟法學理論的研究提供一些素材。第二,山西的經濟發(fā)展,特別是經濟法學發(fā)展這塊,我通過跟北大法學院張守文院長交 流感覺,目前,民營企業(yè)也好,國有企業(yè)也好,在轉型發(fā)展的過程中,我們經濟發(fā)展存在三個疊加期,經濟增速在跨越期,經濟轉型在陣痛期,前期的經濟政策的運 行還處于消化期,這是宏觀層面講的。在經濟發(fā)展的三期期間,有好多涉及到經濟問題,這是經濟發(fā)展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這實際上也是經濟法學面臨的一個重大 問題。山西在這個方面我認為尤為特殊,所以,在這種條件和背景下,山西發(fā)展的歷史時期,把各位經濟法學理論家頂端的專家學者聚集到山西,來走一走看一看, 研究山西的問題,提出山西經濟社會發(fā)展轉型期間重大法律問題的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這是一次很好的平臺和機會,將有利于推動我們山西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聚集 一些法治建設正能量,進一步促進經濟轉型或者前期經濟政策消化,解決一些法律、法治建設很有意義。

  所以,我希望大家多走一走,看一看,多深層次了解山西經濟目前發(fā)展的現(xiàn)狀,多支持山西的發(fā)展,真正從法學專家的視角來觀察山 西的發(fā)展,在山西找到一個經濟法學研究的素材,提出針對性的建議。本次研討論的主題是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經濟法,這是一個緊扣國家經濟形勢探討的前言問 題,研討價值是不言而喻的。各位與會代表都是具有深厚法學理論與豐富法學實踐經驗的專家,特別期待本次會議通過深刻熱烈的討論形成高端的研究成果,推動經 濟法研究向更高、更深的方向發(fā)展。

  最后,衷心祝愿這次會議圓滿成功,祝愿大家在山西期間身心愉悅,一切順利!謝謝大家!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本會會長、北京大學副校長吳志攀教授致辭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學者:

  首先,我謹代表中國法學會全體大會向各位領導、同仁、專家學者以及會務組工作人員表示感謝?;I備大會是非常辛苦的。這次會議 得到中國法學會的大力支持。會議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評選出青年優(yōu)秀論文。今天的會議還要評選出增補的常任理事。本會還具有很強的學術交流性,今年的論 文質量都很好。今年的年會還要決定明年的年會地點。

  經濟法在國家的經濟發(fā)展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今年會有證券法的修改,明年還有銀行法的修改。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經濟法的關系,一直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我進行了三個方面的思考:

  一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過去我們參考英美法系,可近年來歐美也出現(xiàn)很多問題,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再次思考這個問題。中國政府確 實很強大,特別是在財政、金融、稅收、貨幣等方面,中國的政府官員被稱為父母官,當群眾有事的時候,官員就必須管。比如,小區(qū)的水質污染,政府就要派人去 管;再比如空巢老人家里的鑰匙,社區(qū)都必須拿一把。這在國外是不可思議的。我國的政府非常強大,如何處理這個關系,是存在爭議的。

  二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我國面積大,人口多,也實行中央集權制。而美國,加拿大,俄羅斯等都是聯(lián)邦制,只有我們是中央集權 制,所以事權與財權的關系就變得非常重要。我們在以前是地方財權較大,后來實行分稅制,中央財權較大,這能集中力量辦大事,但是卻造成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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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政府與民生的關系。我國是發(fā)展中國家,第三世界國家,我國的教育、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等問題還比較嚴重。政府要承擔更大的 責任,社會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家庭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前不久在北京開會,我發(fā)現(xiàn)歐美的法律越來越多,可看得人卻越來越少,法律發(fā)揮的作用也越來越有限。所 以,法律制定得越多就越麻煩。這對于我這個學習法律的人來說,確實感到震驚。但是,回顧反思一下,2002年至2012年,房地產法律制定到兩萬八千多 個,可效果怎么樣呢?國五條,國十條的頒布,發(fā)揮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我們不禁需要反思,法律制定的越多越好呢?還是是否符合中國國情呢?這需要認真研 究。

  今天下午,明天上午的會議討論應該會非常精彩,一會兒的大會發(fā)言,希望大家共享智慧。最后,我代表中國法學會向山西大學,中 國經濟法學研究會,董老師和志愿者學生們表示衷心地感謝。希望我們都能有所收獲,有所思考,使得這個年會開的有價值,不辜負他們的辛苦與努力。謝謝大家。

  主持人:下面年會進入下一項議程,評選增補的常務理事及理事(名單略)

  主持人:接下來,由史際春教授宣讀青年優(yōu)秀論文獲獎名單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史際春教授宣讀2014年經濟法年會青年優(yōu)秀論文獲獎名單:

  一等獎 (1名)

  張 東《大分流——西班牙衰落與英國興起的經濟法解釋》

  二等獎 (3名)

  王紅霞 《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視域下經濟法實施悖論及其克服》

  尹亞軍 《引入軟法機制的治理——以經濟法利益實現(xiàn)為分析基礎》

  胡改蓉 《競爭中立對我國國有企業(yè)的影響及法制應對》

  三等獎 (7名)

  楊 光 《從機構獨立到政府參與: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jiān)管體制變革及啟示》

  杜 坤 《邁向現(xiàn)代化的預算法——對2014年評議》

  白曉峰 《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視角下稅收法律制度再審視——以山西綜改試驗區(qū)稅收法律制度為例》

  李 劍《橫向壟斷協(xié)議法律適用的誤讀與澄清——評“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協(xié)會案”》

  萬 江《第14條適用中的合法性識別——基于若干縱向地域限制協(xié)議案例的研究》

  汪 湛《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經濟法回應——以多城取消“限購令”為視角》

  洪瑩瑩 《美國反托拉斯法中的三倍賠償制度及啟示》

  第二單元:主題發(fā)言

  時 間:2014年9月28日上午10:30—12:10

  主持人:王全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題發(fā)言人:楊紫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題目:論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加強宏觀調控法制建設

  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同學:

  大家好!

  我提交這次會議的論文是:《論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加強宏觀調控法制建設》。

  下面,我就論文的內容簡要談三個問題:

  第一,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和宏觀調控法制建設的概念。這個問題談兩點:

  一是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概念。治理能力,即管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指“具有現(xiàn)代先進水平”。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指使國家 管理能力達到現(xiàn)代先進水平。中國作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指實行依法治國,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jiān)管法制建設,使國家管理能 力達到現(xiàn)代先進水平。

  二是宏觀調控法制建設的概念。宏觀調控,是指國家為了實現(xiàn)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yōu)化,推動經濟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 展,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調節(jié)和控制。宏觀調控法,是指調整在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jié)、控制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宏觀調控 法制建設,是指制定和實施宏觀調控法律規(guī)范的活動。宏觀調控法制建設包括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實施。宏觀調控法的實施包括宏觀調控的守法、執(zhí)法、司法。

  第二,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必須加強宏觀調控法制建設。這個問題談三點:

  一是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必須加強國家經濟管理。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是國家的重要職能。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必須加強國家經濟管理。

  二是加強國家經濟管理必須完善宏觀調控。加強國家經濟管理,在加強市場監(jiān)管的同時,必須完善宏觀調控,即完善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調節(jié)和控制,以實現(xiàn)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yōu)化,推動經濟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展。

  三是完善宏觀調控必須加強宏觀調控法制建設。為了將宏觀調控的決策及其實施納入法治軌道,為完善宏觀調控提供法律保證,必須加強宏觀調控法制建設。

  第三,加強宏觀調控法制建設的對策。這個問題談兩點:

  一是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完善。這包括:

  1.《宏觀調控法》的制定

  為了實施我國《憲法》第15條第2款關于“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的規(guī)定和第5條第2款關于“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的規(guī)定,需要制定一部在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中處于統(tǒng)率地位的《宏觀調控法》。

  2.《計劃法》的制定

  為了將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納入法治軌道,為制定和實施好計劃提供法律保證,以利于充分實現(xiàn)計劃的功能,發(fā)揮計劃的重要作用,需 要制定《計劃法》。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將制定《計劃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guī)劃。可是,該法至今尚未制定?,F(xiàn)在,國家發(fā)改委已將其起草的《發(fā)展規(guī)劃 法》提交國務院審議。希望抓緊該法的審議工作,并早日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討論通過后公布施行。

  3.《固定資產投資法》的制定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固定資產投資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guī)劃??墒牵摲ㄖ两裆形粗贫ā榱烁淖兾覈诠潭ㄙY產投資領域規(guī)范性文件數量少、層次低,法制不健全的狀況,需要制定《固定資產投資法》。

  4.《國有資產法》的制定

  根據第一次、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2008年與2001年相比,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的比例大量降低,私營企 業(yè)的比例大量增加。2010年7月28日,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兼全國工商聯(lián)主席在《人民日報》上發(fā)表的文章中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異軍突起,現(xiàn)已形 成的所有制結構以“民營經濟為主體”。應該指出,所有制結構的上述變化,是違反我國《憲法》關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規(guī)定的。第八、九、十屆全國人大常 委會先后將制定《國有資產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guī)劃,可是該法至今尚未制定。為了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必須 制定《國有資產法》。

  5.《預算法》的完善

  為了更好規(guī)范預算和決算行為,加強對預算和決算調控,建議:將《預算法》改名為《預算和決算法》;修改《預算法》的宗旨;解決預算效力缺乏的問題。

  6.《對外貿易法》的完善

  建議修改《對外貿易法》正確處理內需與外需的關系,對出口依存度作出合理規(guī)定;對我國資源和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規(guī)定;對我國的出口產品、特別是資源和資源性出口產品設置價格極限;對不必要的重復引進國外的生產設備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

  二是宏觀調控法的實施。

  強化宏觀調控法實施的對策包括:

  1.深入開展全方位的宏觀調控法制教育;

  2.加強宏觀調控執(zhí)法、司法干部隊伍建設;

  3.健全宏觀調控執(zhí)法、司法機構;

  4.改革與完善宏觀調控執(zhí)法、司法制度;

  5.建立和健全宏觀調控監(jiān)督體系。

  主持人:非常感謝,楊老師的這個題目我覺得是我們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中一個重中之重的問題。我們這樣說吧,四個現(xiàn)代化,現(xiàn)在是第 五個現(xiàn)代化,第五個現(xiàn)代化是前面四個現(xiàn)代化賴以實現(xiàn)的一個重要保障。沒有第五個現(xiàn)代化,那么前面四個現(xiàn)代化的實現(xiàn)是很不通暢的。那么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有很多 指標,可能一個公認的關鍵指標就是法治化。那么,法治的重點在哪里?我們大家都知道,法治的重點就是把依法政府的權力放到法律的“籠子”里去。現(xiàn)在就有一 個問題,經濟法就是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市場規(guī)制這么多年在法治軌道上的發(fā)展相對于宏觀調控要好一點。宏觀調控的口碑不大好,我們老百姓都知道,一說宏觀 調控,政府就是管不住事,市場化相對在變小。說到宏觀調控就好像很害怕,為什么呢?就是宏觀調控要確保市場主體的自愿。楊老師講的這個問題博大精深,就是 政府執(zhí)政的問題,應該加強立法。今天楊老師談的這個問題是個很急迫、以往沒有講到的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理論?,F(xiàn)在既然講到這個問題,那就更急迫,就是拭目以 待,希望國家相關的法律出臺,但又有很多問題要解決。楊老師講的這個問題很好,非常感謝楊老師的講話。

  主題發(fā)言人:史際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題目: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法治若干思考

  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這些年,我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法治作了一些思考,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個決定一下來,導 致很多人,包括經濟法學界的同仁,有一些簡單化的想法。那就好了,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呀。法律給政府和市場劃一道邊界,比如負面清單。那么仔 細思考起來,法無禁止不一定就是自由。企業(yè)常常喜歡打“擦邊球”。法不授權就一定不可為嗎?那么這個邊界到底在哪里?我在網上還沒有看到有爭議,說明它還 沒有異議,沒有獨立思維。

  首先,政府和市場不是兩張皮,是一張皮。政府既是社會的代表,也是市場的代表。政府是社會的代表,從有了法治社會以來到現(xiàn)在 都是這樣。那么市場是什么?市場就是交易關系的總和,它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政府是社會力量的代表,同時政府是市場的監(jiān)護人,凡是市場不能有效監(jiān)管的都要交 給政府,因此就需要政府來調節(jié),否則人民不答應,社會不答應。政府和市場就深深的融合在了一起。

  其次,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法治化。不靠法條,靠憲政和民主法治。市場要做什么?政府能做什么?他是在市場運行、法治運行、社會 運行、國際形勢的動態(tài)變化中動態(tài)決定的。我國現(xiàn)行法規(guī)定的,按照立法法的淵源有三十多部法律,規(guī)定了社會的方方面面。政策的制定,行政、司法都需要博弈。 什么是博弈啊?就是利害關系人充分表達,甚至非利害關系人、公眾參與表達。在表達中尋求共識。法律沒有規(guī)定可以這么干,法律有規(guī)定也可以不這么干,這就是 法治。法多如牛毛,我們該如何適用呢?要靠政策去梳理,將政策作為指南。所以在法治條件下,政策與法律已經融合在了一起。所以法無授權即可為,這個授權不 是具體的規(guī)定,它僅僅是最概括的設定,設定的范圍內自由裁量,但并不是封建社會下的人治。

  最后,就政府與企業(yè)的關系而言,在社會化和法治化條件下,強調自由、自治與強化規(guī)制、由國資控制國計民生是并不矛盾的,政府 對企業(yè)暨市場的管理或規(guī)制應當在去武斷和野蠻化中,不斷優(yōu)化和強化。國家要當好老板,按照公司法來治理,密切關注、隨時跟進企業(yè)的各項問題,特別注意灰色 地帶、黑色地帶,堅決的糾正與溝通。

  主持人:政府既是社會的代表,也是市場的代表,這個觀點是很有意思的,從整體的角度看,這應該是沒問題的。但我不理解的是, 市場是多元的,社會也是多元的,有過程的多元,有利益的多元,這種利益,政府是無法代表的。我們現(xiàn)在的問題,政府既代表這個,又代表那個,那么政府的職能 如何分工。角色錯位的話,又如何解決。是否用法律界定,如果不用法律界定,用什么界定。下面請顧功耘教授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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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發(fā)言人:顧功耘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題目:國企改革之困與解決之道

  對于這個問題,十分鐘顯然是不可能回答的,由于時間關系,我就不說解決之道,解決之道由大家來想,而國企改革之困,困在哪里,我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因為,暑假我一直在太原,在昆明做這個調研。國企改革之困,肯定有很多,今天我談談國企改革的四大困:

  一是混合之困。最近各個省市都在出臺文件,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yè)的改革。主觀是困惑,在客觀上是困境,那么,困在哪里?國有企 業(yè)為何要跟私企混合呢?如何進行混合呢?可以從國企的角度和民企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旌纤兄破髽I(yè)的混合究竟要達到什么目的,為什么要進行混合?要解 決什么問題?對國企而言,要利用民資,控制民資,還要改造民資,那么這還能成功嗎?這是第一困。

  二是治理之困??梢哉f,國企是腐敗之源。原因之一就是國企的治理問題。我一直關注國企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老板,每年都有 幾個攜款潛逃。我一直想不通,為什么,他們怎么就能攜巨款潛逃。反思一下,國企的高管都是組織部任命的,黨性較強的人,都是共產黨的可靠干部。不論是董事 會還是股東會,都是一股獨大,其他人根本發(fā)揮不了實質性的作用。那么,股東會,董事會,股東會根本不起作用。我們所說的治理一定是合理的相互制約的治理。 這是第二困。

  三是限薪之困。限薪就是要限制高管的薪水。如果純粹任命國家的干部進行管理,如果不懂經營,卻拿到豐厚的薪資,這肯定沒有道 理,就要進行限制。如果是會管理,懂經營的人,進行限制的話,那么國企的人才從哪里來,人才可能會流失到私企。國企給三千工資,外資給三萬工資,人才會怎 么選擇呢?不限制不行,限制又不行。如果不能走市場化之路,在選擇人才上不能市場化,限薪也是毫無意義的。

  四是監(jiān)管之困。國企由誰來進行監(jiān)管。國資委都要做股東,可做了股東,監(jiān)管的職能就很難行使。投資誰來監(jiān)管?負債如此之高,誰 來監(jiān)管?公益性的事業(yè)沒人去做,國企要營利不去做,誰來監(jiān)管?產業(yè)要進行調整,生產過剩,還在生產,誰來監(jiān)管?所以,國資委不監(jiān)管,而進行營利,誰來監(jiān) 管?名義上是監(jiān)管機構,而實質上又不能監(jiān)管,不去監(jiān)管,又如何使國企服從整個的國民經濟,大眾的利益。這個問題是很值得思考。

  主持人:顧老師談的問題是很震撼的,國企改革之困,解決之道卻沒說。關于解決之道,還存在一個問題,這個困是有解之困,無解之困,難解之困,把這個問題解決好,才能往下進行,但愿是難解之困。下面有請王曉曄老師發(fā)言。

  主題發(fā)言人:王曉曄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

  題目:論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我想在座的大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都很關注反壟斷法,因為相關案例越來越多,大家的關注點也越來越多,研究的動力也越來越 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來要讓市場成為配置資源的一個重要方式或者是基礎性的方式,現(xiàn)在是決定性的方式,也就是說,市場其實在我們資源配置中起作用是非常 非常大的,是一個核心的作用,是一個決定性的作用。如果說市場機制要起這樣的作用,那怎樣發(fā)揮這樣的作用呢?當然就是通過市場競爭。如果要讓市場競爭發(fā)揮 作用,當然我們國家就需要建立、保護和推動市場競爭的法律制度。反壟斷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實,我經常說反壟斷法表現(xiàn)了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 本質和內涵,是我們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里程碑,是我們國家社會主義法律的一個基本的法律制度。當然我談到基本的法律制度,并不是說這個法律一定要是我們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因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我想這樣一部法律體現(xiàn)了我們國家配置資源的一個基本的法律制度。下面呢,第二方面,我想簡單談一下 我們反壟斷執(zhí)法的成就。

  大家都知道國家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號通過,在2008年的8月1號生效,那么現(xiàn)在這個法律生效六年了。這六年多來,其實我們反壟斷執(zhí)法機關搞了很多的案子,我們在座的研究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都非常了解,發(fā)改委在這方面已經受理了九百多件案子。

  工商總局處理和移交調查的有將近30多個案子,其中涉及外企的有兩件,一件就是最近通告的,他們在調查微軟的案子,另外在 2004年他們就已經開始調查的一個案件。工商局已經調查的案件中大部分還是卡特爾的案件和行業(yè)協(xié)會的案件。另外,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審已經受理的 近兩百起案件,比較重要的就是國內360訴騰訊等。這些案件的影響都非常大。最后談一下發(fā)改委,從反壟斷法生效以來,發(fā)改委調查過330多起案件,其中涉 及外企的案件就有30多起,所以說發(fā)改委調查的大部分的案件還是國內企業(yè)的案子。發(fā)改委執(zhí)法力度很強,他們現(xiàn)在已經處罰的涉及金額1億元以上的就有六起案 件?,F(xiàn)在主要是針對汽車業(yè),我覺得非常重要,第一個案子是針對日本的12家企業(yè),這是一個價格卡特爾,另外一個案子就是一汽大眾和部分的奧迪經銷商,這個 主要是一個縱向協(xié)議。這樣的行為,我覺得還是很嚴重的,而且他們的違法后果也是非常明顯的,因為對消費者和經銷者也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害。我們到4s店買一 個奔馳汽車的零配件的價格是整個奔馳汽車上包括的零配件價格的12倍,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差距呢?當然是因為縱向限制,限制了零配件銷售商的銷售渠道,那 么最后就導致了我們作為品牌的消費者如果你要購買品牌產品的零配件你就非得去4s店去按這樣一個價格去購買,無可避免就非常高??梢?,縱向限價對消費者的 后果非常明顯。這樣反壟斷執(zhí)法機關對他們進行處罰也是非常正常的。

  現(xiàn)在的問題就是因為反壟斷執(zhí)法機關的執(zhí)法力度很大,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尤其是來自中國歐盟商會和中國美國商會的反對 聲音,他們提出的批評或是投訴比較多。他們說中國政府把反壟斷執(zhí)法的方向放到了外國公司身上,他們說有失公平,我覺得這個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些公司 是在我們中國國土上進行經營活動,就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制度,我們中國的企業(yè)在美國也遭受到了反托拉斯法律的指控,有些公司的民事?lián)p害賠償已經達到了10 億人民幣。我們中國的企業(yè)在美國在歐盟也受到了反壟斷的調查,那么這些企業(yè)為什么就不能遵守中國的反壟斷法呢?我想這樣的觀點是非常明顯錯誤的。

  第二種觀點就是說中國的反壟斷執(zhí)法機關也搞一些案子,但是涉及的國有企業(yè)的案子不多,比如說對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的案子也搞了,但是卻沒有像對外國的案子的罰款這么多。我覺得這個也是錯誤的。因為我覺得這兩家公司和外國公司比起來還是有不同之處。

  最后我想說一下我自己的結論:第一,中國的反壟斷法將成為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反壟斷法之一;第二,有人說反壟斷法是貿易保 護我覺得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第三,隨著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反壟斷在我國經濟中是常態(tài)。第四,反壟斷執(zhí)法機關必須在國企方面做出更大的努 力,加強執(zhí)法。第五,執(zhí)法機構由三家合并為一家,成為最權威的部門。

  主持人:剛才王教授提到老百姓對于反壟斷法的執(zhí)法還是不甚滿意的,這是否是因為反壟斷法的執(zhí)法體制出了問題?這一點與今天的主題相關,值得思考。下面請董玉明教授發(fā)言。

  主題發(fā)言人:董玉明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題目:論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與中國經濟法的契合性

  一、經濟法是中國現(xiàn)代化發(fā)展進程中的現(xiàn)代法治治理形式?,F(xiàn)在中國經濟法是改革開放的產物。經濟法就是要改革,圍繞改革來創(chuàng)新 法治。我國經濟法既有參考國外的知識,也有我國自己的東西。經濟法是圍繞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法律,它既不完全傾向于市場,也不完全傾向于政府,是在 政府和市場之間尋找平衡點。既符合我國的國情,也符合西方經濟法的基本觀點。因此,過度地強調市場決定、過度強調政府決定都是錯誤的。經濟法堅持兩點論。

  二、經濟法的價值目標是社會本位。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就是要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建立起對話,對話的重要基礎是尊重社會的選擇。

  三、經濟法強調的重要原則也是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基礎。第一,經濟法要牢牢把握市場運行的主動權,堅持國家治理原則,并將私有化控制在適度范圍之內。第二,堅持適度干預原則。第三,市場原則強調市場也是計劃的。

  我的建議是:計劃規(guī)劃法和產業(yè)政策法至今缺位,經濟法學界要呼吁完善,預算法也要完善。經濟法學界要堅持自己的品格,品格指 科學屬性和政治立場,包括:第一,堅持社會主義的發(fā)展道路;第二,在重大問題的認識上,經濟法必須堅持兩點論的科學理念;第三,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 經濟法的制度設計必須立足與本土資源并影響世界。

  主持人:經濟法與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契合性分兩個層面。從應然上看具有契合性,但在實然上是否有契合性?可能未必。另外董老師談 到很多觀點,如山西煤炭資源是市場造成的,這還不好說,這是市場錯位造成的?還是官商合謀造成的?還是其他什么?這些觀點值得思考。不同的資源,它的市 場、政府規(guī)制體制是如何組合的,不能一句話籠統(tǒng)。公共資源,半公共資源,私人資源是不一樣的,市場、政府和社會三駕馬車如何組合是不一樣的。下面有請李友 根老師發(fā)言。

  主題發(fā)言人:李友根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題目:企業(yè)名稱的競爭法保護——對最高法院第29號案例的指導研究

  謝謝主持人!各位老師、各位同學,我今天報告的題目是《企業(yè)名稱的競爭法保護——對最高法院第29號案例的指導研究》。研究 的背景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構成反不正當競爭?!弊罡叻ㄔ旱?9號指導案例公布的是一 個關于簡稱的案例。原告是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簡稱天津青旅),被告是天津國青旅行國際社,網絡鏈接進入到的是天津青旅,是被告的公司頁面,因此原告起訴 到法院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個案件關鍵的問題在于它用的是“天津青旅”這個詞,不是原告的企業(yè)名稱,也不是原告的字號,只是原告的簡稱。那么,問題在 于,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的簡稱,能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這個案例最高法院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那么這個問題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的立法宗 旨,是否是法院對于法律條文進行解釋的邊界?接下來我想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探討。

  首先對最高法院公告上公布的關于企業(yè)法人名稱的案例進行一下梳理,公告上一共公布了11個有關案例,通過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它有一 個歷史變化的軌跡。早期嚴格適用企業(yè)名稱四個要件要素,即行政區(qū)劃、字號、行業(yè)、組織形式,缺乏一個都不構成企業(yè)名稱的使用,但是大量的實踐,我們可以感 受到這個是相當機械的,根本不可能反映市場競爭中的實踐,因此,在理論界的呼吁下,最高法院的判例就開始對企業(yè)名稱進行擴大解釋,進而回應市場中不正當競 爭的各種變化。

  那么問題就是,字號還能否進一步擴大解釋?事實上2006年,最高院在制定司法解釋的時候,就有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把簡稱視 為企業(yè)名稱。當時有一批學者反對,認為過于擴大企業(yè)名稱的解釋,是不對的。2006年的司法解釋沒有采納簡稱作為企業(yè)名稱的解釋,但是,此后,洛陽“洛托 案件”最高法院實際上將簡稱解釋為企業(yè)名稱。最高法院在一個司法文件中指出實質起到商號作用的簡稱視為企業(yè)名稱。2010年,最高院公報公布的一個再審案 件指導意見,認為企業(yè)名稱的簡稱可以視為企業(yè)名稱。2014年最高法院通過發(fā)布第29號指導案例再一次確認了上述裁判立場。但是這樣解釋的擴大是否符合理 論,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理。下面是我的一個理論解讀。

  對于企業(yè)名稱的保護,民商法的保護分為兩種,一種是民法中規(guī)定的法人名稱權,企業(yè)名稱作為法人名稱的一種,享有民事權利,受 到民法保護,屬于絕對權,在全國范圍內保護,而商法上的字號在登記轄區(qū)范圍內受到保護。這種情況恰恰容易造成市場的混淆、消費者的混淆,因此這種情況不能 用絕對權的方式去保護,因此要尋求第二種保護方式,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問題是競爭法為什么可以這樣保護,這樣就回到大會主題,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 經濟法有什么關系,事實上,無論三中全會提不提現(xiàn)代化,經濟法照樣研究,照樣發(fā)展,現(xiàn)在提了以后對我們有什么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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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代市場經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在于如何處理創(chuàng)新之力、市場競爭自由和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競爭法對企業(yè)名稱權 的保護著眼于市場利益,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特有的價值。對企業(yè)名稱的保護包括:第一,權利化的保護。第二,行為方式的保護。人們往往認為要保護他的利益就是 給他規(guī)定一個權利,實際上權利化的保護是其次的,最主要的是行為規(guī)制。反不正當競爭法恰恰就是行為規(guī)制的體現(xiàn)。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重要的規(guī)制就是規(guī)定 行為人不能從事的行為。我們通過這樣的思路會發(fā)現(xiàn):第一,權利思路的絕對化,我們總是認為沒有權利就不能保護,不能競爭等于侵權行為。第二,企業(yè)名稱、字 號、商號在實踐中十分混亂,因為立法本身就很混亂。民法學界、商法學界、知識產權學界、經濟法學界規(guī)定各不一樣。我建議拋棄商號的概念,確立經濟法的保 護。

  主持人:李友根教授從企業(yè)名稱的競爭法保護角度,也從另外一個側面深入淺出地闡明了經濟法和民商法的分野,這種研究范式也是值得提倡。下面由李玉虎副教授發(fā)言。

  主題發(fā)言人:李玉虎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題目: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語境下經濟法理論構造的當代價值取向

  我談三個觀點:

  第一個觀點是中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根植于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和法治道路。中西經濟法產生與發(fā) 展都是圍繞著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限制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正當性都來源于法治的需要。各國經濟的發(fā)展階段、發(fā)展背景、發(fā)展道路不一樣,導致了各國經濟法的 差異。西方國家是資本國家,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政治強國,這種差異就導致中西經濟法的重點不同。中國經濟法并沒有體系化的傳統(tǒng),從清末到民國初期,中國人一 直在努力構建經濟法體系,也是國家治理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中國經濟法并不是產生于市場失靈,中國的經濟法研究沒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取向。從時間上,中國經 濟法理論先于中國經濟法的制度。理論是制度發(fā)展的先導。經濟法存在的價值在于理論的發(fā)展和具體的部署。

  第二個觀點是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的歷次執(zhí)政黨治理國家的理論升華,為中國經濟法理論發(fā)展和制度完善提供了話語體系。國家治理能 力現(xiàn)代化是一個過程,是國家作用于市場經濟,是國家與社會大眾良性互動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必然通過法律。經濟法需要通過規(guī)則來制約這個過程。中國的各個 法律部門發(fā)揮著自己獨特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與國家體系的現(xiàn)代化作為發(fā)展目標,那么目標有了,如何去實施?這是關鍵問題。如何推進 中國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必須處理好國家,政府,市場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經濟法的完善,也依賴于社會對法律的遵守。法律被遵守的程度,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 化的程度。因此,經濟法的構建與完善,應當有經濟法理論的支撐。這也是中國經濟法的構建難題。

  第三個觀點是在當前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語境下,需要以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征三個方面為價值取向構造經濟 法理論體系。經濟法有三個具體的價值取向:經濟現(xiàn)代化與法制現(xiàn)代化是中國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內容。從經濟法發(fā)展的歷史可以看出,從追從西方的法到獨 立發(fā)展的過程中,中國經濟法的中國特征、民族特征與時代特征是中國經濟法的三個特征。最后,在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過程中,經濟法治將會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 作用。經濟法的發(fā)展為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理論支持,要發(fā)揮經濟法在國家發(fā)展道路上的先導性作用。

  主持人:李玉虎老師注重談論為什么寫這篇文章,關于文章的觀點只是簡單一說。這種研究的范式也是值得學習。下面由優(yōu)秀青年論文獲獎者張東發(fā)言。

  主題發(fā)言人:張東 中國政法大學教師

  題目:大分流——西班牙衰落與英國興起的經濟法解釋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上午好!

  我叫張東,是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的一名講師。非常榮幸有這樣一個難得的發(fā)言機會,也特別的感謝論文評審老師們的鼓勵,以及山西大學會務組的安排。我從三個方面簡要匯報,供大家批評。

  第一個方面,文章的命題與論點。文章的中心論點是:不同的經濟法制度安排,是西班牙與英國長期經濟績效大分流的關鍵性變量之 一。具體而言,在君主專制體制所形成的掠奪式經濟法或者說壞的經濟法制度安排中,西班牙在軍隊等暴力機器強大的表象之下,掩蓋著產權保護、財政汲取、利益 協(xié)調、國家競爭方面虛弱的國家能力,在內無力削弱壟斷特權,協(xié)調利益沖突,在外難以抵制經濟競爭,甚至短視到主動削弱本國產業(yè)的競爭力,是西班牙帝國繁榮 幾十年之后突然衰落的根源。與西班牙相反的是,英國從1215年《大憲章》開始,有著悠久的法治傳統(tǒng)。在17世紀,歐洲大陸盛行君主專制之時,英國經由 1688年光榮革命逐步確立當時世界上最為先進的君主立憲制,進一步實現(xiàn)制度化法律至上,人民主權、政治權威的民主基礎等法治原則,形成包容式經濟法或者 說好的經濟制度。在好的經濟制度安排下,英國政府有效凝聚國內共識,實現(xiàn)國家與社會的良性合作。在經濟興衰史的比較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一項好的法律制度 安排,能夠激發(fā)社會的活力,增進社會生產力,所以法律制度也是生產力。

  第二個方面,好的經濟法與壞的經濟法。如同市場經濟存在好的市場經濟與壞的市場經濟之分,法律制度有良法與惡法之分,國家干 預有壞的干預與好的干預之分,那么,經濟法也存在好的經濟法與壞的經濟法,不同的制度會產生不同的經濟績效。以好的經濟法與壞的經濟法的理論范式,可以觀 察我們的現(xiàn)實。比如,我們今天開會的這個地方,這個曾經孕育了晉文公重耳、唐太宗李世民與山西晉商的人杰地靈之地,國家限定煤價的特殊制度安排,對于山西 人民甚至是全國人民,是一種好的經濟法制度,還是一種壞的經濟法制度?

  第三個方面,關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認識,當今流行的市場原教旨主義認為,西方歷史經驗證明,唯有自由市場經濟以及最少的國家 干預,才可能導致真正的經濟發(fā)展和富裕。英國法律與經濟發(fā)展史表明:在西方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擴張的歷史中,有為政府同樣是近代歐洲經濟革命的決定性制度變 量之一。長期的大規(guī)模的經濟增長并非自由市場自發(fā)的結果,而毋寧是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

  最后,從歷史關照一下今天的中國。改革開放的三十余年,中國利用勞動力、土地等稟賦優(yōu)勢,從太平洋貿易中取得快速的經濟增 長,但在產權保護、財政汲取等方面也積累了不少問題,比如土地財政問題,處在一個歷史性的十字路口。當此之時,中國是要像五百年前的西班牙,受制于既得利 益與特權階層,無力應對內外挑戰(zhàn),走上由盛而衰之路?還是要像500年前的英國,通過法治改革,重塑國家治理模式,后來居上,全面崛起?法學界才對十月份 的會議,充滿期待。我冒昧的補充一句,我國若能在歷史性的十字路口,進一步加強產權保護、財政汲取、利益協(xié)調、國家競爭方面的法治建設,尤其是作出好的經 濟法制度安排,促進發(fā)展機會為一般民眾所共享,而非少數人所得而私,推動包容發(fā)展,進而形成科技、教育、資訊與法治四個方面的革命,可能會更有助于這個超 級大國的早日到來。我想今天參會的每一個人,都可以見證這一偉大的歷史時刻。二十年后的經濟法年會,我們再相會!

  主持人:張東同志的研究風格有其優(yōu)勢,也有其劣勢。這種比較新的研究范式值得肯定。

  主持人:今天上午的研討會很精彩,它僅僅是一個開始,下午繼續(xù)進行精彩的分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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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總論組

  第一單元

  時間:2014年9月28日15:00—16:30

  地點:多功能AB廳

  主持人:陳乃新(湘潭大學) 陳云良(中南大學法學院)

  評議人:陳乃新(湘潭大學) 陳云良(中南大學法學院)

  主持人:每個人發(fā)言不超過5分鐘,現(xiàn)在進入自由發(fā)言。

  陳乃新(湘潭大學法學院):今天我們就國家法治治理現(xiàn)代化與經濟法總論的問題展開討論。

  王興運(西北政法大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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