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學會刊物 》中國法學
《中國法學》2012年第一期目錄與摘要

時間:2012-02-29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1、題名:法律人思維中的規(guī)范隱退
作者陳金釗;
【關鍵詞】法律修辭 法律解釋 法律決斷論 主體選擇論
【摘要】在法學出現(xiàn)了各種流派以后,有一個重要現(xiàn)象值得法治論者去研究。這就是除了教義學屬性的法律解釋學以及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以外,多數法學流派的主要觀點都是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進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廢止。這一方面豐富了法學研究的內容,使人們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從不同的角度挑戰(zhàn)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權威。對此,法治論者必須正視。在很多法學流派中,由于帶有教義學屬性的法律解釋學的基本觀點被批判,尤其是后現(xiàn)代法學對法治基本原則的解構,使我們感覺到,法律人的思維(包括法學研究)中出現(xiàn)了規(guī)范的失落或者說法律的隱退。本文分析了在法律決斷論和主體選擇論的矛盾下,法律規(guī)范的尷尬地位、規(guī)范隱退的表現(xiàn)、原因以及拯救的姿態(tài)與理路,所蘊涵的問題意識在于批判能動司法的理論基礎。
?
2、題名:新農村建設中土地流轉的現(xiàn)實問題及其對策
作者韓松;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土地流轉 承包地 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
【摘要】新農村建設中的農地流轉和土地利用,要尊重農民的權利和意愿,在農地流轉中要節(jié)制資本,將資本下鄉(xiāng)和合作社限定在為農民和農業(yè)生產服務的領域內,防止資本對農民土地的兼并導致農民失業(yè)破產。應當采取嚴格的問責制度和嚴厲的責任追究制,以制止地方政府權力對農民權益的侵害。同時要建立完善其他法律制度,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入市,改革城鄉(xiāng)建設用地掛鉤的政策,建立耕地復墾和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在此基礎上,完善關于農民房屋轉讓的規(guī)定,允許房屋所有人與本集體共同對房屋和宅基作出處分,包括向城市人出賣房屋和宅基地,由集體取得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出讓價值,由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的市場交換價值。
?
3、題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與制度重構
作者陳小君;
【關鍵詞】集體土地征收 征收補償機制 征收補償款分配
【摘要】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立法現(xiàn)狀遇到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的質問。改革并完善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應當在"抑公揚私"立法理念的指導下,在堅持協(xié)調發(fā)展原則和集體成員參與原則的基礎上,系統(tǒng)考量公共利益、補償標準、征收程序等立法內容。尤其是,在強化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地位和個體成員權、全面落實集體土地確權發(fā)證的前提下,應注重從所有權和用益物權兩個層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的分類征收及其補償機制。應強調從立法和司法實踐兩個視角,重新審視農民集體的土地補償款分配自治權,重構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的司法救濟機制,切實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用益物權人的征收利益。
?
4、題名:論我國農村土地權利制度的完善
作者王利明;周友軍;
【關鍵詞】集體土地所有權 成員集體所有 成員權
【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土地權利制度出現(xiàn)過數次變遷,最終形成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農村土地權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現(xiàn)在,因為集體所有權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導致集體所有權的主體不明確、農民權利虛化?!段餀喾ā吩噲D通過引入成員權概念來明確集體所有權的主體。成員集體所有在性質上類似于總有,它是完善我國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途徑,也是保護農民權益的制度基礎。成員權是私法上的權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權利。關于成員資格的認定,原則上應當以戶籍為標準,在此之外還應當考慮其他因素。成員權可以分為共益權和自益權兩部分,應當完善其救濟制度。
?
5、題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問題與對策
作者房紹坤;
【關鍵詞】房屋征收 征收請求人 征收關系人 公益決定程序 征收決定訴訟
【摘要】房屋征收應當明確建設單位作為征收請求人的應有法律地位及征收決定人的范圍、權限,同時也應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征收標的地位,賦予房屋承租人等征收關系人以補償權。房屋征收應貫徹比例原則,設置獨立的協(xié)議價購程序和公益決定程序。征收決定訴訟和補償決定訴訟應明確案件的級別管轄、司法審查的內容、訴訟結果的處理。補償協(xié)議屬于民事合同,補償協(xié)議訴訟為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應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解決司法強制搬遷中面臨的諸多法律問題。
?
6、題名:法律程序構建的基本邏輯
作者陳瑞華;
【關鍵詞】權力制約 權利救濟 司法推進主義
【摘要】在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立法部門需要對多方面的因素加以考量。其中,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適當平衡,是防止國家權力濫用、避免公民權利受到任意侵犯的首要制度安排。對那些違反法律程序、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從實體結果和訴訟程序上設定妥善的司法救濟措施,是保證刑事程序得以有效實施的程序設計。為避免傳統(tǒng)的"立法推進主義"制度的缺陷和風險,立法部門應以科學方法觀察和總結那些為司法機關所創(chuàng)制的改革經驗,及時將那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吸收到法律之中。
?
7、題名:國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轉型鄉(xiāng)村為背景
作者栗崢;
【關鍵詞】司法策略 轉型鄉(xiāng)村 國家治理 大調解 能動司法
【摘要】在轉型期的當下中國,司法策略的產生背景源自于鄉(xiāng)村傳統(tǒng)治理術的衰退與糾紛解決的現(xiàn)實需要。為了適應社會轉軌的實際需要,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司法策略的目標定位是強調和諧社會與法治社會的兼容;選擇的方法是"大調解"與"能動司法",而村民應對的策略是司法"體內循環(huán)"與"體外循環(huán)"并舉。這些司法策略整合了糾紛解決的各種智慧,包含了盡可能多的治世方略,形成了"軟硬兼施"、"剛柔并濟"的處理矛盾的"規(guī)制矩陣",是我國司法機關審視自身條件與能力、適應轉型環(huán)境、滿足政治任務的"條件反射"。它反映出當下司法是一種補充社會資源、承擔公共責任、加強聯(lián)動治理、確保社會穩(wěn)定的"安撫型司法"。
?
8、題名:自我決定權與刑法家長主義
作者車浩;
【關鍵詞】自我決定權 刑法家長主義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教義學 自由主義 保守主義
【摘要】作為公民的基本人權,自我決定權的解釋力輻射到被害人同意、被害人自陷風險、詐騙罪中的被害人懷疑與錯誤、自訴以及刑事和解等諸多刑事法領域。家長主義是自我決定權在刑法上的對立者與保護神?,F(xiàn)代語境下,自我決定權與刑法家長主義的關系呈現(xiàn)出既有正向排斥又有逆向制約、既要積極保障又要拒絕溺愛性保護的復調結構。這種二元互動的理論框架,能夠向下在微觀層面為具體的被害人教義學問題提供思想支撐;在更抽象的層面上,則取決于解釋者的價值立場在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之間的傾向。
?
9、題名:公司法律形態(tài)結構改革的走向
作者王保樹;
【關鍵詞】公司法律形態(tài) 封閉公司 公開公司 公司法體系一元化
【摘要】現(xiàn)行公司法上,公司法律形態(tài)存在著結構性問題。有限責任公司雖屬封閉公司,但沒有涵蓋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容納了公開公司和封閉性的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這種結構導致了封閉公司適用不同規(guī)則,公開性股份有限公司、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適用同樣的規(guī)則。公司法改革的取向是整合封閉公司資源,重塑有限責任公司形態(tài),涵蓋所有封閉公司,并使股份有限公司僅具有公開公司特點,不再涵蓋發(fā)起設立的公司。在此基礎上,同一法律形態(tài)的公司適用同樣的規(guī)則,以利公司法現(xiàn)代化。同時,實現(xiàn)公司法體系一元化,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并軌,這是重塑有限責任公司形態(tài)的應有內涵。
?
10、題名:國企高管薪酬法律規(guī)制研究
作者蔣建湘;
【關鍵詞】國家出資企業(yè) 高管 薪酬 法律規(guī)制
【摘要】國企高管薪酬法律規(guī)制的對象并不是薪酬水平本身,而是不合理的薪酬,其本質上是不能真實反映高管的貢獻、與企業(yè)績效脫鉤的薪酬。在我國,不合理國企高管薪酬難以通過市場自身的力量恢復其合理性,引入法律規(guī)制是必要的,當前國企高管薪酬管理的現(xiàn)狀也迫切需要法律規(guī)制。為保障國企高管薪酬的設定合理以及已設定薪酬不致失去合理性,應通過立法建立獨立的薪酬委員會制度、出資人代表薪酬審查決定制度和薪酬追回制度。當然,公開企業(yè)財務信息、設立科學的薪酬設定程序等也是國企高管薪酬立法規(guī)制的必要內容。同時,通過出資人代表派生訴訟啟動薪酬司法審查是國企高管薪酬法律規(guī)制的另一主要方式,我國的薪酬司法審查應以信義義務為標準,并充分發(fā)揮司法能動性。
?
11、題名:涉合同詐騙的民法規(guī)制
作者葉名怡;
【關鍵詞】合同詐騙 欺詐 可撤銷合同締約過失
【摘要】關于構成犯罪的涉合同詐騙問題,合同并不因一方當事人締約時的詐騙行為構成犯罪而當然無效,而仍屬于可撤銷的合同。這種解釋既有利于對被詐騙人的民事保護,又在所涉合同附有擔保時具有顯著意義。被詐騙人報案并非撤銷權行使的法定方式,對詐騙人的有罪判決亦非法院批準撤銷合同的有效形式。被詐騙人若放棄撤銷權,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合同被撤銷時,詐騙人應負給付返還責任;若其犯罪行為致被詐騙人受有損害,其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侵權。
?
12、題名:西南民族地區(qū)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作者胡興東;
【關鍵詞】基層社會 多元糾紛 調解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大潮沖擊下,西南民族地區(qū)社會糾紛解決機制呈現(xiàn)出數量繁多、機制復雜,傳統(tǒng)解決機制作用弱化等現(xiàn)象。在新時期,西南少數民族地區(qū)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中,應該堅持調解組織與法院審判兩大體系為中心,具體是人民調解組織必須堅持運作機制上的非國家性,糾紛解決過程和形式上要體現(xiàn)非司法特點;司法機關運作機制上要體現(xiàn)國家性,解決過程中遵循嚴格形式主義和法治主義;治安調解機制應采取嚴格的"法治"主義,即"嚴格的依法而為"。在傳統(tǒng)糾紛解決機制上應正視、承認傳統(tǒng)糾紛解決機制的補充作用,采用不同途徑和機制讓傳統(tǒng)糾紛解決機制成為此地區(qū)糾紛解決有機部分。
?
13、題名:刑事錯判證明標準的名案解析
作者何家弘;
【關鍵詞】錯案 刑事錯判 證明標準
【摘要】錯判的發(fā)生具有普遍性和蟄伏性,錯判的認知具有模糊性和對抗性,因此我們需要明確認定錯判的證明標準。通過對美國、英國、德國的錯判證明標準的實例解析,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在認定錯判的時候都不適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明標準,而且認定錯判的證明標準都低于認定有罪的證明標準。我們應該重新闡釋中國刑事訴訟中錯判的證明標準,而且應區(qū)分啟動再審的證明標準、認定錯判的證明標準和決定國家賠償的證明標準。
?
14、題名:新行為無價值論的中國展開
作者周光權;
【關鍵詞】行為規(guī)范 違反法益 指向性新行為 無價值論積極的一般預防 客觀歸責理論
【摘要】對于在犯罪論體系中處于重要地位的實質違法性論問題,有重視"惡果"的結果無價值論和重視"通過‘惡行’造成‘惡果’"的(二元的)行為無價值論的對立,但我國刑法學界對這兩種理論的研究尚未充分展開。合理的違法性論應該考慮某種身體動靜如何通過對行為規(guī)范的違反造成法益損害,以建立一種"新行為無價值論"。這個意義上的(二元)行為無價值論不會使處罰范圍擴大化,不會侵犯人權;同時,仍然堅守客觀違法性論立場,不會混淆違法和責任的界限。新行為無價值論能夠將犯罪論和刑罰論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肯定刑罰積極的一般預防目的,也與我國當前的社會發(fā)展狀況、立法傾向、司法實務相契合。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