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學會刊物 》中國法學
《中國法學》2013年第5期目錄摘要

時間:2013-10-31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特稿】
?????? 1.論疑罪從無

  內容提要:疑罪從無是由無罪推定原則引申出來的一條金科玉律,其源自于自古就有的“有利被告”原則,目前已成為各國刑事司法領域的重要共識。不論是從理論邏輯還是從實踐理性上看,疑罪從無都是現(xiàn)代刑事司法體系的重要規(guī)則,且作為處理疑案的技術性手段,在尊重和保障人權、防范冤假錯案、維護刑事司法公正、促進司法文明進步中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受制于種種因素,疑罪從無在司法實踐中的落實情況尚不夠理想,亟待我們從思想觀念入手,著力強化控、辯、審三方相互制約的作用,切實提升專門機關的辦案能力,健全、完善配套程序規(guī)則和證據(jù)制度體系,努力為落實疑罪從無營造寬松、理性的氛圍提供堅實可靠的保障。

??????? 2.信訪法治化改革與完善研究
  楊小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是筆者與宋心然博士后合作撰寫,因刊物署名要求特此說明。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進一步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與任務研究》(項目編號10zd&042)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信訪是一項具特色的制度,在反映訴求、溝通政府與民眾關系方面起到過重要的橋梁作用。近年來,信訪制度面臨諸多難題,如糾紛化解效果不明顯、損害司法權威、加重黨政機關負擔等??陀^而言,要破解當前困境,法治化是信訪制度改革的必然選擇。本文針對信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從功能、范圍、規(guī)則、手段、處理程序及法律依據(jù)幾方面提出法治化改革的具體思路,即調整信訪的功能定位,限制信訪事項的受理范圍,更加注重是非標準,程序契合司法最終原則,完善信訪法律依據(jù)。

?【本期聚焦: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保障】
??????? 3.邁向公共財政:《預算法修正案(二次審議稿)》之評議

  朱大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進程研究”(13AFX005)的階段性成果。在此,要特別感謝博士研究生胡明在文獻資料搜集、論文觀點形成方面所給予的大力協(xié)助。
  內容提要:在邁向公共財政的過程中,《預算法修正案(二次審議稿)》的出臺預示著我國公共財政的發(fā)展方向,而這部“航標”在彰顯財政民主與法治的同時又具有諸多局限性,如預算法宗旨承襲舊義、預算原則不合時宜、預算權配置欠缺合理、地方債務風險應對不足、預算法責任單一等。認真對待這些難題,應前瞻性地考量當下國情,合理采納我國預算改革積累的經驗,吸收公共財政與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從而重新厘定預算法立法宗旨、調整預算基本原則、優(yōu)化預算權配置、控制地方債務風險、修繕預算責任機制,以期為我國公共財政發(fā)展奠定良好的民主法治基礎。

??????? 4.預算公開法治化:實質、困境及其出路
  蔣悟真: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進程研究”(13AFX005)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中國預算公開實踐顯示,法治化是預算公開的必然選擇。預算公開法治化的實質在于實現(xiàn)預算權的規(guī)范化。現(xiàn)代法治國家預算權規(guī)范化的發(fā)展先后誕生公法進路和私法進路,但當前中國預算權的配置與監(jiān)督在兩條進路上都面臨著一些困難。中國預算公開法治化的發(fā)展理路需結合財政分權體制,地方與中央政府預算權的規(guī)范化設計應分別通過社會參與預算主體的構建及其程序保障機制的完善與預算公開監(jiān)督權力的規(guī)范及其救濟機制進行修繕,從而最大程度地保障預算公開目標之實現(xiàn)。

??????? 5.“結構性減稅”中的減稅權問題
  張守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的寫作得到了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收入公平分配的財稅法促進與保障研究”(項目批準號:11AFX005)的支持。
  內容提要:“結構性減稅”是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制度安排,但其中蘊含的減稅權問題卻長期被忽視,而在減稅的各種路徑中,無論是整體的稅種調整,還是具體的課稅要素調整,都涉及至為重要的減稅權問題;減稅權作為“結構性減稅”的基礎,直接影響減稅的合法性,因而必須強調減稅權的法定和依法正當行使,同時,還應更加關注征稅權的“收斂性”,以全面體現(xiàn)公平價值與效率價值,唯此才能構建國家與國民之間的良性“取予關系”,推進稅收法治的全面進步。

??????? 6.論稅法量能平等負擔原則
  許多奇: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為作者主持2011年上海市曙光計劃(11SG17)和2012年上海交通大學文理交叉重點課題(12JCZ04)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量能(平等)負擔,即稅收必須按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平等征收,經歷了從稅收思想到稅法基本原則的歷史演變。我國稅法應直接確認這一基本原則,因為一方面稅法的核心任務和主要社會作用是促進和保障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的稅法應是遵循量能負擔的稅法;另一方面我國收入差距擴大和財產貧富懸殊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瓶頸”問題,發(fā)揮稅法再分配功能需要量能負擔原則。量能(平等)負擔不僅是稅法本質的彰顯,而且具有拘束稅收立法、規(guī)范稅法解釋和指導稅收執(zhí)法的功能,具有普適性,能夠成為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要使我國稅法真正成為分配正義的體現(xiàn)、公平分配的保障,深化改革必須以量能負擔為指導原則。量能負擔原則確立稅法變革的方向:從征稅者之法到納稅人之法;規(guī)定稅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從以流轉稅為主體到流轉稅、所得稅雙主體,再到以所得稅為主體;此外,某些體現(xiàn)量能負擔原則的稅法具體制度建設,如所得稅中的退稅制度、物價指數(shù)連動課稅機制等也將進入改革視野。

?????????【學術專論】
?????? 7.精英政治與政治參與

  蘇力:北京大學法學院天元法學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精英政治的考量貫穿了中國古代憲制。但在古代農業(yè)大國,實踐精英政治的難題并非伯樂發(fā)現(xiàn)千里馬的問題,而是,并一直是,如何制度性地、公道、準確和有效地選拔精英。必須逐步形成和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選拔制度;為保證選拔的可比較性,借助的是標準化容易偏重于知識考察的文字考試,作為補充,古代中國還一直注重對精英的能力考察和培養(yǎng)。大國,疆域遼闊復雜,民族族群眾多,文化多樣,利益也多元,古代的精英選拔還有著某些地域考量,至少在科舉制中已經以制度化的方式嵌入了這種具有代議性質的政治考量。

??????? 8. 論社會權的經濟發(fā)展價值
  龔向和: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當前各國政府在處理社會權與經濟發(fā)展關系時陷入了迷茫的兩難困境。問題的癥結是,片面強調經濟發(fā)展對社會權的決定作用,忽視或者根本沒認識到社會權對經濟發(fā)展的價值。而走出當前困境的唯一出路是發(fā)現(xiàn)并重視社會權對經濟發(fā)展的價值。社會權作為一種特殊的生產性制度資源或資本必然具有經濟發(fā)展價值,包括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內在價值是指社會權作為經濟發(fā)展的構成要素、內生變量可以提高經濟效率;外在價值是指社會權為經濟發(fā)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制度環(huán)境和穩(wěn)定和諧的精神環(huán)境等社會環(huán)境。當然,社會權在其經濟發(fā)展價值轉化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有其合理性限度,社會權不會自動地促進經濟發(fā)展,而必須具備經濟、法治和觀念方面的條件。

??????? 9.軟法研究的多維思考
  羅豪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周強:中國致公黨中央參政議政部研究室干部,法學博士。本文為教育部基地重大項目《行政法視野下的公私合作問題》(項目批準號11JJD820011)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軟法的興起和發(fā)展有著深刻的哲學背景和認識論根源。軟法理論是在現(xiàn)代性反思的基礎上出現(xiàn)的,對法學領域內國家壟斷法律資源的國家中心主義傾向和形式主義法律觀做了反思,革新了法律理念,推動了法治和社會發(fā)展,符合人類認識規(guī)律,有其必然性。文化多元決定了法治建設也應是多樣的,中國的軟法研究有著特有的文化傳承和實踐優(yōu)勢,軟法理論有力解釋了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現(xiàn)狀,而中國的實踐又對軟法理論的進一步發(fā)展作了推動。軟法與硬法同為現(xiàn)代法的基本表現(xiàn)形式,軟法在法治社會建設和社會共同體全面法治化方面起著硬法難以發(fā)揮的作用,為共同體的法治化提供了工具和路徑。軟法的存在和其作用的發(fā)揮有助于推動和實現(xiàn)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實現(xiàn)依法治國。軟法的最終走向將是一條一元多樣的軟硬法混合治理之路,以一元為前提,堅持軟法硬法地位平等、功能互補,探索多樣化的軟硬法混合之道,以多種機制保證軟法更好地實施。

??????? 10.中止犯中的“造成損害”
  張明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只有當行為符合某種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條件,同時構成了某種輕罪的既遂犯時,才能認定為中止犯中的“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行為必須是中止前的犯罪行為,而不應是中止行為;重罪的中止犯因“造成損害”而構成輕罪的既遂犯時,不論輕罪與重罪是何種關系,均應認定為重罪的中止犯;在對“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減輕處罰時,應當考慮與輕罪法定刑的協(xié)調關系。

?????? 11.新時期檢察改革的進路
  向澤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二級高級檢察官,研究員,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檢察改革已經走過恢復重建檢察規(guī)范和以檢察機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階段,而將進入以檢察體制改革為主的攻堅克難階段。新時期檢察改革又必將要在過去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向前推進,由此決定,新一輪檢察改革進路的確定,要體現(xiàn)補強與拓展相結合、符合檢察規(guī)律、提升檢察執(zhí)法公信力等原則的要求,具體圍繞檢察機關的組織結構、檢察辦案組織、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職業(yè)保障的改革而展開。要通過改革,增強檢察機關內部機構設置的科學化程度,彰顯檢察權的司法屬性,確立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凸顯檢察一體的特征,增強檢察執(zhí)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立法與司法研究】
??????? 12.無效與可撤銷婚姻中誠信當事人的保護

  徐國棟:廈門大學法學院羅馬法研究所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我國法中無擬制婚姻制度,幾乎造成錯誤處理重婚案件中的誠信當事人的案例。擬制婚姻制度發(fā)源于羅馬法,以保護有誠信當事人的無效婚姻中的子女為目的,該制度在中世紀被教會法按同樣的目的重拾,經過世俗學者的加工,它發(fā)展為既保護無效婚姻中的誠信當事人,也保護他們的子女的制度。在這一制度之旁,有保護無效婚姻的無過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漸認識到無過失與誠信的差異,都同時規(guī)定對無效婚姻中的誠信方和無過失方的保護。我國《婚姻法》既無對無效婚姻中誠信方的保護,也無對無過失方的保護,是為必須填補的法律漏洞。

?????????13.民事訴訟誠信原則的可適用性
?
????????王福華: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文系李浩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研究》(10&ZD043)與凱原公益項目的中期成果。
?
????????內容提要:與西方國家訴訟誠信原則構建于辯論主義基礎上不同,我國新民事訴訟法增設的訴訟誠信原則僅考慮了遏制惡意訴訟的現(xiàn)實需要。從狹義上解讀與適用這一原則,不利于發(fā)揮其在事實發(fā)現(xiàn)、訴訟促進等方面的調整作用,阻礙了這一原則對民事訴訟整體的貢獻。訴訟誠信原則在適用中必須處理好與具體條款和其他訴訟原則的關系,通過補充性和個別化調整的途徑,尋找適用的切入點。在適用方法上,直接方法用于對訴訟行為的判斷,間接方法則通過宣示作用來強化對訴訟主體的心理約束,最終服務于誠信訴訟的建設。

?????????【案例研究】
??????? 14.環(huán)境侵權中的因果關系及其證明問題評析

  胡學軍:南昌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
本文寫作獲江西省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基金資助,并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民事證明責任的實證考察與制度重構”(編號13BFX069)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我國環(huán)境侵權訴訟證明責任倒置的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遭遇消極抵制,表明這并非解決環(huán)境侵權中因果關系證明難問題的正解。原因在于將環(huán)境侵權中的因果關系界定為傳統(tǒng)民法理論中的必然因果關系使其無法在司法實踐中予以證實。西方發(fā)達國家在現(xiàn)代化早期對于環(huán)境侵權中的因果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探索總結了蓋然因果關系、表面因果關系、疫學因果關系等多種理論及與此相關的事實推定、間接反證、概率統(tǒng)計等多種證明方法,值得我國借鑒。這些學說的共同點是使得受害人在環(huán)境侵權訴訟中的因果關系證明負擔得以減輕,而并非直接實行證明責任倒置。環(huán)境侵權中的因果關系應界定為邏輯上屬部分因果關系,在法學上屬相當因果關系。唯有如此界定才能使因果關系的證明成為可能,在這一方面,比較法上的一系列配套證明制度也值得我們認真關注與借鑒。

?????????【爭鳴】
??????? 15.民事私力救濟的邊界及其制度重建

  沃耘:天津商業(yè)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私權自我實現(xiàn)之維——民事自助行為制度化”階段成果之一,項目編號:10YJC820117。
  內容提要: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不借助于公力,單純依靠私人的力量保護與實現(xiàn)權利的方式,私力救濟的制度化是符合社會實踐的立法選擇。民事私力救濟邊界的制度重構涉及民事私力救濟制度邊界、正當性邊界的雙重制度建構。我國未來民法典應當以私權的保護與實現(xiàn)為中心,采取一般條款與類型化規(guī)定相結合的立法模式,在法律技術層面,遵循體系化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通過法律政策考量和制度創(chuàng)新,促進私力救濟理性規(guī)則秩序的建立。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