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部級課題 》課題成果
依法規(guī)范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程序

時間:2017-05-11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tt2014

依法規(guī)范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 戴長林*

  刑事訴訟要重視依法處理涉案財物,確保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tǒng)一,唯有如此才能全面地、不折不扣地實現(xiàn)正義。

  一、涉案財物的處理作為“對物之訴”,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在刑事訴訟領域,相對于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對人之訴”,處理涉案財物的“對物之訴”備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關注。刑法規(guī)定了涉案財物的類型和處理原則: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實踐中,對涉案財物如何確定其屬性進而作出相應的處理,都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一)違法所得的認定及處理應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進行

  涉案財物究竟是否屬于違法所得,前提是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以及涉案財物與犯罪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實質(zhì)性關聯(lián)。由于涉案財物屬性的認定和犯罪事實緊密相關,且牽涉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利,因此,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處理。無論是普通刑事案件涉案財物的處理程序,還是2012年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設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以下一般簡稱“特別沒收程序”),都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認定涉案財物是否屬于違法所得,進而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僅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將涉案財物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這是規(guī)范涉案財物處理程序的一項基本要求。

  (二)涉案財物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對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其非法屬性比較容易確定,依法應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舉證責任,并不存在爭議。但對于違法所得,即: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及其孳息,由于其中可能包含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員的合法財產(chǎn),財產(chǎn)屬性比較難以確定,在舉證責任方面比較復雜。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事實、涉案財物與犯罪行為存在實質(zhì)性關聯(lián)等承擔舉證責任。對于普通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在案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需要在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基礎上,舉證證明涉案財物屬于違法所得。對于特別沒收程序案件,盡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在案,人民檢察院也需要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逃匿、死亡的情況,進而舉證證明涉案財物是違法所得。

  對于主張涉案財物屬于合法財產(chǎn)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利害關系人,在特定情形下也需要承擔提供證據(jù)責任。如果人民檢察院已經(jīng)舉證證明涉案財物屬于違法所得,被告人、被害人和利害關系人持異議的,就需要提供證據(jù)反駁人民檢察院的主張,也可以舉證證明涉案財物系其合法財產(chǎn)。

  如果被告人、被害人和利害關系人提供證據(jù)表明涉案財物不是違法所得,人民檢察院就需要繼續(xù)舉證證明涉案財物屬于違法所得,否則就將面臨不利的訴訟后果。盡管提供證據(jù)責任在上述情形下可能發(fā)生轉(zhuǎn)移,但說服責任(根本性的舉證責任)始終在人民檢察院一方。也就是說,人民檢察院始終需要承擔證明涉案財物屬于違法所得的舉證責任。如果各方充分舉證后,有關涉案財物是否屬于違法所得這一問題處于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人民檢察院就需要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即,涉案財物依法不能被認定為違法所得,進而不能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三)涉案財物處理程序中應重視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訴訟權利

  在涉案財物處理程序中,被告人、被害人和利害關系人都是利益攸關者。只有充分保障上述人員的訴訟權利,才能確保涉案財物的處理妥當和程序公正。

  首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程序參與權。對涉案財物處理程序的參與,應當是全程、有效的參與。無論是查封、扣押、凍結(jié)涉案財物,還是訴訟過程中涉案財物的保管,抑或是涉案財物權屬的認定和最終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利害關系人都應當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并有權對合法權益遭到不當侵犯的情形提出異議。在特別沒收程序中,應當通過公告等方式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及時知悉和參與訴訟。

  其次,充分保障庭審程序的公開性和公正性。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查封、扣押、凍結(jié)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調(diào)查其權屬情況,是否屬于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涉案財物的權屬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審查證據(jù)材料的前提下依法作出處理。在特別沒收程序中,對于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無論是普通刑事案件還是特別沒收程序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寫明涉案財物的名稱、金額、數(shù)量、存放地點及其處理方式等情況。涉案財物較多,不宜在主文中詳細列明的,可以附清單。

  再次,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救濟權。對于普通刑事案件,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如對人民法院處理涉案財物的結(jié)果不服,可以在上訴等程序中對此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并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對于特別沒收程序案件,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的處理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訴。如果經(jīng)審查,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產(chǎn)確有錯誤的,對于已經(jīng)沒收的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財產(chǎn)已經(jīng)上繳國庫的,由原沒收機關從財政機關中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jīng)出賣、拍賣的,應當退還價款;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利害關系人財產(chǎn)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二、在重視程序保障的前提下,有必要適當擴展特別沒收程序的適用范圍

  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設立的特別沒收程序,重點關注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違法所得的沒收問題。

  但從司法實踐來看,除法律所規(guī)定的情形外,對于非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等情形,也可能涉及涉案財物的處理問題。對上述類型的案件需要沒收違法所得的情形,應適用何種程序處理,能否參照特別沒收程序處理,值得進一步研究。

  2012年修改后刑事訴訟法頒布后,六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六部委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對于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以及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脫逃的情形,可以適用特別沒收程序。也就是說,對于上述情形,犯罪類型上不限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只要有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物需要沒收的,均可適用特別沒收程序。《六部委規(guī)定》的上述規(guī)定是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基礎上解決實踐難題的相對合理的選擇。不過實踐中仍面臨以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

  第一,一些違法所得等涉案財物不多的輕罪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需要追繳違法所得的,按照特別沒收程序,人民檢察院依法也只能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有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還應當開庭審理,這顯然增加了中級人民法院的辦案壓力,也與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復雜案件的基本原則不相符。尤其是對于被告人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死亡,依法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的案件,如果均需改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勢必導致程序過于繁瑣,且不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針對該問題,有必要在總結(jié)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探索提出案件分流的方案,將大多數(shù)普通刑事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問題交由基層人民法院處理。目前作為個案處理,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考慮指定下級法院審理此類沒收違法所得案件。

  第二,對于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非重大的普通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逃匿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等情形,為規(guī)范違法所得等涉案財物的處理,也需要研究探索能否適用特別沒收程序處理,否則,缺乏規(guī)范的涉案財物處理程序,可能導致涉案財物的處理失范,給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財產(chǎn)權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從長遠來看,有必要在逐步總結(jié)經(jīng)驗的基礎上,將所有未經(jīng)刑事定罪的沒收均納入到特別沒收程序處理,并根據(jù)案件性質(zhì)、案情等因素在具體程序設置時加以區(qū)分,實現(xiàn)繁簡分流。

  第三,特別沒收程序不僅涉及被告人違法所得的沒收,還涉及被害人、利害關系人合法財產(chǎn)的返還問題。目前的特別沒收程序,均是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啟動,一些案件如人民檢察院不啟動該程序,被害人、利害關系人難以主張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權利。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犯罪行為從被害人處非法獲取巨額資產(chǎn),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jié)了相關涉案財物,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財產(chǎn),如果不啟動特別沒收程序,被害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財產(chǎn)將長期處于無法追回的狀態(tài),這不利于保護被害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有鑒于此,有必要增加規(guī)定被害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先行返還合法財產(chǎn)的程序。具體言之,被害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jié)的涉案財物屬于自己合法財產(chǎn)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先行返還。

  * 2012年度中國法學會“新刑訴法中的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課題成果。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wǎng)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