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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學的數字管理系統(tǒng),全面實現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數字化

時間:2017-07-25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tt2014

依托科學的數字管理系統(tǒng),全面實現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數字化[1]

北京物資學院 劉潔

  當今社會是名副其實的數字化時代,數字技術深刻地影響著著作權制度,傳統(tǒng)著作權制度在歷經排斥、無奈之后,已經逐步適應數字技術的發(fā)展并作出相應調整?,F階段在數字產業(yè)中,數字化內容的運營商關注的重點已經從傳統(tǒng)的數字化內容簡單存儲轉向了以數字化內容的組織、展示、交易和應用為核心,為大范圍數字化內容的交易以及其他各種類型的電子商務提供交易平臺的商業(yè)運作模式逐漸興起,為無數數字化內容運營商、增值服務商、作品使用者、權益認證機構提供了交易便利。但各種形態(tài)的傳播媒體就其本質而言,不論形式如何變化最終都將回歸到傳播的作品內容上。因此對數字化作品內容的有效保護是數字化產業(yè)發(fā)展中的核心問題。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和運營機制對數字產業(yè)環(huán)節(jié)中的各種參與者的合法權利給予充分的尊重和有效的保護,這就要求我們充分利用科技高速發(fā)展所提供的技術手段來創(chuàng)新著作權保護機制,為未來各種可能的商業(yè)模式和創(chuàng)新性應用提供充分的技術保障,擴展現有的產業(yè)形態(tài)使新媒體能夠實現健康、有序、可控的發(fā)展。

  數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可以為人們提供簡便、互動、即時資訊交換的溝通平臺,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許多環(huán)節(jié)借助數字技術得以更加順暢的進行,而且可以衍生出新的著作權授權模式及操作流程,凸顯著作權人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也能有效地降低信息交流的成本。而數字控制技術可以持續(xù)監(jiān)測統(tǒng)計作品使用者使用作品的實際情況,并作出實時記錄,成為作品使用費據以分配的依據。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縮寫DRM)作為一種工具,可以在網絡互聯(lián)的開放環(huán)境中對數字化作品的創(chuàng)作、傳播、交易、使用的全過程提供有效的權利保護。數字環(huán)境下要真正發(fā)揮集體管理的優(yōu)勢,就必須充分利用數字技術的支撐建立完備的著作權管理系統(tǒng)。[2]

  如此全方位保護著作權的權利保護系統(tǒng),使著作權人的權利可以實現無懈可擊的保護力度。但是如何在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維持著作權的利益平衡,則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承擔的職責之一。因而集體管理組織應用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時,應堅持如下思路:1.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用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管理著作權,應允許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授權許可時對作品是否采用技術保護進行自由選擇,對于著作權人放棄采用技術措施保護其著作權的意見應予以尊重;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用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管理著作權,應預先為社會公眾自由使用作品保留空間,允許作品使用者瀏覽特定的作品部分、摘錄特定數量的內容、允許特定數量的私人復制;對于已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作品或著作權人放棄著作權的作品應清退出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3.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采用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依然適用合理使用的限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對其管理的作品采取技術措施的法律保護應限于禁止他人在網絡上公開傳播規(guī)避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設施以及明顯出于營利目的而規(guī)避技術措施的行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運用數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等技術措施維護著作權的同時,仍應防止技術保護措施的采用對社會公共領域造成侵害。

  一、引導著作權人進行作品信息登記,完善作品權利信息登記系統(tǒng)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著手大力宣傳,采用各種方式積極引導著作權人進行作品信息登記,建立著作權權利信息查詢平臺,為著作權人及作品使用者提供著作權權利信息查詢服務。權利信息一般包括作者姓名或名稱、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權利有效期間、作品的概要、作品授權條件、作品授權費用等。對于著作權人而言,在作品信息平臺上進行登記,通過電子認證的方法使作品獲得與之相對應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明確數字化作品的權利歸屬,這是數字化作品進行集體管理的前提,也是充分體現著作權人意思自治的重要途徑,而且著作權人基本信息的登記有利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將作品使用費直接轉交到著作權人手中。作品使用者通過在作品信息平臺查詢,可以確認所需的作品是否為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所管理、著作權人授權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需交納的授權費用,從而最終決定是否向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取得相關的授權。[3]

  對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信息儲備及更新的義務應當通過立法予以強化。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要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提供作品及著作權人的信息,對信息提供的方式及更新卻未作要求,建議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補充規(guī)定“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供公眾查閱的資料,應提供互聯(lián)網或其它電子式遠程信息系統(tǒng)的檢索服務;供公眾查閱的資料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盵4]

  二、健全作品數據庫查詢系統(tǒng)

  健全作品數據庫查詢系統(tǒng),能夠使作品使用者方便查詢所需要的數字化作品的信息,同時也使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有效控制和管理能力得到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許可條件、標識系統(tǒng)和密碼系統(tǒng)進行開發(fā),實現數字化作品體系的標準化,建立數字化作品的文獻數據庫。當各種類型作品數據庫建立完善之后,由各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聯(lián)合開設數字化作品資源檢索平臺,以便于作品使用者通過任何一個單一數字化作品資源通道即可以獲取相關著作的權利訊息,然后再逐步發(fā)展到通過單一數字化作品資源通道向適當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取得授權,最終發(fā)展到由單一通道直接進行授權的階段。[5]

  三、建立集體管理作品在線授權系統(tǒng)

  依據社會多元化的需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需要在既有的集體管理基礎上,建立科學合理的作品在線授權系統(tǒng),增強著作權人授權許可合同的自主選擇性,并且將其管理的數字化作品數據庫借助著作權在線授權平臺實現集體管理組織授權許可或者為著作權人開通直接授權的通道,從而使著作權人的個別管理通過集體管理組織的授權系統(tǒng)得以實現。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在在線授權系統(tǒng)中預設各種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模板,供著作權人在進行作品授權許可時選擇適用。作品使用者也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作品許可使用模板,并通過電子簽名進行確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則通過在線頒發(fā)使用許可證給作品使用者。若作品使用者對現有的作品許可使用模板均不滿意,著作權集體管理授權平臺可以開通在線協(xié)商通道,由作品使用者與著作權人另行協(xié)商以達成新的合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雙方在授權平臺上達成的協(xié)議發(fā)放許可證。

  四、充分利用先進技術,逐步實現作品使用費收轉的精確化

  數字技術是集體管理制度數字化變革的保障,它對于建立和完善新技術條件下的集體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很多國家均已在本國內研發(fā)并使用“電子化著作權管理系統(tǒng)”,實現網絡上數字作品集體管理,我國也在著作權數字化管理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盡管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在稿酬收轉工作方面取得很突出的成就,但其只處理文字作品以及一些軟件的報酬代收轉付,其他表現形式的作品的報酬代收轉付則沒有涉及。因此,我們必須加快數字技術建設步伐,提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報酬轉交系統(tǒng)的數字化水平,加強著作權管理信息系統(tǒng)和相關數字技術的研發(fā)與運用,才能高效的解決數字化作品使用的報酬支付難題。

  五、加強對數字化作品著作權的技術保護

  能夠對數字化作品進行保護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1.控制接觸型技術措施,對數字環(huán)境下的作品進行接觸控制,也可以對離線狀態(tài)的有形作品進行接觸控制,避免數字化作品在未經許可下被接觸到;2.控制使用型技術措施,不限制對數字化作品的瀏覽或訪問,主要是防止作品使用者未經授權對作品進行非法復制、下載、傳播等;3.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技術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防止作者的姓名等權利信息被篡改,或者作品使用者對作品內容進行修改或篡改;4.識別侵權行為的技術措施,隱蔽在數字化作品中,可以識別作品及著作權人,鑒定作品的真?zhèn)?,為追查侵權行為提供了線索,也為尋求司法救濟提供了證據。[6]上述技術保護措施的綜合應用能夠有效地控制數字化作品未經許可的非法使用,也是集體管理組織憑借其綜合經濟實力和管理水平突出其技術優(yōu)勢的體現。

  由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所轄的作品范圍眾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憑借自身優(yōu)勢充分利用上述技術保護措施,并不斷對技術保護措施進行升級、研發(fā),防止權利管理系統(tǒng)的技術措施被規(guī)避,造成對集體管理的作品未經授權的商業(yè)使用現象泛濫,從而影響到廣大會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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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果出自:2013年度中國法學會課題《數字產業(yè)中的版權保護制度選擇》(CLS(2013)D153),課題負責人:北京物資學院劉潔,講師,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聯(lián)系方式:13810146251;liujie77@126.com。

  [2]趙賓.個人授權模式的興起與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變革[J].河南社會科學,2009(3):80-82.

  [3]曹世華.數字出版產業(yè)發(fā)展呼喚著作權集體管理現代化[J].中國出版,2006 (9):50-53.

  [4]曹世華.論數字時代技術創(chuàng)新與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互動[J].法學評論,2006(1):38-46.

  [5]崔志勇.文字作品集體管理制度研究.蘇州大學碩士論文,2011:36-37.

  [6]王英.數字著作權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數字化[J].圖書館學刊, 2009(4):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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