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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中國法治建設進入新起點----全面快速發(fā)展和系統(tǒng)協(xié)調推進

時間:2015-04-02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中國法治建設進入新起點:全面快速發(fā)展和系統(tǒng)協(xié)調推進

  ——中國法治的轉型與挑戰(zhàn)

  十八大以來,中國法治建設開始進入新起點,迎來了千載難逢的發(fā)展轉型機遇,但同時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

  新起點上中國法治深刻轉型的主要體現(xiàn)

  體現(xiàn)之一:從法律體系轉向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一個龐大系統(tǒng),主要由三個層面的內容構成:一是法治的理論價值和精神文化,包括社會主義法治價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理論、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憲法法律權威等。二是法治的制度體系和運行體制,包括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等。三是法治的行為活動和實踐運行,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

  體現(xiàn)之二:從法律大國轉向法治強國。目前,中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有240多部,行政法規(guī)737件,地方性法規(guī)80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00多件,從數(shù)量上講,中國堪稱一個法律大國。但是,中國還不是一個法治強國,國家法典化水平和法律的質量還不高,憲法法律實施效果還不理想,司法改革尚未到位,國家法治的軟實力、硬實力和巧實力都比較欠缺。

  體現(xiàn)之三:從以立法為中心轉向以憲法法律實施為重點。改革開放前30年,中國法治建設的中心任務是解決無法可依的問題。2011年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后,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xiàn)了有法可依,中國法治建設開始從以立法為中心轉向以憲法法律實施為重點,依法治國的主要任務是如何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如何把紙面和文本上的法律變?yōu)樯詈托袆又械姆?,切實保證憲法和法律發(fā)揮應有實效。

  體現(xiàn)之四:從強調依法治國轉向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原則。這就要求中國的法治建設,應當從過去片面強調法治而輕視德治,盡快轉變到法治與德治緊密結合上來。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fā)揮法律的規(guī)范作用,又重視發(fā)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xiàn)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yǎng)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xiàn)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體現(xiàn)之五:從經濟GDP轉向法治GDP。在改革開放的前30年,經濟GDP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法治運行的指揮棒,是衡量政府和官員政績的基本度量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被提上議事日程,把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作為考核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全面納入各級政府和各級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讓法治GDP的考核評價成為中國政治生態(tài)和法治建設的新常態(tài)。

  中國法治轉型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挑戰(zhàn)

  在實踐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順利完成中國法治的轉型發(fā)展,還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和挑戰(zhàn)。

  挑戰(zhàn)之一:關于鞏固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的問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zhí)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執(zhí)政黨如何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和推進依法治國,如何從觀念、制度和行動上落實依憲執(zhí)政、推進依法執(zhí)政,是中國法治建設取得成功的關鍵。而執(zhí)政黨真正做到依憲執(zhí)政和依法執(zhí)政,切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還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加以規(guī)范和保障。

  挑戰(zhàn)之二:關于切實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措施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決定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法制改革的一系列頂層設計和政策安排是符合當下中國國情和實際的,但前者330多項改革措施、后者190多項改革措施,能否全面有效地貫徹落實,尤其是涉及地方和部門利益重大調整的那些改革措施,能否扎扎實實地、百分之百地貫徹落實,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和通過實踐來檢驗和回答。

  挑戰(zhàn)之三:關于如何樹立憲法權威的問題。在中國,憲法實施監(jiān)督體制機制運行不暢、憲法解釋工作尚未開展、憲法權威尚未真正樹立、權大于法的人治痼疾尚未徹底清除,憲法常常成為“閑法”的背景下,如何依憲治國,強化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還需要政治體制改革。

  挑戰(zhàn)之四:關于對深化司法改革進行頂層設計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17項、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65項司法改革已經轟轟烈烈的啟動。但是,在這種多處試點、全面開花的深化司法改革背后,目前缺乏中立系統(tǒng)的頂層設計和科學客觀評估,缺乏對未來各項司法改革任務完成后的整體司法狀況的科學預測。司法改革面臨層層考驗。(作者李林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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