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第七屆兩岸和平發(fā)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 》專題報道 》大會發(fā)言
韓大元:在第七屆兩岸和平發(fā)展法學論壇大會上的發(fā)言

時間:2018-07-26   來源:  責任編輯:fml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

  大家下午好!各位發(fā)言人介紹了各自專業(yè)的學術進展,講得都十分精彩,使我深受啟發(fā)。但因專業(yè)的關系,我主要對其中的四篇發(fā)表與談意見。

  雖然,本單元沒有關于憲法的專門發(fā)言,但多數論文中都涉及到了憲法學原理。其中,卞建林教授談到了大陸司法改革的進展與目標,特別強調了人權保障與公權力限制在司法改革中的意義。在我看來,刑事訴訟法是“小憲法”,因此,司法改革要體現(xiàn)憲法精神,特別是要更好地保障人權,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董保城教授對兩岸行政法30年的交流做了系統(tǒng)的梳理,讓我們切實感受到了兩岸行政法交流的深度與廣度。董教授指出,臺灣法學是先私法后公法的發(fā)展模式,大陸則是先公法后私法,而未來“公”與“私”孰先孰后,還是說會有一種相互交叉的第三種發(fā)展模式,我認為仍有進一步的討論空間。

  陳春生教授談的是都市更新程序與權利救濟問題,特別強調了城市治理中如何合理平衡城市的發(fā)展和市民權利。對此,依法行政是一項重要的原則,我們應當對行政中的計劃裁量與市民舒適生活和信賴保護之間進行合理的平衡。如果犧牲市民生活的多樣性和便利,單方面追求市容的統(tǒng)一和城市的完美,未必符合現(xiàn)代法治精神。

  李念祖教授提出了具有大陸法傳統(tǒng)的地區(qū)如何借鑒、學習英美法原理的問題。目前,我們有部分法律制度借鑒自英美法的傳統(tǒng),但我們對于英美法的制度精髓并沒有十分深入的理解。如先例約束原則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保障司法的公平和民眾司法的信賴?法官在運用先例的時候有沒有不適用的權利?如不適用先例又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法官可以根據什么樣的理由來推翻先例?妥當地回答這些問題,對于缺乏普通法傳統(tǒng)、但正在向普通法學習的國家和地區(qū)來說非常重要。未來,在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思考先例約束背后“同案同判”的精神內核及其在我國的意義。在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完全相同的案件,是否只有對相同的案件作出相同的判決,才能保證司法公信力?

  兩岸的法學交流已經經歷了30年,在此期間,各法學學科都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我們不能忘記過去30年為兩岸交流做出貢獻的法學家,包括已經去世的我們尊敬的學者們。

  回顧兩岸法學交流30年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展望未來30年。我們應當思考,在2048年紀念兩岸法學交流60年時,我們的后代又會如何回顧、評價后30年的交流。為此我提出以下建議:

  一、在法學交流中,憲法學交流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過去30年中,兩岸公法學者建立了兩岸公法論壇,至今已舉行了九屆。該論壇為兩岸公法交流、培養(yǎng)年輕的公法學者,推動學術共同進步提供了重要的平臺,未來應當進一步發(fā)揮它的作用。

  二、正如有些學者提出的,未來兩岸關系中的很多問題將會回到法律問題,根據我的理解,很多法律問題的背后都存在憲法問題。所以,從兩岸的和平與兩岸民眾福祉的高度,我們要更有智慧地去解決這些難題。法治歷史告訴我們,憲法的功能就是把很多不可能的事變成可能。我們需要憲法智慧與憲法思維。

  三、和平是法治的最高境界和理念,今天我們做的所有工作也是為了后代人的和平生活。因此,建構和平的兩岸關系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四、過去30年中,兩岸的法學交流更多體現(xiàn)在本學科內部,為了適應當前科學技術發(fā)展背景下法學的綜合發(fā)展趨勢,在未來,我們要進一步推動兩岸法學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以問題為導向,建構新的法學研究的范式與方法。

  以上是我的與談意見,以及我個人對未來30年兩岸法學交流提出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請各位批評指正,謝謝。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