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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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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漪:“兩岸勞動法、社會法學交流與合作”——回顧與展望

時間:2018-07-26   來源:  責任編輯:fml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

  非常高興今天有機會來參加第七屆兩岸和平發(fā)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收到本次研討會邀請以后,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非常重視,秘書處組織了“兩岸勞動法、社會法學交流與合作情況調研”,我們覺得以此為契機,認真梳理總結一下,很有意義。所以我今天給大會報告的題目是:《兩岸勞動法、社會法學交流與合作——回顧與展望》。結合我們的調研情況,從三方面和大家交流:

  第一,關于學術交流的情況。學術交流是做好學術理論和研究非常重要的基礎。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自2006年9月成立以來,注重推進海峽兩岸學術交流的廣度和深度。2006年10月,研究會成立一個月后,就在蘇州大學召開了2006年度學術會議,這個會議借助了蘇州大學和東吳大學法學院合作平臺,并從此開始了社會法學研究會推動的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學界的學術交流。從那時開始,我們每年年會都邀請臺灣勞動法學會還有社會法學界的知名學者參加。而且這幾年我們也看到了兩岸社會法學者應邀互訪的次數(shù)和人數(shù)逐年增多,兩岸校際之間建立起了一些常態(tài)化的學術交流平臺,推動了兩岸勞動法和社會法學研究的發(fā)展。同時,自海研會成立以來,海研會組織了更廣泛的兩岸法學、法律界的交流與合作。我們非常高興地看到,在海研會組織的專項課題研究、專題座談會、委派訪問學者赴臺研修以及學術年會等各種活動中,都有社會法學者的積極參與,大家也從中獲益良多。

  從學者交流情況看。兩岸勞動法、社會法學者的交流互訪大概自2000年開始,蘇州大學法學院和東吳大學法學院就建立了交流聯(lián)系,勞動法學者間一直有交流互訪。這些年互訪比較多的、比較活躍的還有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還有社科院法學所等社會法團隊;臺灣與大陸開展勞動法與社會法交流合作比較多的有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中正大學、臺北大學、東吳大學和銘傳大學等。除了學術交流外,有些院校還開展了學生交流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的合作。

  從學術研討會的情況看。除了社會學研究會年會的組織,多年來,兩岸相關高校和學術機構通過舉辦學術研討會,加強了勞動法、社會法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影響比較大的有:(1)2006年5月,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舉辦“兩岸勞動法學術暨實務界交流研討會”,邀請大陸近10位勞動法學界知名學者參加,開啟了兩岸勞動法學者學術互動的起點。(2) 2010年 8月17-19日,第八屆福建海峽法學論壇邀請社會法學研究會合作,以“民生與法制: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比較研究”為主題,邀請兩岸學者和法律界圍繞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促進就業(yè)法律制度、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和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及其法律問題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該次論壇有200多人參加,影響很大。(3)自2011年以來兩岸學術研討活動組織越來越多,如中國政法大學于2011年6月和8月分別舉辦了“海峽兩岸的勞動基本權研討會”和“海峽兩岸社會保險法比較學術研討會”;2013年5月,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研究中心主辦、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臺灣勞動法學會協(xié)辦了“勞動市場變遷與社會安全制度 - 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的比較”國際研討會;同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主辦、中正大學勞工關系學系、臺灣勞動法學會協(xié)辦了“兩岸勞動法制變遷與最新發(fā)展研討會”。(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從2014年開始推出了“兩岸勞動法前沿問題學術研討會”系列活動。2014年6月23日,舉辦了“兩岸勞動法前沿問題學術研討會”就“勞動關系的集體化轉型及挑戰(zhàn)”、“勞務派遣的法律規(guī)制”兩個議題開展研討;2017年10月28-29日,舉辦了“科技革命與勞動法發(fā)展——兩岸勞動法前沿問題學術研討會”,圍繞“新科技革命對勞動法的影響”“工業(yè)智能化對勞動力市場和勞動關系的影響”“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下勞動關系的認定”“科技革命背景下勞動者權利保護的新問題”展開研討。(5)2014年12月12-13日,由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臺灣政治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多家單位聯(lián)合主辦的"勞動關系的管制與自治——兩岸勞動法學術交流會”,以“集體勞動爭議預防與處理的法律機制”為主題,圍繞集體勞動關系語境下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的分類方法研究、集體合同制度地方立法空間探索、集體勞動關系的對抗與合作研究等分議題展開討論。(6)2015年9月8-12日,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第四屆兩岸勞動法學術研討會暨全球化與當代勞動法之理論與實踐比較觀察學術會議”在臺北舉行,來自海峽兩岸和韓日的勞動法領域的近四十位學者和專家濟濟一堂,圍繞著全球化下的勞動法、勞動者的經濟安全、勞務派遣、產業(yè)集體協(xié)商,以及個別勞動關系與集體勞動關系互動的四個專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和對比研討。(7)2017年6月29-30日,清華大學法學院主辦“紀念《勞動合同法》頒布十周年暨海峽兩岸勞動合同(契約)法專題研討會”,來自海峽兩岸共五十余位代表圍繞著勞動合同(契約)法頒布以來的實踐與發(fā)展情況展開研討。

  此外,兩岸學界還為青年學生和青年學者建立了學術交流平臺,主要有:2014年1月18日,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和臺灣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共同在臺北主辦了“2014海峽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研究生學術論壇”(該論壇重點關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xié)議》簽訂之后面臨的一些現(xiàn)實問題,旨在促進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岸更深層次的經貿發(fā)展,來自北京大學的12名師生與中國文化大學、臺灣大學、政治大學和臺灣“中研院”的20多名師生參加了研討活動);2014年9月11-12日,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為青年學者舉辦了“兩岸勞動法年輕學者工作坊”。

  回顧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學界學術研討會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不僅關注理論上的熱點前沿問題,也關注實務界難點復雜問題,更是傳承了兩岸勞動法、社會法學界的密切交流的傳統(tǒng)。這些關于理論與實務問題的激烈碰撞與思想共鳴,推動了勞動法與社會法基礎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對兩岸勞動法、社會法學界的發(fā)展都具有積極意義。

  第二,關于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比較研究的情況。我們對已經發(fā)表或者出版的論文和著作進行了初步梳理,發(fā)現(xiàn)兩岸勞動法和社會法的比較研究早于直接進行的交流與合作,并且這樣的研究是隨著兩岸社會經濟的交流與合作發(fā)展,隨著兩岸學者的學術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入而發(fā)展的。

  總體而言,結合兩岸比較研究的歷史事實和比較研究的發(fā)展規(guī)律,我們覺得可以將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比較研究劃分為上世紀九十年代至本世紀初、本世紀第一個十年、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以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并非截然更迭,在特定時空背景下,這些階段的特征完全可以共存,具體言之:

  第一個階段,制度引入與介紹階段。上世紀九十年代至本世紀初,大陸和臺灣地區(qū)相繼出版了全面介紹對岸勞動法律制度的專著,只是二者的時代背景有所不同。大陸勞動法學者和社會法學理論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廣泛引介世界法律制度和理論,高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主體出版了全面比較世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著作,這些具有通論性質的著作成為大陸學界比較研究兩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最初的成果,如1997年上海社科院的顧肖榮、楊鵬飛合作出版了《勞動法比較研究》,這本專著屬于《祖國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法律比較叢書》的一部分,它較為全面地介紹了臺灣地區(qū)的勞動法和社會法制度和學說。在這個階段,大陸對臺灣地區(qū)勞動和社會法律制度與學說的引入主要是服務于大陸勞動和社會法律制度的建設,研究者多為高?;蚩蒲袡C構的學者。這一階段臺灣地區(qū)關注大陸勞動和社會法律制度的研究者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員和法律實務人員,如李永然律師和陳明暉律師在1996年出版了《大陸勞動問題法律解析》;高雄市公務員張清滄先生在1998年出版了專著《兩岸勞動法解析與比較》,這本專著對兩岸勞動法律概念術語做了基本的界定和對應;曾擔任?;鶗_商財經法律顧問的蕭新永先生在2001年出版了《大陸臺商人事管理》,同時期李永然律師在2002年出版了《兩岸勞資關系法律實用寶典》。這些書籍著重引介了大陸當時主要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目的是幫助向大陸投資的臺商控制可能的勞動法律風險。同時期臺灣地區(qū)勞工領域的學術期刊也關注到了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比較的學術話題,《勞工研究》、《勞工行政》、《勞工之友》等期刊刊發(fā)了研究大陸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等問題的文章。一直到2003年,我國臺灣地區(qū)中正大學鄧學良教授出版了《大陸勞動法制與實務研究》,這本專著是臺灣地區(qū)學術界第一本全面研究大陸勞動法律的著作,標志著臺灣理論界開始系統(tǒng)性地關注和研究大陸勞動和社會法律制度。

  第二個階段,立法比較與借鑒階段。相比于上個階段兩岸研究者基本限于對對岸勞動和社會法律制度的引入和介紹,本世紀第一個十年是真正意義上兩岸勞動法與社會法比較研究的開端。在這個階段,兩岸學者面臨著相似的時代背景,本世紀第一個十年是大陸勞動和社會基本法律逐步確立的關鍵時期,大陸相繼頒布了《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社會保險法》等基本法律,臺灣地區(qū)也面臨著勞動基準法修改、勞動派遣法單獨立法等重要的立法修法問題,兩岸學者圍繞著立法修法共同面臨的制度設計選擇問題與基本理論問題展開了豐富的比較研究與相互借鑒,這個階段的研究目的側重于更好地完善域內法律制度。學者們研究者在兩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基本理論、勞動合同制度、勞務派遣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競業(yè)禁止條款、勞動爭議處理和解決程序、社會保險制度等話題展開了非常廣泛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第三階段,問題導向與合作階段。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以來,隨著兩岸經貿活動的加深,尤其是兩岸經貿和人員往來不再是單純臺灣地區(qū)向大陸投資,而是兩岸相互投資、雙向交往,兩岸人才的雙向流動日益重要,兩岸研究者除了比較兩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和學說以求完善域內勞動法律制度之外,開始根據(jù)兩岸共同經歷的重大經貿事件、共同面臨的兩岸勞動與社會交往的問題展開了新的研究方向。臺灣理論界和實務界開始轉變以往研究大陸勞動與社會法律制度的視角,即主要關注臺商在大陸投資時勞動法律風險控制的視角,開始關注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對臺灣居民的現(xiàn)實影響(臺灣大學朱云鵬教授),并且也關注到了大陸居民到臺灣就業(yè)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問題(中正大學鄭津津教授)。大陸學者同樣關注臺灣地區(qū)居民在大陸就業(yè)時的法律問題(北京大學葉靜漪教授)。在社會保障方面,兩岸學者也同樣注意到了兩岸居民在跨海峽交往時可能面臨的社會保障制度差異以及帶來的法律問題,臺灣地區(qū)田君美研究員在《兩岸社會保險互免協(xié)議之研究》一文中指出和分析了跨海峽就業(yè)人員的社保重復繳納的問題。

  我們還發(fā)現(xiàn)一個非常重要的現(xiàn)象,近年來大陸和臺灣地區(qū)的青年學子在兩岸勞動與社會法比較研究領域非?;钴S,據(jù)我們初步統(tǒng)計,近十年來,臺灣地區(q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中正大學等知名學府和研究所產出了30篇以上直接比較研究兩岸勞動與社會法律的碩士論文,數(shù)篇直接比較兩岸勞動與社會法律的博士論文,話題涉及勞動法基礎理論、勞務派遣、特殊勞動者保護、勞動合同終止、退休金、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幾乎所有勞動法與社會法領域。在大陸,臺灣地區(qū)有關勞動與社會法律制度的文獻和制度早已成為青年學子開展相關領域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青年是社會的希望,是民族的希望,也是兩岸交流和發(fā)展的希望所在,青年的學術興趣和選擇體現(xiàn)了兩岸經濟貿易和人員交往的美好前景。

  第三,關于未來的發(fā)展的思考。如前述,學術交流是做好學術理論和研究非常重要的基礎。而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比較研究既是經濟貿易實踐的先導和保障,也是完善域內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有力工具。自兩岸開展各領域交往以來,兩岸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比較研究在促進兩岸交往和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誕生了很多在實務和理論均極具價值的作品。就實踐需求和現(xiàn)實問題而言,勞動法與社會法既直接關系社會民生,又是兩岸經濟貿易實務重點關注的領域,在兩岸法律制度和法學比較研究中極具現(xiàn)實意義。

  特定階段學術研究的方向和特點折射了特定的時代背景,回顧過去20多年來的學術交流與合作情況,兩岸勞動法和社會法學術交流與比較研究的發(fā)展歷史,也是兩岸經濟貿易發(fā)展和互信加深的歷史。兩岸的勞動法、社會法學界,從側重于引入介紹的階段、側重于比較借鑒的階段向著側重于協(xié)調合作乃至相互融合的階段發(fā)展,研究者們的研究方向和成果曾經為兩岸法學理論進展與和平發(fā)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我們相信在這個兩岸聯(lián)系日益加深、兩岸合作日益重要的時代,隨著兩岸學術交流的進一步深入,研究者特別是青年研究者們會進一步提升兩岸勞動與社會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比較研究的深度和廣度,為兩岸的學術繁榮和和平發(fā)展做出更大貢獻,更好地惠及兩岸民眾福祉和促進社會進步。在這里,社會法學研究會特別愿意向海研會學習,多一些研究、多一些合作、多一些推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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