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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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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人:顧耕耘

時間:2018-07-12   來源:  責任編輯:fml

  陳希國剛才講的主題是律師參與調(diào)解,論文和他的發(fā)言提綱我認真讀了一遍,感覺很有新意。首先對律師參與調(diào)解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詳細地論證,應該說講起來還是很有道理的。同時,對律師如何來參與調(diào)解具體的程序性的設計也講得比較清楚,這里面主要是講了有法院,先是有一個特邀的程序,然后進入到法院的名冊,在名冊上的律師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訴訟之前,先來主持調(diào)解,最后能夠由司法來進行確認。整個律師參與調(diào)解的設想是這樣一個構想,這個構想應該說也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實際操作應該說也還是有一定的操作的空間,應該說這種探索是非??上驳摹偛潘仓v到了在山東也在進行一些試點,試點情況來看好像還不是很理想。我從律師這個角度來看,認為律師參與調(diào)解也是一個很好的事情。在今天這樣的社會,爭議、糾紛比較多,各種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律師參與社會治理也是他義不容辭的職責。我一直在想律師這個職業(yè)實際上是非常崇高的職業(yè),對推動社會的文明、經(jīng)濟的發(fā)展,應該說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律師發(fā)揮作用,我們不僅僅是看作只是直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同時也要看律師除了收費性的一些服務之外,也要能夠有這樣一種責任參與到社會治理中間來。我們對律師的要求每年需要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比如參與免費提供服務,也就是說參與法律援助,這個在很多其他國家都有這種要求。律師一方面是為當事者服務,通過收費來服務,另外也是要求他們需要有一定的時間能夠參與,為一些窮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由法院邀請律師參與仲裁,甚至于通過收費來提供服務,這種做法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

  剛才陳法官也講到,有些律師,尤其是一些在事業(yè)上比較成功的律師,他的收入已經(jīng)無所謂了,因為律師有很多做得很成功的,從經(jīng)濟上來講應該說是非常富足了,處理小的一些糾紛提供一些免費的服務,相反他會感覺非常榮耀,作為一種公益的事情他也非常高興。法院邀請律師尤其是那些比較成功的律師,來介入到法院的訴訟的調(diào)解,我認為還是相當可行的。事先要征詢本人的意見,他樂意參與,然后法院邀請他,我想雙方都是很自愿的事情,我相信是能夠有好的結果的。

  當然除了這部分相當成功的這些律師參與之外,我們還要考慮因為社會的矛盾、糾紛比較多,是不是還有更多的一些同類型的問題,陳法官可以再思考。除了你考慮這個之外,是不是法官從法院來講,邀請的這些律師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免費的服務,另外一方面是不是可以設想法院可以購買律師服務,法院邀請一部分律師參加調(diào)解,比如參加半天就按照半天給律師付費,參加一天就根據(jù)一天給律師付費,這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考慮到律師付出的時間成本。

  財政保障相當于政府購買服務,這種東西是不是也是可以考慮,當然不是說一定要根據(jù)標的,根據(jù)他的代理案件的半價來收費,我想這個難度比較高。比如他是居中調(diào)解,是從原告還是從被告,怎么收?有的時候調(diào)解中間很難分擔這個費用的。所以我在想既然律師參與,就根據(jù)時間,你參加半天調(diào)解給你半天費,這個費用也不會很高,相當于給你一定的時間補償,我想一部分律師還是愿意做的。比如你說的,把這些律師列入到法院名單里面去了,他也感到是一種榮譽,這確實是一個做法。

  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做法?我在想可以借鑒有一些地區(qū),像臺灣的做法是專門針對金融案件有一個“專家評議委員會”,所謂評議案件有點類似于像仲裁一樣,你要想訴訟,比如人民幣要達到一萬元以上到法院訴訟,一萬元以下法院就不受理了,一萬元以下寫個書面申請交給專家評議委員會,雙方提交書面意見,專家評議委員會組成小組,三個人評議一下,誰是誰非判斷一下,彼此應該賠多少,定出來的東西雙方都要執(zhí)行。這樣就把法院的案件分流出去了,法院就不管了,小額案件通通通過那個途徑解決。這個專家評議委員會我們也可以請一些有律師資格的參與,由雙方書面答辯,不當面開庭審理,我想這種做法我認為也是可以考慮的。受理那一方要付一定費用,評議委員會有一定的收入的,這種做法我認為也是可以解決的,就講這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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