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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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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師大政法學院副教授曾紹東作學術發(fā)言

時間:2017-09-27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論董必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開拓》

江西師大政法學院副教授 曾紹東

尊敬的各位專家、學者:

  我是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的曾紹東,感謝大會組委會能給我一個發(fā)言的機會。我向大會提交的論文題目是《論董必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開拓》,現(xiàn)就該論文的主要觀點向各位專家學者作一個簡要的匯報,敬請批評指正!

  這次年會確立的主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接到大會的征稿通知后,結合自己以前對董必武法學思想作過一點研究,我就想,能否從董必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關系入手作點文章,這樣既契合了大會的主題,也是我們這個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的題中應有之義,于是嘗試著就董必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關聯(lián)性方面作些思考。

  董必武是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初期法制建設的領導者和實踐者,而“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的重大命題,它們之間是否有關聯(lián)性以及有著怎樣的關聯(lián)性?通過閱讀研究成果和文獻,我從中感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jīng)歷了一個形成、發(fā)展和不斷深化的過程。不可否認,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無論從法思想還是法實踐,都對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法治理論和實踐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共產(chǎn)黨人對法治文明的不斷探索,貫穿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整個時期。而正宗法科出身的董必武,1934 年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1948到1949 年出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新中國成立后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1954年參與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后又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名副其實的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初期法制建設的領導者和實踐者,其法思想不但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有關聯(lián)性,而且我認為是作出了開拓性貢獻。

  專家學者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內涵進行了多方面的概括。李龍先生在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綱要》一文中,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內涵概括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思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相統(tǒng)一的基本原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實現(xiàn)路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和護法的體制機制。為了論述方便,本文采用李龍先生的觀點,來論證董必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開拓性貢獻。

  一是促使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第一次飛躍

  一方面,法治基本的內涵為民主、法律至上和良法論。在民主與法制的關系上,董必武首先對新中國人民民主政權的先進性、民主性進行了論說。他說:“我國社會發(fā)生的巨大變化的生動事實,極清楚地說明了我們黨領導的人民民主政權是最有效率的和最鞏固的;我們人民民主政權是屬于世界上最民主的社會主義的類型。人民在這個政權下,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各種自由?!边M而,董必武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權組織形式進行了說明,他說:“我們的政權組織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的政權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代表大會,就是一切權力都是歸于它。我們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政府,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給的。他的工作要受人民代表大會的限制?!痹诖耍匚涑浞终J識到政權民主的重要性,同時,他又清醒地意識到,民主的表達和實現(xiàn)方式是多元的,中國由于自己的歷史、文化和國情的不同,不應該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而是有自己的表達和實現(xiàn)方式,即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特色。

  在此基礎上,董必武論證了法制對民主的保障作用。他說:“必須采取積極的措施,健全我們的人民民主法制,以便進一步保衛(wèi)人民民主制度,鞏固法律秩序,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保護公共財產(chǎn),更有效地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庇纱丝梢?,董必武很好地厘清了民主與法制的關系,可以說,這是以后鄧小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著名論斷的先聲。

  對于法律至上,董必武指出:“凡屬已有明文規(guī)定的,必須確切地執(zhí)行,按照規(guī)定辦事;尤其一切司法機關,更應該嚴格地遵守,不許有任何違反……我們反對任何一切隨便不按規(guī)定辦事的違法行為。今后對于那些故意違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現(xiàn)在地位多高,過去功勞多大,必須一律追究法律責任。對于那些不知道法律的人,不僅要教育他懂得法律,還要教育他遵守法律?!?/span>

  在良法治國方面,董必武指出:“政府的權源出于群眾,政府負責人是群眾代表選舉出來的。”在人民與政府的關系上,董必武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人民是主人,人民代表和政府干部都是長工?!痹诜膳c自由方面,董必武說:“我國人民應當享受的一切自由,通過人民民主法制獲得了切實的保證?!睂τ诜膳c人權,他說:“人權受到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機關依照合法手續(xù)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須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審判和處置。財權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chǎn),完全受到法律保護?!?/span>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民族、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國民性格、國情的不同,法治的模式和實現(xiàn)法治的路徑和方法應該是多元的。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中國特色,李龍先生將之歸納為堅持黨的領導和為人民服務兩個方面。對此,作為中國共產(chǎn)黨創(chuàng)始人之一的董必武有深刻的洞察。

  在黨與國家機關、司法機關的關系上,董必武指出:一方面,“黨組織要領導國家機關工作,這是不可動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更重要的是還在于加強黨對法制工作的領導”,國家機關和司法機關都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是前提和基礎。

  司法的人民性是我們黨為人民服務宗旨在司法領域中的體現(xiàn),因此,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核心要義,董必武對此亦有深刻的認識。董必武多次強調:“司法工作也是為人民服務”、“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建立人民司法制度,這是我們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針?!睘榇耍匚鋵⑽覈痉ǖ奶刭|歸結為人民司法,并指出:“人民司法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一種武器;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須站穩(wěn)人民的立場,全心全意地運用人民司法這個武器;盡可能采取最便利于人民的方法解決人民所要求我們解決的問題。”董必武確立的人民司法觀,不僅表達了我國司法的性質和特征、目的和宗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最根本的價值依歸,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改革和發(fā)展的根本指針。

  二是奠定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統(tǒng)一原則的基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相統(tǒng)一”確立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原則。其中,堅持黨的領導是根本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基礎,依法治國是制度保證和根本途徑。

  對于黨的意志、人民的意愿和法制的關系,董必武指出:“我國許多重要法律、法令,都是我們黨在實際工作中經(jīng)過調查研究,提出初稿,同民主黨派商談,逐漸形成草案,經(jīng)過國家機關討論修改以后,有的仍以草案形式發(fā)交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一直到縣鄉(xiāng),發(fā)動廣泛的群眾討論;……正由于我們的法制是這樣地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所以它也就無隔閡地反映了人民的意見?!睂Υ耍匚湓谄淙嗣袼痉ㄓ^中也有明確的表達,他說:“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馬、恩、列、斯的觀點和毛澤東思想貫徹到司法工作中去?!嗣袼痉ɑ居^點之一是群眾觀點,與群眾聯(lián)系,為人民服務,保障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的正當權益。”

  對于黨與依法治國的關系,董必武指出:“法令在制定和形成時已經(jīng)滲透了我們黨和我們自己的意見和活動。我們如果違背了政府的法令,我們自己必須負責,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痹撜摂喟藘蓪右馑迹阂皇屈h將自己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并在全社會得到遵守;二是黨也應該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要對自己的法律負責,違法者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董必武特別強調黨員要帶頭守法,他說:“政府在黨領導下所頒行的法令,我們的黨組織和黨員首先應當服從那些法令”,“一切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應該成為守法的模范”。

  在人民民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上,董必武指出:要“進一步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健全和運用人民民主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以保障經(jīng)濟建設和各種社會主義改造事業(yè)的順利進行”,“在逐步完備起來的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法制之下,人民的民主權利應該受到充分的保護?!痹谶@里,民主和法制的關系已經(jīng)說得非常明確。民主是前提,法制是保障,只有民主,才能有體現(xiàn)人民意志的法制,只有通過法制,才能確認民主的內容和形式,才能保障民主的實現(xiàn)。

  三是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共產(chǎn)黨人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開始了中國特色法治道路的探索,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法制創(chuàng)始人之一的董必武,可謂作出了篳路藍縷之功。在此僅以其人民司法的思想來說明。

  董老人民司法思想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堅持人民的立場?!叭嗣袼痉üぷ髡弑仨氄痉€(wěn)人民的立場”,“一切為人民服務,這是一個真理,我們應該堅持,司法工作也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司法觀解決了一個司法的立場和目的的問題,是中國特色司法的根本特征。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人民陪審、人民監(jiān)督等制度,彰顯了人民司法的制度特色。

  另一方面是便民的司法觀。董必武提出了司法“要盡可能采取最便利人民的方法解決人民所要求解決的問題?!睘榇?,董必武在便民司法上進行了廣泛探索。他指出:“在司法改革運動中證實了過去我們主張的陪審制、巡回審判制以及在法院設問事處、接待室(好像醫(yī)院的門診部)等,都是人民所歡迎的。關于調解委員會,這也不是一個新問題,這次司法改革運動中間,在許多地方試行有效?!毙轮袊T如人民陪審制、巡回審判制、調解委員會、法院問事處、接待室等制度,就是在董老的倡導下設立的。

  四是開創(chuàng)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體制機制

  董必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體制機制的探索,集中體現(xiàn)在其依法辦事的思想。董必武將依法辦事看成是“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其一,“必須有法可依”。立法是依法辦事的前提?!耙捶ㄖ妻k事,就必須著重搞立法工作?!绷⒎ê退痉w制機制亦是民主權利保障的前提。董必武指出:“今后必須從立法方面,從健全人民司法、公安和檢察制度方面,對人民的民主權利給予充分保護?!痹诖嘶A上,董必武進一步強調了立法的程序性、民主性和科學性。他對立法程序是這樣說的:“組織各種力量,寫出草案,經(jīng)中央審核后提請國家立法機關審議制定;草案在提交立法機關之前,還要把它交各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草案修正后再提請立法機關審議制定?!?/span>

  其二,“有法必依”。董必武指出:“凡屬已有明文規(guī)定的,必須確切地執(zhí)行,按照規(guī)定辦事;尤其一切司法機關,更應該嚴格地遵守,不許有任何違反?!背绦蛘x是法治的標志,亦是法治的保證。對此,董必武指出:“工廠有操作規(guī)程,我們辦案子也有操作規(guī)程,那就是訴訟程序。按照程序辦事,可以使工作進行得更好、更合理、更科學,保證案件辦得正確、合法、及時,否則就費事,甚至出差錯?!睂τ凇八痉C關錯捕、錯押、刑訊逼供和錯判、錯殺,是嚴重”的侵犯基本人權問題,董必武特別強調:“刑訊應當是嚴禁的”,“人權受到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機關依照合法手續(xù)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須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審判和處置。”董必武在我國當時不太重視程序的環(huán)境下,對程序正義重要性能有如此深刻之認識,確是難能可貴。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董必武在新中國之初就確立了公開審判、合議制、辯護制和律師制等現(xiàn)代司法制度,并領導、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的制定,為新中國現(xiàn)代司法的程序性建構作出了開拓性貢獻。

  此外,董必武對全民守法特別是領導干部守法進行了強調,他說:“培養(yǎng)群眾的守法思想,對于健全人民民主制度,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證國家建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要想辦法使人民從不信法、不守法變成為信法、守法,這雖然是比較困難的任務,但是我們必須完成這個任務?!睂τ谌绾芜_到目的,董必武指出:“要加強對于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全體國民的守法教育,逐漸使所有人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span>

  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守法與人民群眾守法的關系,董必武指出:“要使群眾守法,首先就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者以身作則”,“我們的國家是共產(chǎn)黨領導的,因此我們共產(chǎn)黨員必須以身作則,對國家法律的嚴肅性要有充分的理解?!?/span>

  董必武有關中國特色法治的諸多觀點,論及到中國特色的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法治道路和法治體制機制等問題,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框架,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性質和品格,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形成和發(fā)展,作出了開拓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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