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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樹英:PPP模式的法律風險與對策

時間:2016-03-30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全國律協(xié)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朱樹英

  各位下午好!我講的題目是一個比較專業(yè)具體的問題,說的是關于當前一個熱點的法律問題,關于PPP項目當中的法律風險怎么來看,分析它的法律風險在哪里,然后化解對策又在哪里。我會講這三個問題。

  我歸納PPP項目的法律風險,有很多風險,最大的風險有兩條,第一,政府注入在這個項目里面的土地本身不合規(guī),這是第一個大問題,根本性的。第二,投資人在PPP項目當中投資的資金不到位,這兩個問題會引發(fā)很多具體的法律風險。我說這個問題分三個方面。首先,通過一個訴訟案件來看這兩個方面的風險是怎么體現在市場操作過程中的。其次,這兩個風險怎么化解,分別對政府提供的土地以及投資人投資不到位的問題怎么解決。

  首先,先說第一點,是一個訴訟案件。律師是法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律師要辦案子。我最近在山東省高院辦理了一個關于PPP方面的訴訟案件,這個案件現在正在審理,案子比較復雜,時間關系再說,是山東某一個地方的政府引進了江蘇的一個投資人,對一些舊村進行系列改造,當然投資很大,他們簽了框架協(xié)議,雙方各指定了一個單位,政府簽訂了村委會。被指定的雙方簽了改建協(xié)議,涉及到的項目有50萬平方米的安置房和15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投資人獲得優(yōu)惠土地進行開發(fā),新型城鎮(zhèn)化就是當前的PPP模式中的重要表現?,F在的問題是農民安置房50萬平方米造好了,商品房跟不上,投資人說政府提供的土地延期了,分期供應的土地有一塊延誤了7個月,有一塊延誤了兩年多,由此造成了后續(xù)的商品房開放跟不上。就這樣的案子雙方反復調解不成,投資人就把案子告到山東高院,案子的標的有9.7億,據說是山東省高院標的最大的案件,PPP項目中如果發(fā)現了法律糾紛案,可能造成的損失巨大,風險也特別大,這個案子能說明這么一個問題。我是原告的律師,原告考慮這么大的事情我就事論事,你給我延期工地造成損失你要賠我,算下來將近10億。政府說你本身投資不到位,說是你的問題,雙方吵架,這個案子在審。司法實踐中有這么一個案件正在審理。

  第一次開庭在今年年初,省高院第一次開庭,開庭到快結束的時候,審判長歸納說本案的爭議焦點法院認為,你們這一個合同是不是有效,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非常嚴重了。如果合同有效政府沒問題,如果合同無效主要問題就在政府了,所以這個案子要說明的就是主要風險來自于政府提供的土地是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里面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很多很多,這里不展開說。這是一大風險,然后政府說投資人的資金不到位,那么到底是不是到位了?這也是一個問題,有待審理。我們覺得這個案子把PPP當前熱點問題的法律風險定位在兩個方面,就是政府注入的土地不合規(guī),投資人投資不到位,可以認為是當前的兩大主要風險。

  其次,政府的土地要合規(guī)的注入。這是解決PPP投資當中,現在說談得多落地項目少,原因可能是政府擔心這么多地,其實受很多很多法律歸置,土地有權限審批,這個地誰批,土地涉及到農田,農田有一系列的規(guī)定,政府提供的土地是當前PPP項目談判過程中對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法律問題,要處理好。中國法學會在3月1號北京開了一個關于PPP的國際研討會,是由中國法學會、中國財政部、英國大使館共同組織的。我感覺中國法學會對于當前PPP問題非常重視,一個月之內在北京和深圳開了兩次大的研討會,一個是專門講PPP的,今天這個會上有這個專門的題目,可見法學會的領導對于當前國內重大的法律問題非常重視。在這個會上,我們事務所有一個PPP業(yè)務中心主任在會上專門介紹了正面典型,通過這個案子的解決說政府土地合規(guī)注入是PPP項目的前提,他證明這個問題,這個案例發(fā)生在上海。上海有一個縣,現在叫青浦區(qū),下面有一個崇古鎮(zhèn),這個鎮(zhèn)的新型城鎮(zhèn)化改造由中央大型施工企業(yè),中建八局作為投資人,當然也是施工單位,和鎮(zhèn)政府談項目談成功了,這個項目關于土地注入的合規(guī)性解決得比較好,中間聘請的律師也是我們事務所,我是長期法律顧問,這個項目是中國發(fā)改委在上海投資唯一做成的項目。經驗在于政府的土地注入使得投資人放心投資,有關的環(huán)節(jié)都處理好了,有關的法律環(huán)節(jié)都處理好了,這是有效的在PPP談判過程中,解決第一個問題的一大亮點。

  這兩個案子都涉及到新型城鎮(zhèn)化的改造,涉及到政府投資,這兩個案子充分說明關于解決第一個法律風險是有章可循的,也有成功案例可以把握。

  中國法學會3月1號對于這個會也有一個文件,有關于這個案子的詳細介紹,感興趣的可以看這個案子。

  第三個重點問題,剛才上午說到農民工工資問題,張會長整個的講話涉及到農民工工資問題,PPP項目中一定會用大量的農民工,那么多萬億的投資都要人干活,干活的就是農民工,如果今后PPP項目中還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這是開玩笑,這是國家的重大新的政策,還發(fā)生這么多農民工工資拖欠,不是開玩笑嗎?還有PPP項目其實來自于英國,各種操作方式,國際上不存在這些問題的,如果我們今后大量的“一帶一路”項目出去,里面也用了PPP投融資的方式,也出現大量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就開的是國際玩笑,所以這個問題現在就要引起高度重視。

  現在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源于建設單位投資人先拖欠了施工單位的錢,施工單位又拖欠了材料供應商和農民工的工資,這個工資是工程款當中的一部分。工程造價分四個方面,在經費當中分為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人工費最多只占30%,農民工工資就算在這一塊里面,本來不應該拖欠,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問題。但是為什么農民工工資問題都成為政府重大的問題呢,因為首先建設單位拖欠了工程款,施工單位拖欠了材料方和農民工的工資。我們現在提出PPP中的投資過審是重大的風險。今天提出來,一定要采取方法解決。

  今年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第一號文件,就是關于解決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本來是年終解決,今年是第一號文件,住建部下發(fā)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工資的相關要點,其中的重點是投資人資金不到位,而沒有相應制度迫使它到位,所以國際上的工程沒有拖欠工程款,關鍵是有一套預防的制度叫做支付擔保,也就是說投資人你把錢放在銀行,到時候你付不出錢由銀行付,銀行的資本擔保是保證了投資人的工程款按程序付,同時國際案例上是承諾人也要做出擔保,農民工工資要按期支付,從法律制度上來解決。

  現在提出要建立中國工程款支付擔保,住建部也提出要健全這個制度,但是這個制度光有國務院的通知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是不行的。我在這里大聲急呼,這個制度設立應該由銀行和銀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趕緊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就是銀行什么情況下可以提供擔保,被擔保人要提供什么給銀行,抵押擔保把錢放在銀行,出了問題,銀行第一責任擔保人先把錢付掉,再找投資人和擔保人追查,如果這個制度建立了,前提是施工單位讓他做履約擔保是順勢而為的。如果有這么一套互為擔保制度,那么這個問題全是依法的,從法律治理的角度來解決社會當今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所以我非常希望今天與會的王會長和國務院相關領導能夠把國務院辦公廳今年第一號文件涉及到的問題,希望主管部門(銀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盡快拿出可實施的操作性問題,在PPP和一帶一路項目中實施,我們要做到將來一帶一路、PPP項目中不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毛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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