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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綜述

時間:2012-07-27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6月15日下午,由中國法學會、清華大學共同主辦,法制日報社協(xié)辦,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清華大學法學院共同承辦的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第7期,在清華園成功舉行。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同志出席并講話。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鄭永流教授主講“實踐法律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景文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wèi)東教授擔任評議人。本期講壇由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主持。來自首都法學院校的師生100余人參加了講壇。

  主席臺全景

  會場全景

  陳冀平書記指出,造就一批立足中國、面向世界、學貫中西、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法學大家,是中央對中國法學會和我國法學法律界提出的殷切期望,更是當前國際國內(nèi)形勢提出的歷史任務。當今世界正處于大發(fā)展大變革大調(diào)整時期,各種政治力量縱橫捭闔,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更加頻繁,意識形態(tài)領域斗爭尤其尖銳復雜。國際敵對勢力不斷對我實施細化、分化戰(zhàn)略,極力推銷其法律制度和價值觀念,在人權(quán)、民主、法治、司法制度等方面肆意攻擊我國。我們的法學家應當堅持從我國法治實踐出發(fā),自覺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努力提高理論修養(yǎng)和研究水平,在國際上敢于并善于發(fā)出我們的聲音,對國際敵對勢力的滲透和攻擊進行有理有力有據(jù)的反擊,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話語體系,牢牢把握法治意識形態(tài)的主導權(quán)。與此同時,隨著綜合國力的顯著增強,我國與其他國家在國際秩序、領土主權(quán)、國際貿(mào)易、知識產(chǎn)權(quán)、氣候變化、資源能源等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斗爭和摩擦呈加劇之勢。因此,我們也急需一批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法學家參與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推動國際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fā)展,從國際法、國際準則等角度深入研究,形成國際影響力,充分發(fā)揮法治“軟實力”的作用,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解決國際爭端和地區(qū)問題。

  陳冀平書記寄望廣大法學家,一是要有愛國精神,傳承中國幾千年來的優(yōu)秀法治文化,堅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正確性,理直氣壯地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能自我矮化,妄自菲薄。通過主動了解法治實踐,善于接引中國傳統(tǒng)及西方的各種理論資源,解決當前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在注重批判的同時更注重建設,我們一定能形成法學界的“中國學派”,展示法學研究的“中國氣象”,創(chuàng)造法治之路的“中國模式”。二是要有創(chuàng)新意識。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社會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我們遇到了許多國家沒有的或者以前未曾遇到過的新情況、新問題。這對法學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學家們要開拓思路,銳意創(chuàng)新,用新思維、新方法,拿出新理論來解決中國特有的問題。三是要重視基礎理論研究。當前,我國法學研究既要重視應用法學研究,也要重視理論法學研究。要打造一支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法學家隊伍,基礎理論研究也非常關(guān)鍵。法學研究如果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理論,很多對策建議就沒有說服力,難以真正地指導實踐;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法學理論體系,我們就難以形成自己的話語體系,無法在世界法學的大舞臺上說服別人,法治的“軟實力”也就無從發(fā)揮。四是要關(guān)注實踐。實踐是創(chuàng)新的源泉。實踐出真知,理論來源于實踐。法學理論要有生命力,必須堅持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緊密結(jié)合。中國的法學研究如果不植根于中國活生生的實踐,脫離中國的國情和特色,就容易迷失、淹沒在外國浩如煙海的理論中,就成了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空洞的玄學,同時無法在法治話語權(quán)的爭斗中形成核心競爭力。廣大法學工作者應當走出書齋,走向?qū)嵺`,走向人民大眾,創(chuàng)造出對世界法治文明具有重大貢獻的法學理論。

  陳冀平書記講話

  主講人鄭永流教授演講之初,即以“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對創(chuàng)新加以詮釋,如他所言,實踐法律觀正是這樣一種嘗試。面對問題時代,如果說單純依賴西方某種法律觀無法令人滿意,那么,我們應該堅持怎樣的法律觀。事實上,從實踐出發(fā),無論是在個案事實與法律規(guī)范之間,還是在倫理觀念與法律規(guī)范之間,都有著很強的不對稱性。這種不對稱性直接引發(fā)了現(xiàn)有制定法無法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不同的倫理觀對規(guī)范認同產(chǎn)生巨大分歧,以至于制定法規(guī)范顯得普遍失效。

  然而,當下學界的法律觀要么是漠視事實、偏重外在形式標準的規(guī)范法律觀,要么是注重具體差異和實質(zhì)合理性的事實法律觀。此種二元化依前者將導致教條主義而遠離生活,依后者則會走向規(guī)則懷疑論而陷入相對主義和任意性的泥淖。對于轉(zhuǎn)型期的當代中國,重塑一種可超越此種二元對立的法律觀就成為當務之急。為此,鄭教授提出了自己獨具匠心的“實踐法律觀”:以踐行和行動回應倫理上的事實與規(guī)范的對立關(guān)系,以反思和開新回應認識論上的事實與規(guī)范的不對稱性。就前者來說,應當以法律認同教育替代法律知識教育,在實踐中認同規(guī)范,樹立為權(quán)利而斗爭的義務感。對于后者,應當正視預設法律的未完成性,形成以“法是實踐智慧”為核心命題的、溝通事實與規(guī)范的實踐法律觀,在這里,所謂的“實踐智慧”是說,法不是理論家的臆造,而是形成于法律應用活動當中,通過在法律應用中斟酌個案的具體情境和歷史變遷,法律裁斷者逐步反思、自我調(diào)整,最終實現(xiàn)恰如其分的個別正義。

  鄭永流教授主講

  評議人朱景文教授非常贊成從實踐出發(fā)的法理思考。他回顧了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法學所經(jīng)歷的三個階段,從學習引進西方法治到用中國自己的實踐證明和證偽西方的理論,一直到今天,正如鄭教授所努力的,尋找面向中國法律實踐的法律觀。當然,單純從法哲學的角度思考法治實踐仍嫌不夠,還應從法律社會學進行觀察和反思。

  朱景文教授評議

  另一位評議人季衛(wèi)東教授則結(jié)合自己一直以來堅持的程序法律觀對“實踐法律觀”加以評價。在他看來,鄭教授從實踐哲學出發(fā),走在了當代法學的最前沿,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起來的同時,可謂是抓住了體系理性與實踐的關(guān)節(jié)點。但言及實踐理性,程序正義不可忽視,只有重視程序,才可實現(xiàn)從反思理性到糾錯機制的規(guī)范化,可以保證法治實踐不會成為淪為少數(shù)個體的主觀擅斷。

  季衛(wèi)東教授評議

  在互動環(huán)節(jié),《民主與法制》雜志總編輯劉桂明,法制日報社法學新聞部主任、《法制資訊》總編輯蔣安杰和法學師生紛紛向鄭永流教授提問,氣氛十分熱烈。

  互動環(huán)節(jié)

  陳冀平書記參與了本期論壇的全過程,并在論壇結(jié)束之前代表主辦方,向三位主講人、評議人頒發(fā)了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演講紀念牌。

  陳冀平書記為主持人、評議人頒授演講紀念牌

  參加講壇的還有我會會員部主任梁毅、法律信息部主任李仕春、辦公室副主任王增勇,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wèi)星教授等。新華社、光明日報、中新社、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等媒體單位的記者參與了報道,法制網(wǎng)進行了全程圖文直播。

  在講壇開幕之前,陳冀平書記還與清華大學領導進行了會晤。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陳旭教授受黨委書記胡和平教授的委托,熱情接待了陳冀平書記一行。雙方一致認為,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和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wǎng)是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非常成功的合作。陳書記表示,中國法學會將加強與清華大學以及其他法學院校的直接合作,進一步團結(jié)和服務好廣大法學專家學者。我會會員部主任梁毅,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王保樹教授、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wèi)平教授等參加了會見。

  陳冀平書記與陳旭副書記親切會談

  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講壇是以推動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為己任的高端法學學術(shù)講壇。自2009年6月啟動以來,已經(jīng)舉行了7講。講壇前六講分別是:羅豪才教授的“中國行政法的平衡理論”、李龍教授的“人本法律觀”、張明楷教授的“行為功利主義刑法觀”、季衛(wèi)東教授的“法制重構(gòu)的新程序主義進路”、范愉教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可持續(xù)發(fā)展”、龍宗智教授的“相對合理主義及其現(xiàn)實挑戰(zhàn)”,都是我國具有重大原創(chuàng)性的法學研究成果,已經(jīng)在我國法學法律界產(chǎn)生了廣泛的影響。一些觀點和理論也已經(jīng)走出國門,產(chǎn)生了一定的國際影響。

  (法律信息部供稿)

  附:新聞報道鏈接

  新華網(wǎng):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6/16/c_112230315.htm

  光明日報: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06/17/nw.D110000gmrb_20120617_8-02.htm

  光明網(wǎng):http://legal.gmw.cn/2012-06/15/content_4361692.htm

  中新網(wǎng):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6-15/3967714.shtml

  法制日報: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0618/Articel01011GN.htm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0620/Articel12005GN.htm

  法制網(wǎng):http://www.legaldaily.com.cn/direct_seeding/node_38588.htm?node=3316

  人民法院報:http://www.admaimai.com/NewsPaper/NewsletterUrl.aspx?id=1655

  檢察日報: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6/20/content_1022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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