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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2017年年會暨“基本法理論與實踐:20年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綜述

時間:2018-07-19   來源:  責任編輯:fml

  12月9日至10日,由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和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2017年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年會暨“基本法理論與實踐:20年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在香港大學舉行。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林來梵教授主持開幕式,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其江、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饒戈平教授、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教授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傅華伶教授為開幕式致辭。一天半的會議里,與會專家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圍繞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進行充分的交流和討論。

  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就“一地兩檢”制度進行了深入探討。梁美芬老師分析了6種不同的“一地兩檢”落實模式,并認為深圳灣口岸模式既能夠保證港深兩地執(zhí)法人員互不干預,又不會違反基本法,是目前最為可行的“一地兩檢”落實方案。

  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教授、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曾華群對香港雙邊投資條約實踐的創(chuàng)新發(fā)表了看法。曾教授簡要回顧了香港雙邊投資條約的歷史沿革,并對其主要條款的重要特征及創(chuàng)新意義做了初步探討。曾華群教授認為香港雙邊投資條約是特殊歷史背景下條約實踐的新型模式,隨之產生的新的法律原則與概念豐富了國際法學的內容和國際法學的發(fā)展。

  山東大學法學院齊延平教授梳理了“一國兩制”在央港關系法治化的新時期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系,討論了憲制意義下的“一國兩制”。他指出公民基本權利在央港憲制關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促進國家認同的功能。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宋錫祥教授分析了“港獨”勢力的最新發(fā)展特點及其應對策略。宋錫祥教授認為,相較于歷史原因,現(xiàn)實原因是導致“港獨”勢力形成的主要因素,并指出了目前的港獨勢力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形式暴力化、領域擴大化、運動串聯(lián)化、組織年輕化等特點。宋錫祥教授呼吁香港盡快啟動相關立法議程,促進陸港青少年交流,培養(yǎng)國家認同,并做好對外關系工作。

  天津大學法學院魏健馨教授就一國兩制基本原則與國家制度統(tǒng)合做了報告。魏健馨教授認為,國家在當今世界的發(fā)展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而憲法在塑造國家認同、國家共識方面具有獨特功能,因此需要加強“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制度基礎。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千華教授針對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對外事務法律問題分享了自己的觀點。王千華教授通過分析香港雙邊投資條約及香港居民國籍,總結了香港在“一帶一路”中的金融中心功能、企業(yè)注冊地功能以及高端服務輸出功能。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王禹教授談論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qū)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王教授分析了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法律依據(jù)及具體內涵,并指出中央的權力和特別行政區(qū)的高度自治權是統(tǒng)一和相輔相成的。王教授指出,特別行政區(qū)制度還有待充分利用管治機制,并建設發(fā)展配套法律。

  同濟大學法學院蔣曉偉教授總結了現(xiàn)行“一國兩制”下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之間摩擦的兩種表現(xiàn)形式,即觀念性制度摩擦和技術性技術摩擦。蔣曉偉教授表示,制度性摩擦的出現(xiàn)是先天性的,在這其中,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轉變“斗爭哲學”的觀念,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fā)揮“人民共和制”下“一國兩制”的包容性功能。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認為,香港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不但以中央授權為基礎,并且具有不對稱性。這樣的不對稱性在特定歷史時期為和平解決國家統(tǒng)一問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在無形中給香港“特殊社會”的主張留下了發(fā)展空間。程潔老師指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qū)不對稱授權的內外部條件已然改變,要回歸“一國兩制”的授權初衷,系統(tǒng)地反思基本法中不對稱授權存在的條件和應當適用的基本原則。

  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鄭磊剖析了“一國兩制”原則,并認為“一國”并非靜態(tài)意義上的“一個制度”,而是動態(tài)性的“國家認同”,即國家認同在代際之間的延續(xù)。從靜態(tài)到動態(tài)視角的轉變,既是“一國兩制”原則實踐的客觀需求,也是實現(xiàn)“一國兩制度”原則代際發(fā)展的關鍵方面。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助理主任葉海波教授從憲法角度對人大釋法進行了分析。他在演講中澄清了圍繞人大釋法所產生的三個主要爭議,即香港法院無權審查人大行為,人大釋法服從法治原則,人大釋法效力基于“案件”要素。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世海對有關香港司法裁判爭議問題進行了探討。他認為香港法院應堅持從其他普通法地區(qū)聘請法官,但以聘請非在職法官為宜。針對裁判依據(jù)的國際化現(xiàn)象,朱世海老師主張香港法院所援用的國際法和域外判例應當限定在基本法的授權范圍之內。另外,朱世海副教授認為“香港政治司法化”是香港法院在行使違基審查權時必然會面對的政治問題。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明濤從合法性與正當性角度評價了人大釋法,指出了第五次人大釋法存在的瑕疵。黃明濤副教授從解釋草案的提案主體、釋法程序的時間跨度以及基本法委員會的咨詢功能等方面為完善人大釋法工作提出建議。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教授指出,國家在制定港澳基本法時并未考慮到在“一國兩制”下設計完整的港澳青年服兵役制度。為增強港澳青年的國家認同感、滿足港澳青年服兵役的需求,有必要在現(xiàn)行制度下打通港澳青年服兵役的渠道。在分析了若干立法模式之后,鄒平學教授認為混合立法模式兼顧立法統(tǒng)一性與靈活性,最宜被采用。

  “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召集人何建宗對香港居民內地讀書就業(yè)的身份待遇問題進行了探討。他提出,雖然港澳同胞在出入境自由、外資優(yōu)惠、大學錄取等方面享有優(yōu)惠,但隨著兩地交往的迅速發(fā)展,某些過去基于管理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不能滿足現(xiàn)實發(fā)展的需要。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玄瑋對香港的雙語法制狀況進行了評述,指出了回歸以來香港的雙語法制存在著雙語使用比例失調、中文文書品質不高、中英法律術語不對應等問題,呼吁加強中文在特區(qū)法治領域的應用力度。同時,也不應該刻意貶低英文在香港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香港未來應該培養(yǎng)一支高端雙語法律人才隊伍,為全面貫徹實施基本法夯實人才基礎。

  此外,會議還有來自香港、澳門和內地的數(shù)十位講者就“一國兩制”與國家統(tǒng)合、“一國兩制”的憲制原理與憲制結構、基本法實施中的解法與司法問題、基本法實施與港澳融入國家司法大局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與交流。

  王振民會長做了會議總結講話。他指出,這次會議在香港大學成功舉辦標志著兩地學術交流進入新階段。過去在基本法研究方面,兩地的學術交流較少,這不利于“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全面正確實施。展望未來20年、30年“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研究與實踐,我們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香港講話和十九大報告的精神,深化基本法的理論和實踐。其中有幾點需要特別予以關注:一是深入研究“一國”與“兩制”的關系、“一國兩制”如何行穩(wěn)致遠?如何堅持“一國兩制”的初心不變,讓港澳與祖國發(fā)展和民族復興同行并進;二是認真研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系,研究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也就是納入國家憲法體制與“一國兩制”下保持香港獨特地位和角色的關系,包括香港納入國家發(fā)展大局和保持香港獨立經濟體地位的關系;三是關注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qū)高度自治權之間的關系。四是研究未來幾十年在香港如何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的問題,當然包括23條立法問題。這個問題無法回避。五是如何進一步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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