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法界資訊 》學界動態(tài)
上海政法學院第二屆“刑法論壇”(2019)綜述

時間:2019-10-08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2019年9月28日,上海政法學院第二屆“刑法論壇”(2019)在上海政法學院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舉行,本次論壇主題是“新型經濟活動中的罪刑問題研究”。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浙江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蘇州大學、安徽大學、云南大學、四川師范大學、黑龍江大學、上海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學者,以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律所等司法實務部門的領導,共60人參加了此次論壇。

????????上午九時,上海政法學院第二屆“刑法論壇”正式拉開序幕。會議開幕式由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彭文華教授主持。

????????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博士生導師姚建龍教授發(fā)表了致辭,他對本屆論壇的舉辦表示祝賀,感謝各位刑法學者和實務部門的領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參加此次論壇,支持上海政法學院刑法學科的發(fā)展。姚校長指出,上海政法學院刑法論壇今年是第二屆,初步形成了“前沿、務實”的海派風格。上海作為全國經濟發(fā)展的龍頭,各種新型經濟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涌現(xiàn),故本次論壇將主題確定為“新型經濟活動中的罪刑問題研究”,具有積極的理論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上海政法學院刑法論壇以“文質合一”為特色,在論壇舉辦期間還將繼續(xù)舉辦全國刑法學者乒乓球賽,并將努力打造成全國刑法學界的重大賽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陶建平在致辭中,首先對主辦方邀請表示感謝,同時也希望實務界與理論界加強合作,共同探討刑法熱點問題。他認為,刑法如何規(guī)制經濟安全、保障經濟發(fā)展是一個重要議題,檢察院及檢察人員在規(guī)制經濟類犯罪活動中責無旁貸。本次論壇議題是上海政法學院秉承海派研究務實精神的體現(xiàn),對于破解犯罪產業(yè)鏈和化解犯罪黑色生態(tài)非常有意義。

????????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江憲法同志在致辭中提出,研究經濟活動中新型犯罪的罪刑問題,提出學術意見,反哺司法實踐,是本次論壇的重要價值。本次論壇討論的議題不僅是當前社會經濟發(fā)展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型法律問題,也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在具體研究這些問題時,我們法律人要始終堅持規(guī)范性思考和判斷,這也是舉辦本屆學術論壇的初衷所在。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梅傳強教授在致辭中指出,本次論壇的議題既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也是刑法理論界的熱點,本次論壇的參與人員既有實務人員也有理論學者,相信諸位學者的思維碰撞一定能夠激發(fā)出新的想法。梅教授代表蒞臨專家學者祝愿研討會圓滿成功,同時也祝愿參與首屆“全國刑法學者乒乓球邀請賽”的老師取得佳績。

????????會議的第一個單元聚焦于“套路貸”的民刑界限與定性。本環(huán)節(jié)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張紹謙教授與《中國法學》白岫云編審擔任主持。

????????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張勇教授以“套路貸”入罪的路徑選擇”為主題發(fā)言,他認為應當從自由與公平、公平與效率、刑法的次優(yōu)價值選擇三個角度對高利貸行為能否入罪進行分析,指出借貸利率高低是契約自由的體現(xiàn),法律一般不應對此進行規(guī)制,但對當事人的自由應加以必要限制。高度的利率管制與完全的利率自由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對于有可能侵犯自愿、平等交易的借貸市場秩序和社會經濟穩(wěn)定的“暴利借貸”行為,應考慮將其入罪。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葉良芳教授在《“套路貸”犯罪的行為類型及其定性分析》的主題發(fā)言中,表示應當對“套路貸”的概念進行厘清,不能對“砍頭息”、“陰陽合同”等行業(yè)慣例行為排除違法性?,F(xiàn)階段打擊“套路貸”行為的實踐就是將以行業(yè)慣例為由的實質違法行為加以排除,“套路貸”犯罪的實行行為由虛假債權形成行為和目的行為(討債)組成,應當對“套路貸”的實行行為進行整體評價,對“套路貸”行為分種類定性。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彭文華教授在《“套路貸”的刑民界限及定罪中的爭議問題》的報告中,以司法裁判文書網(wǎng)上的464個判例分析為據(jù),指出目前對于“套路貸”的定義存在下列問題:”一是成立“套路貸”是否要借民間借貸之名的問題;二是成立“套路貸”是否需要誘使或者迫使被告人簽訂相關協(xié)議的問題;三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犯罪集團的界限問題;四是“套路貸”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問題;五是“套路貸”犯罪的共犯問題,等等。最后,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高級警官孫利堅作《打擊“套路貸”新型違法犯罪法律適用相關建議》的主題報告,介紹了司法實踐中打擊“套路貸”的最新形勢,強調線下的犯罪手法逐漸更新,利用網(wǎng)絡APP等方式進行線上滲透層出不窮,給刑事偵查帶來了更大難度。而房貸、車貸、校園貸、裸貸、美容貸等形式更加多樣,由此產生的后果也更加嚴重。與談階段,華東政法大學盧勤忠教授認為,目前司法實務部門存在混淆“套路貸”與高利貸的情況,錯誤地將所有“套路貸”一刀切界定為犯罪行為。根據(jù)最新司法解釋,“套路貸”是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統(tǒng)稱,應當明確加以區(qū)分,不能以被害人的事后簽字認可否定“套路貸”行為的案件定性,“套路貸”實施方反被騙的行為是否影響“套路貸”行為的定性尚有討論空間,其歸罪數(shù)額應為行為人意圖騙取的數(shù)額而非實際騙取的數(shù)額。復旦大學汪明亮教授則指出,實務界與學術界存在過度討論、過度宣傳的問題,影響了合法正常的金融活動。增設相關罪名如暴利貸罪、非法放貸罪等應慎重,對單純趁人之危進行高利放貸行為,刑法無介入必要性。在自由討論階段,上海社科院的涂龍科研究員認為“套路貸”在債務形成與債務追繳階段均存在“套路”行為,僅僅在債務形成階段存在“套路”不應當簡單地認定為犯罪。華東政法大學毛玲玲教授提出,目前司法機關對“套路貸”的行為定性模糊,學術界對司法實踐擴張刑法適用范圍多加以批評。她對“套路貸”進行了限定,認為“套路貸”相較于合同制度是經濟社會的例外。上海政法學院趙運鋒教授認為應當將“套路貸”與高利貸進行區(qū)分,高利貸行為本身不一定是犯罪行為,對高利貸行為的規(guī)制必須克制,我國成立“暴利罪”并不合理。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張偉副教授認為“套路貸”是一個事實概念和社會現(xiàn)象,而不是法律概念和規(guī)范意義上的概念,在“套路貸”場合,“被套路人”不一定是被害人,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的案例,“被套路人”可能瞬間會成為另一起犯罪的實施者。華東政法大學張勇教授對主題發(fā)言進行了補充,認為針對高利貸行為的入罪問題不僅有價值層面的考量,還應考慮具體行為的性質。

????????第二單元的主題為“‘套路貸’的具體認定及處罰”,由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徐岱教授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付立慶教授擔任主持。

????????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梅傳強教授就《“套路貸”被害人介入的刑法規(guī)制》進行主題發(fā)言,他提出“套路貸”被害人介入存在雙向模式,對“套路貸”行為人的定罪量刑起到重要作用,行為人應當對被害人的“自陷風險行為”負責。在被害人“反套路”的情形中,行為人應對詐騙未遂負責,而原“被害人”即“反套路”行為人在詐騙情節(jié)嚴重時同樣應以詐騙罪論處。此外,“套路貸”所引發(fā)的次生危害應當作為對行為人量刑從重的酌定情節(jié)。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李高倫代表導師王志遠作《處理“套路貸” 需要的不僅是刑事治理》主題發(fā)言,認為把“套路貸”認定為犯罪行為,又認為“套路貸”沒有特定行為類型的觀點自相矛盾,“套路貸”不能是一種對犯罪行為的概括,而應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應當結合“套路貸”的民事屬性,從強化公正、仲裁、訴訟程序中對實質證據(jù)的審查力度和積極行使釋明權、對合同效力作實質認定兩方面對“套路貸”進行非刑事治理。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毛玲玲教授就《“套路貸”的司法認定》作主題發(fā)言,她認為“套路貸”具有民刑交叉性質,“套路”是引起司法機關關注的關鍵,不能簡單地以合同中存在高額利率為由將此類型為認定為犯罪。可以從常業(yè)犯、常習犯的角度來限定“套路貸”的范圍,并對“套路貸”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予以綜合認定。上海市虹口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建以《“套路貸”犯罪在司法實踐中的幾點思考》為主題發(fā)言,他指出“套路貸”并非是刑法用語,刑事犯罪中的“詐騙”與民事違法中的“欺詐”主要區(qū)別在于主觀違法性和危害結果上的差異,“高利貸”是“套路貸”犯罪的前提,運用刑法規(guī)制“套路貸”應當明確其認定標準,否則將無法界定“套路貸”?!胺刺茁焚J”問題亦缺乏應有的法律支撐,因此也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在與談階段,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王志祥教授認為,“套路貸”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本質上的區(qū)別,單純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不應被界定為“惡勢力”,“套路貸”搭乘掃黑除惡的便車是對法治精神的違背。“套路貸”堅決不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否則會使口袋罪進一步擴大。“套路貸”的行為模式由形成虛假債權債務的套路階段和實現(xiàn)虛假債權債務的貸款階段兩部分構成。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錢葉六教授贊同“套路貸”不是法律概念而是社會現(xiàn)象,并指出“套路貸”的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僅僅在于“套路”,而是一系列犯罪的集合,并非單一罪名?!疤茁焚J”的被害人的自冒風險能否進行自我答責值得進一步討論,被害人“反套路”的行為定性也是極具爭論性的問題。在自由討論階段,上海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羅建武同學認為,界定“套路貸”應當從法益入手,不能以民間借貸的外觀定性套路貸的犯罪本質,黑社會組織所實施的“套路貸”行為值得嚴厲打擊。上海社科院涂龍科研究員則認為,將“套路貸”劃分為債務設立和債務催收兩個環(huán)節(jié)更為合理。華東師范大學張偉副教授認為,可以將正當防衛(wèi)和被害人自救理論引入“反套路貸”行為的研究之中。上海大學張開駿副教授認為,被害人自陷風險是在過失犯罪中討論的,在“套路貸”中被害人具有意思表示瑕疵而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的行為,不能等同為刑法教義學中的被害人自陷風險。

????????第三單元的主題是“區(qū)塊鏈技術與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中的罪刑問題”,由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曉明教授和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劉士心教授擔任主持。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生導師王志祥教授在《以區(qū)塊鏈名義非法集資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的主題發(fā)言中,認為有必要結合區(qū)塊鏈技術及其在金融領域的延伸概念對區(qū)塊鏈非法集資行為進行刑法認定方面的深入分析。他指出,以區(qū)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主要涉及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這兩種犯罪,究竟如何定性取決于非法占有目的與詐騙行為方式的有無。他主張應當充分尊重金融商業(yè)主體意思自治的行業(yè)標準與行業(yè)標準體系的構建,為技術發(fā)展保留生命力、為技術行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與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行業(yè)的繁榮留有余地。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歐陽本祺教授就《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企業(yè)建立刑事合規(guī)制度的探討》作主題發(fā)言。他認為,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了帶動互聯(lián)網(wǎng)經濟的發(fā)展,但網(wǎng)貸平臺等也引發(fā)許多問題,應重視刑事合規(guī)對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企業(yè)的作用。在建立刑事合規(guī)方面主要有以下三條路徑:一是以刑事化合規(guī)制度標準化進行切入點,堅持以刑法為主要參照對象,借鑒刑事法律的規(guī)則和理念。二是將風險預防體系滲透到企業(y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落實到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企業(yè)的員工和管理者本身。三是結合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制度、過錯懲罰制度以及教育培訓制度等設立完整化的刑事風險預防體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胡春健主任在《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案件:刑民界分問題研究》中的發(fā)言中,就刑民界分提出刑法的保障和補充原則、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以及在形式保障和補充原則的基礎之上,應當采取刑事優(yōu)先原則等幾個原則。他認為區(qū)分刑民的標準主要有三點: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是否明確宣傳固定回報率、承擔風險;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金融平臺是否超越了中介機構的定位。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謝杰副教授以《“去中心化”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對經濟刑法規(guī)范的影響及其應對——基于區(qū)塊鏈底層技術、比特幣的法律與經濟分析》為主題發(fā)言,他首先梳理了“去中心化”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市場中幾個常見概念及其含義,指出區(qū)塊鏈技術以及比特幣等“去中心化”工具對經濟刑法制度的沖擊,認為區(qū)塊鏈技術構成天然的洗錢工具,將加大了傳統(tǒng)犯罪的認定和偵查難度,挑戰(zhàn)法定貨幣的地位。在與談階段,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周詳教授認為,區(qū)塊鏈的特點就是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的優(yōu)點是賬本公開,在經濟透明、增加信任度方面的有技術優(yōu)勢,但這一優(yōu)勢同時也可能為詐騙行為所利用。同時,盜竊、暴力搶奪等街頭的犯罪逐步向高科技新興的犯罪轉化,這一現(xiàn)象或許未來也值得加強研究和防范。西南政法大學張永強博士認為,導致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犯罪涉及到兩個方面:源頭端與規(guī)制端。他提出法律不能脫離社會的發(fā)展,認為中國原有的壓制性刑法已經無法解決現(xiàn)有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犯罪,現(xiàn)在由壓制性刑法轉向市場金融為主,傳統(tǒng)的刑法規(guī)制已經無法適應發(fā)展。導致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家長主義刑法觀不符合我國需求、立法的技術缺陷、僵尸罪名在金融刑法中存在以及忽視刑法和前置法的銜接等。在自由討論階段,黑龍江大學法學院陳晨博士提出是否可以期待比特幣緩解通貨膨脹?比特幣是技術產物,人的技術有可能被更改,更改后是否可能造成其與現(xiàn)有貨幣體系一樣形成比特幣的通貨膨脹?如何平衡人所設計的技術與由國家政府所設立的貨幣體系之間的地位?因為現(xiàn)有的貨幣體系要么與黃金、美元掛鉤,要么與國家實力掛鉤,那如何平衡技術和國家權力之間的位階?謝杰副教授對此作出回應,認為法定貨幣的演進本來就是一種通縮經濟,不會導致通貨膨脹,其競爭能力依舊存在。比特幣可以通過成為“一攬子”中的一種私人貨幣和國家貨幣進行對抗,但在現(xiàn)階段還是不能實現(xiàn)對抗。毛玲玲教授認為比特幣或者其他代幣與國家法定貨幣沒有可競爭性,它同股票證券一樣只是金融運行中的一種手段,屬于一種權利憑證。作為新興的交易品種確實更有優(yōu)勢,但不代表代幣能夠與國家法定貨幣產生一種競爭關系。

????????第四單元主題為“移動支付、虛擬貨幣等的罪刑問題”,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葉良芳教授和上海政法學院科研處副處長趙運鋒教授主持。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曉明教授以《冒用他人移動支付賬戶侵財行為的性質認定》作主題發(fā)言,認為在討論行為認定時應當區(qū)分行為人所轉出的是賬戶余額資金、余額寶資金還是盜刷“螞蟻花唄”消費或套現(xiàn)。冒用他人賬戶轉出余額或者余額寶的行為可以認定為盜竊,而冒用他人移動支付賬戶中的花唄賬戶進行非法消費或者套現(xiàn),要區(qū)分合法持有者原本是否已經開通花唄賬號分別定性。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金果作了題目為《掃描付款二維碼轉移財產構成盜竊罪》主題發(fā)言,認為付款二維碼信息不等同于信用卡信息資料,因為信用卡賬戶信息和二維碼信息之間存在加密系統(tǒng)隔斷而有所不同,同時付款二維碼信息僅能使用一次,而傳統(tǒng)意義上的信用卡信息資料具有“內容豐富性”和“可重復使用性”。掃描付款二維碼轉移財產的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論處。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周銘川副教授在《盜竊比特幣行為的定性分析》的發(fā)言中認為,比特幣的法律性質是不被國家機關承認的違禁品,不具有保護價值。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角度而言,打擊盜竊比特幣行為在事實上具有必要性,關鍵在于以什么罪名進行打擊更為恰當。將比特幣視為無體物,由持有者進行管理控制更加合理。以盜竊罪進行評價,能夠包含盜竊比特幣“硬錢包”、“紙錢包”,從而非法獲取比特幣等多種盜竊類型,盜竊比特幣的行為不需要考慮數(shù)額問題。安徽大學法學院儲陳城副教授的發(fā)言題目為《虛假訴訟罪法益間關系的實質解讀》,他以兩高解釋中“捏造的事實”為切入點對虛假訴訟罪保護的法益進行剖析,認為刑法分則將本罪的法益表述為“妨害司法秩序”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兩種,但對于兩種法益是并列關系還是選擇關系、何者為本罪核心法益等問題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將捏造事實虛假訴訟分為“無中生有”和“部分篡改”分別討論,前者以虛假訴訟罪論處,后者不屬于刑法規(guī)制范圍。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李婷代表導師馮衛(wèi)國教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集資參與人地位認定》為主題發(fā)言,認為集資參與人處于行為人和被害人的中間地位,在借款的行為模式之下,應視具體情勢區(qū)別對待,且利益范圍應限于與存款相關之利益。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張?zhí)砻鞔韺熜旃馊A教授以《詐騙罪“處分意識不要說”的法教義學批判》為題目發(fā)言,認為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的發(fā)展對“處分意識必要說”的傳統(tǒng)觀點提出了挑戰(zhàn),但是“處分意識不要說”的困境遠多于優(yōu)勢。在與談階段,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涂龍科研究員認為集資參與人稱呼的改變對行為人的定罪有一定的作用,他還贊同二維碼不是信用卡信息,認為支付寶具有相對獨立性,不應適用信用卡詐騙。此外,網(wǎng)絡犯罪行為定性比較混亂,對虛擬財產的定性也沒有一個確切的定性。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周振杰教授認為,對于具體的技術性問題應當從刑法的基本立場角度和社會治理的思維角度進行思考。對于新型犯罪立法模式是法典模式加修正案模式,但經濟法、行政法等前置性法規(guī)更新較快,重點是如果刑法法典還未規(guī)定,如何追究其責任?被害人自我答責等許多問題值得商榷。在自由討論階段,趙運鋒教授提出有些行為實際上應該先結合刑法相關規(guī)定對其性質進行判斷,而非直接提出問題。在投資者明知風險仍然投資的場合中,投資者能否被界定為被害人確實有商討余地。胡春健主任認為二維碼案件的背后所引發(fā)的問題還有很多,對于詐騙罪和盜竊罪有重要的影響。對螞蟻花唄和螞蟻借唄的侵害在實務中主要是貸款詐騙罪,認定的罪名不同對入罪的數(shù)額要求也不同,因此針對第三方支付最好能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觀點。李曉明教授強調虛擬貨幣的價值衡量問題應當關注,刑法一直在打擊貨幣線下兌換、網(wǎng)絡賭博等非法行為,但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等行政部門都在間接承認其經濟價值,因此立法層面應當盡快明確虛擬貨幣的價值問題。毛玲玲教授提出關于移動支付、二維碼轉移支付到底應該以何種罪名規(guī)制,討論重點在于行為的處分意識以及處分對象特征。

????????大會閉幕式由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陳麗天副教授主持。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副總隊長錢紅昊在致辭中,非常感謝上政提供了一個理論和實務鏈接的平臺,認為對于技術發(fā)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未來工作方向應當著眼于三點:技術調查的功能和法律地位,社會治理方式的關注,以及對程序員群體的爭取。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徐岱教授在致辭中認為本次會議充滿“新”意:對新型問題的關注是理論和實務共同面對的新問題,問題的選取是直面中國現(xiàn)在所出現(xiàn)的新問題;形式上建立了論壇開辦的新穎形式;參會人員的“新”體現(xiàn)在,參會代表既有理論界也有實務界,除檢察官、法官以外還包括偵查部門的參與,將整體的實務認定、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參與角色都納入進來,有利于問題的發(fā)現(xiàn),而且與會人員中也包括同學的參與。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王娜副教授進行致辭,她認為此次論壇新老結合,有老的傳統(tǒng)基礎,也有新的爆發(fā)力。

????????當日晚上七點,報名參加“全國刑法學者乒乓球賽”的選手在上海政法學院搏毅館經過兩個小時的激烈爭奪,女子組和男子組冠軍分別被《中國法學》雜志社白岫云編審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付立慶教授斬獲。來自四川師范大學的張光云教授、云南大學法學院的王昭武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的毛玲玲教授等也取得不俗成績。賽后,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博士生導師姚建龍教授、本次乒乓球賽的贊助單位江蘇萬拓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炳玉律師等為獲獎選手頒發(fā)了獎杯和獎金。在此,特別感謝江蘇萬拓律師事務所及王炳玉主任提供的友情贊助。

?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劉崇亮、駱群等供稿)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wǎng)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