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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參加中央司改辦“司法體制改革研討會”并發(fā)言

時間:2015-12-29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elite

  2015年12月3日,中央司改辦召開司法體制改革研討會,交流、介紹司法體制改革進展和成效,聽取專家學者、律師代表和基層政法單位對2016年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推動改革深入有序開展。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司改辦副主任姜偉出席研討會并介紹了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情況。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張德利分別介紹了本系統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進展,播放上海市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視頻片,9個基層試點法院、檢察院分專題介紹改革做法、成效,并由來自北京、上海、四川、湖北等地的專家學者、律師代表進行點評。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應邀參加了研討會并針對司法人員分類管理進行了點評。以下是李仕春主任的點評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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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下午好!

  非常感謝中央司改辦給我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機會。首先,向司法改革的設計者、先行者和實踐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從上午到現在,無論是匯報單位的材料還是各位專家的發(fā)言,可以說是亮點紛呈、精彩不斷,在中央政法委的領導下,在各個試點單位的努力下,我們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F在已經開始了第二批改革的工作,第三批改革很快也要開始,那么我們目前面臨的工作任務是什么?我覺得至少有以下三個:第一,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第二,進一步細化改革,也就是吉林省檢察院提出的“精裝修”,以及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第三,在這個基礎上還要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理論和法治理論。

  下面我就提出幾個問題,供中央有關部門、改革者和我們理論工作者共同思考。

  第一個問題,如何形成相對科學合理的改革樣本進行復制和推廣?現在各個試點省份,甚至非試點省份都在中央所確定的大原則下進行了不盡相同的改革創(chuàng)新。我認為,一方面我們要進行比較,提煉出幾種樣本,供全國其他地區(qū)選擇使用,或者作為進一步改革創(chuàng)新的基礎,應該說這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強。第二批、第三批改革正在開始或者馬上就要開始,到底是繼續(xù)探索、繼續(xù)改革創(chuàng)新還是在第一批改革試點成功樣本的基礎上進行復制和推廣?這是我們當前亟需回答的問題。如果要繼續(xù)改革創(chuàng)新,第一批試點的作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在單一制國家司法統一也好,司法權屬于中央事權也好,樣本太多肯定不合適。另一方面,還要進行必要的糾錯。改革到今天,各個試點省份采取了很多舉措,總有非常成功的,也有一般成功的,甚至還有不成功的的改革舉措。那么我們就應當進行試錯糾錯,否則試點改革就達不到目的。所以,我個人的建議是,一方面要糾錯試錯;另一方面要優(yōu)中選優(yōu),形成若干個改革樣本供全國使用。同時中央加強頂層設計,評估哪些改革舉措需要通過試點推進,哪些改革舉措則不需要通過試點推進。

  第二個問題,如何通過改革創(chuàng)新來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豐富和發(fā)展?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三大核心要義之一,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是法學界和法律界的共同職責。那么當前的司法改革總的來看,我個人感覺有兩個問題需要關注:一是如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指導下推進改革,包括司法理論指導。比如說檢察院大部制改革,哪些職能可以合在一起,哪些職能不能放在一起;審判權與執(zhí)行權的分離到底是外部分離還是內部分離,執(zhí)行權應當是一種純粹的執(zhí)行實施權還是包括執(zhí)行當中的裁判權等等,都需要一整套的司法理論進行指導。二是如何將成功的改革樣本進行理論提煉和升華,不斷豐富和創(chuàng)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目前來看,實踐豐富多彩,也有很多很成功的實踐,我們法學界就應當及時對這些樣本進行分析,進行理論的提升和升華,這樣才能夠達到改革的最終目標。今天的研討會是非常好的形式,由中央司改辦聯合“兩高”共同來開,既有專家學者又有律師參與。前段時間吉林省檢察院、吉林省法學會聯合召開了檢察改革專家研討。來自全國的數十多位專家學者,都齊聚吉林,甚至有些專家到基層檢察院調研,直接跟普通的檢察人員交流了解真實情況。我想在這種情況下,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既使我們改革取得成功,同時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和法治理論得到進一步的豐富和發(fā)展。

  第三個問題,目前的司法人員的分類分為三類,是不是可以再做精細化的分類?比如說入了員額的法官可不可以進行再分類?目前39%的比例應該不低。如果比例過高,一是難以做到法官的精英化和職業(yè)化;二是難以達到實質性提升法官待遇的目標。目前薪酬增幅離很多法官預期有距離,盡管社會反響比較大,但是在法官、檢察官系統內部并沒有太大太強烈的反響;三是即便是這樣一個39%的比例也難以形成合理的審判團隊。基于此,是不是可以進行再分類,比如說可以分為主審法官或法官或者普通法官,主審法官和普通法官的權力和責任,以及配備的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待遇等等要有所區(qū)別。普通法官可以辦理調解案件、訴訟保全案件、速裁案件等等,把復雜的一些案件就交給主審法官負責。同時,可以繼續(xù)發(fā)揮已經是法官而且又在審判一線辦案但是這次沒有進入員額的法官的作用。這批法官應該說壓力最大,如果我們把入了員額的法官也可以分為主審法官和普通法官,就會使得已經是法官又在審判一線辦案的法官最大可能的進入法官隊伍,保留他的法官身份,從事辦案工作。再比如說審判輔助人員是非常復雜的,包含法官助理、書記員、執(zhí)行員、法警、司法技術人員等等。性質各不一樣,放在一塊去,是不是可以在這樣的基礎上進一步的劃分,比如說把法官助理與其他人適當的做一個區(qū)分,薪酬待遇政策調整也區(qū)別對待??傊梢詫υ诂F有三類人員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細分,實行精細化管理。

  第四個問題,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管理人員的社會化,甚至是有些人員的完全社會化要提上日程。從各個匯報單位的情況看,在法官員額比例為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為39%的情況下,編制內的法官助理、書記員難以按照1:1:1配備的,武漢漢陽法院法官53人,法官助理只有28人;海南陵水法院法官31人,法官助理只有15人;江蘇江陰法院法官76人,法官助理53人;即便是匯川法院也只能基本做到1:1的比例。在三類人員中,審判輔助人員總的只有46%。在其他人員占了很大的比例的情況下,法官助理一方面承擔了很艱巨的任務,另一方面人數又不多,壓力非常大。將來如果出現法官隊伍不穩(wěn)定的話,我個人認為法官助理的不穩(wěn)定可能是首當其沖。所以,我們現在要解決這個法官助理數量的問題,其中很重要的辦法,只能是采取社會化的辦法,江蘇江陰法院應該說這方面的力度非常大,也有一些法院,比如海南陵水法院使用了調解專員等等,不同的法院也都是在進行社會化的改革,但是總的來講力度可以進一步加大,比如說書記員、法警、司法技術人員、執(zhí)行員,還有普通的司法行政人員,可以大面積的甚至有些人員全部實行社會化。法官助理能不能實現社會化,實踐證明很多事項也可以通過社會化途徑解決。

  最后,如何看待審判團隊的專業(yè)化和固化?現在我們的改革,過多地注重了要解決案多人少,似乎把案多人少的問題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所以我們在設計審判團隊的時候過于重視了審判效率的提高,但是事實上屬于過度的專業(yè)化和固化。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妥的,需要注意。一是容易導致司法不公加劇,法官反腐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因為你就是審金融案件,你就是審房地產案件,范圍有限、目標明確,當事人和律師去找法官很容易,同時還會導致法院內部貧富不均。還有,固化必然會導致行政化、僵化,有可能會培養(yǎng)出比較懶惰的主審法官、很勤勉的法官助理,久而久之對審判團隊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健康成長都是不利的。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幾點思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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