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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建立健全工作會議制度

時間:2016-06-16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elite

  日前,《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工作會議規(guī)則(試行)》經(jīng)學會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該文件是研究部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舉措,旨在嚴格執(zhí)行黨章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guī)定和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并落實到履行職責、完成學會領導交辦事務等各項工作中。研究部全體同志參與起草討論,在總結實踐做法的基礎上,形成了本規(guī)則。

  根據(jù)該規(guī)則,研究部將工作會議分為主任會議、專項會議、全體會議三類。不同類型的工作會議討論、研究和部署不同的工作內(nèi)容。通過實施這三類會議制度,努力使各項決策都通過不同的會議集體研究后作出,既集思廣益,又公開透明,部門主要負責人主動接受監(jiān)督和制約;充分發(fā)揮分管副主任的作用,由其主持召開專門會議,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實施;充分發(fā)揮每一位同志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大家暢所欲言、獻計獻策,增強其主體意識和參與感。

  目前,上述各項工作會議制度已經(jīng)開始運行。

  

????????附: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工作會議規(guī)則(試行)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工作會議規(guī)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研究部各項工作的民主化、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會議的實效性、針對性、透明度和執(zhí)行力,建立健全工作會議制度,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根據(jù)不同內(nèi)容和重要程度,研究部工作會議分為主任會議、專項會議和全體會議。

  第三條 主任會議由研究部主任、副主任參加,相關工作負責同志根據(jù)需要列席會議。會議由研究部主任主持,研究討論研究部工作重大事項:

  1. 干部季度考核和年終考核評定;

  2. 干部提拔建議人選或獎懲建議;

  3. 課題立項、結項鑒定、后期資助項目評審中評審專家建議、評審規(guī)則建議;

  4. 年度重點委托課題的選題建議和承擔機構或個人的建議、年度招標課題的選題建議;

  5. “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過程中擬提請會領導決定的事項;

  6. 研究會組織建設的重要事項;

  7. 研究部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8. 研究部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

  9. 研究會支持經(jīng)費分檔建議;

  10. 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 專項會議由研究部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相關處的工作人員參加;有必要的,其他副主任也可參加。會議由分管副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討論各項專門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推進事宜。

  第五條 全體會議由研究部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含外聘專家、項目工作人員),由研究部主任主持,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至兩次,會議主要內(nèi)容為:

  1. 組織學習落實中央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中國法學會領導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會長辦公會議、學會黨組會議及學會機關黨委會議精神;

  2. 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工作情況,對工作表現(xiàn)和業(yè)績優(yōu)秀的予以表揚;

  3. 對近期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4. 對重大活動的實施進行具體分工;

  5. 就下一季度、半年或下一年度的工作召開務虛會;

  6. 年度考核;

  7. 其他需要召開全體會議的事項。

  第六條 會議討論倡導全體同志積極、平等發(fā)言,充分發(fā)揚民主,相互尊重。

  第七條 會議實行請假制度。主任、副主任應當參加會議,確實不能參加且會議時間不能調(diào)整的,應當在會前或會后書面表達意見。其他工作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需說明理由。

  第八條 會議討論通過的事項,應當嚴格執(zhí)行,但學會領導作出變更調(diào)整的除外。

  第九條 涉及不同處室的討論事項,相關處室應在會前按照要求認真準備會議材料,會前或者在會上分發(fā)討論,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 會議內(nèi)容重要的,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并報送學會主管領導審閱。

  第十一條 研究部黨支部召開會議的,按照學會黨組和機關黨委的具體要求舉行。具體辦法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學會黨組研究討論研究部工作事項的,研究部主任參加。經(jīng)申請,學會黨組同意的,研究部相關副主任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自研究部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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