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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在長春進行

時間:2018-07-20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fml

  2018年7月15日上午,在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在吉林長春舉辦2018年年會之際,中國法學會在吉林省長春市組織開展2018年第5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活動,前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經開區(qū)法院”)調研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情況。調研組由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以下簡稱“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和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帶隊,婚姻法學研究會專家學者70余人參加了調研活動。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同年6月,經開區(qū)法院被確定為吉林省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并自2017年5月15日起集中管轄長春市區(qū)九個基層法院的家事案件,成為全國四家家事案件集中管轄法院之一。一年多以來,經開區(qū)法院在硬件設施改造、審判方式創(chuàng)新和工作機制建設等方面作出了積極嘗試,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效果。

  專家學者們首先在經開區(qū)法院院長徐相國的陪同下,考察了經開區(qū)法院的硬件設施。該院根據家事審判主導的“以和為貴”的柔性司法理念對硬件設施進行了設計和改造,大量運用了家和門、中國結等具有鮮明中華文化因素的建筑符號,設置了大型宣傳雕塑《人生》、家庭文化宣傳墻等,喚起當事人對婚姻、家庭的美好記憶;打造了“家庭式”調解室和審判庭,用心形、人字形等審判臺代替?zhèn)鹘y審判臺,用“丈夫”、“妻子”、“子女”等家庭身份代替“原告”、“被告”等訴訟當事人身份,緩解當事人的緊張對立情緒;建立了心理咨詢室、親子觀護室、單面鏡觀察室等輔助設施,運用專業(yè)、科學手段助力家事糾紛的解決。

  隨后,專家學者們觀看了根據該院肖瑤法官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改編拍攝的微電影《別讓我選擇》。這部微電影展現了經開區(qū)法院首創(chuàng)的“優(yōu)勢撫養(yǎng)人甄別法”在子女撫養(yǎng)權糾紛審判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即法官在審理過程中關注子女及父母雙方的性格特征,以子女的視角進行“浸入式審判”;要求父母雙方分別填寫調查問卷,了解雙方與子女的關系;必要時由心理咨詢師運用沙盤游戲、房樹人測評等心理工具,識別未成年子女的內心狀態(tài)和親子關系,為法官裁判提供參考;對家長進行深度訪談和疏導教育,使其明確離婚對子女可能產生的影響,敦促雙方當事人直面現實,理性接受裁判結果或達成調解協議。此外,法官還在判決后對案件進行了跟蹤回訪,以書信形式對當事人進行善意規(guī)勸,通過該院舉辦的“幸福家庭學?!睂Ξ斒氯诉M行指導,最終促成雙方化解矛盾、修復關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之后,徐相國院長向專家學者們介紹了該院家事審判改革的基本情況。自2017年5月正式受理全市9個轄區(qū)的家事案件以來,該院正式受理案件6197件(不包括家事預立案階段的撤案及未結案件961件)。在此期間,經開區(qū)法院實有正式干警40人左右,經長春中院協調借調了6名員額法官,以不足50人的干警數量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任務非常繁重。在家事審判改革過程中,該院采取了一些重大舉措。一是預立案制度,即對于當事人起訴的案件,先立預字案號,由家事調解員先行介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合意,不需要法院出具調解書的,直接撤訴;當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文書的,轉入正式立案程序,簽發(fā)調解書;調解無效的,及時轉入正式立案程序,由家事法官進行審理。二是離婚感情冷靜期制度,即在一方不同意離婚,有挽救婚姻意愿的;在傳統節(jié)假日期間的;在子女中、高考期間的;以及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四類離婚案件中,適用感情冷靜期,通過法官上門家訪,邀請社區(qū)干部、當事人親屬參與勸說,心理咨詢師進行情緒疏導等方式,幫助當事人化解矛盾,修復情感。此外,該院也建立了離婚財產申報、心理疏導干預、聯動解紛、扶貧幫困等機制。截至2018年5月31日,經開區(qū)法院家事案件的調撤率為59.23%,離婚案件的調撤率為64.77%,離婚案件的撤訴率為37.8%,較改革之前分別提高了5.52%、9.50%和7.52%,其中調和率更是提高了19%。徐相國院長認為,家事審判改革方向正確,在有效化解家事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方面具有良好效果,并表示未來該院將進一步朝著“提高調和率,減少調分率,降低判決率”的目標努力。

  調研過程中,專家學者與經開區(qū)法院的法官們進行了積極、熱烈的互動交流。專家們認為,家事審判改革是建設社會文明、維護家庭和諧,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人民司法為人民,有利于推動家事審判更加專業(yè)化、人性化。有學者提出,集中管轄有利于家事案件朝著專業(yè)化、精細化、科學化方向發(fā)展,但可能給當事人參與訴訟帶來不便,與“司法便民”的工作要求存在沖突,需要進一步探索減輕當事人訴累的措施。也有學者指出,《民事訴訟法》有關指定管轄的規(guī)定是針對個案的指定,而目前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由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家事案件由經開區(qū)法院集中管轄的做法是對同類案件的指定,二者存在出入,若要在更大范圍內推廣集中管轄的做法,有待于在程序法上作出相應修改或授權。離婚冷靜期制度也引起了專家學者們的興趣,大多數專家學者對此表示認同,認為其對于減少沖動離婚、穩(wěn)定婚姻家庭關系具有積極作用,也有學者將其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登記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進行了對照分析,認為二者應同步,不應給婚姻當事人留下趨利避害的選擇空間。

  為期二年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剛剛結束,本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活動的開展正當其時。通過實地調研,專家學者們深入了解了家事審判改革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家事審判改革實踐中取得的經驗與成效、存在的困難與不足均有了切身體會;身處審判實務第一線的家事法官們也得到了與專家學者們當面溝通交流的機會,解決了一些工作中的困惑。理論界與實務界的交流融合對于繼續(xù)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大有裨益。

  參加本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活動的專家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還有: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副巡視員段京連,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龍翼飛教授,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陳葦教授、黑龍江大學王歌雅教授、吉林大學李洪祥教授、全國婦聯權益部蘭青副部長,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華女子學院林建軍教授,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海南大學葉英萍教授、福建警察學院胡寶珍教授、福建江夏學院吳國平教授、鄭州大學張競芳教授,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吉林大學法學院曹險峰教授、浙江萬里學院裴樺教授、西北政法大學趙江紅教授、云南大學楊晉玲教授、遼寧大學焦淑敏教授等。

  本期調研活動得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經開區(qū)法院全體干警放棄周末休息時間,保障了調研活動的順利開展。

  “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是《中國法學會2018年工作要點》確定的重要舉措。該項活動采取中國法學會直接組織與中國法學會支持研究會組織相結合、以后者為主的方式進行。中國法學會支持研究會在地方舉辦年會或其他重要學術活動之際組織開展“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實現成本低、效果好的目的,推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大興調研之風”要求在法學法律界蔚然成風、落地生根。本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就是由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在召開2018年年會之際具體組織的,得到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春市經開區(qū)法院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也受到了與會婚姻法學專家學者的熱烈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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