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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學會服務法治建設探索研究

時間:2015-04-27   來源:湖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地方法學會服務法治建設探索研究

――以湖北省法學會工作實踐為切入點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升到了新的戰(zhàn)略高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宏偉目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要求從全局和戰(zhàn)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法學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法學會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地方法學會如何不負重托、不辱使命,在法治建設中勇于擔當,肩負重任,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大課題。本文以湖北省法學會工作實踐為切入點,通過一系列研究思考,力求建立完善有效服務法治建設的制度和機制。

  一、積極爭取地方黨委的重視和支持是有效服務法治建設的根本保證

  法學會是黨領導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黨的領導是法學會工作的根本保證。這是從法學會的性質出發(fā),必須貫徹執(zhí)行的一項重大政治原則,也是加強法學會工作和法學研究的一條寶貴經驗。法學會要取得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的領導與支持,必須積極進取,主動作為。湖北省法學會始終堅持緊密依靠黨政領導,主動爭取政法委的領導,不斷完善重大事項請示匯報制度,即:中國法學會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時向省委、省委政法委領導匯報;法學會安排的重大活動,積極邀請政法委領導參加;法學會工作遇到不能有效化解的困難,及時向政法委領導請示。

  近些年來,湖北省委常委會先后三次聽取省法學會工作匯報,就法學會建設有關問題形成決議,并逐一落實到位。2011年2月27日,省委書記李鴻忠在省法學會黨組《關于中國法學會六屆二次理事會主要精神及貫徹意見的報告》上,就“省法學會要根據湖北省情做好虛實結合和冷熱結合的法學研究”作出重要批示;2013年2月5日,李鴻忠書記在第五屆“法治湖北論壇”綜述上批示:“省法學會的研究成果對當前湖北的發(fā)展作用很大,建議將這一成果的利用率再提高?!?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昌爾批示:“很好,政法委應重視成果運用?!辈⒚鞔_要求省法學會各項工作要在全國名列前茅。在每次省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議上都認真聽取省法學會的工作情況匯報,尤其是在法治湖北建設中,多次給省法學會交任務、提要求。先后就法學重點課題研究、成果轉化、工作經費、創(chuàng)辦公開刊物和工作平臺建設等作出具體指示,并親自協(xié)調督辦,使省法學會困擾多年的問題得到解決。

  實踐證明,解決法學會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必須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這是加強地方法學會建設的根本保障。湖北省法學會把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關懷、信任和支持轉化為信心、動力和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成為組織、引領、推動法學研究、服務“法治湖北”建設的強大精神動力。2009年,湖北省法學會被評為全國先進法學會,并受到表彰;2010年被省社科聯授予“湖北省十大優(yōu)秀社團”;2012年榮獲“全國地方法學會系統(tǒng)先進集體”。2014年,先后榮獲中國法學會“第九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優(yōu)秀組織單位和特別貢獻獎、“第二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活動優(yōu)秀組織單位、“兩岸四地法治發(fā)展青年論壇”優(yōu)秀組織單位,被省委、省政府記“1.10專案”依法處理工作“集體二等功”,為推進法治湖北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找準定位、優(yōu)化抓手是有效服務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

  地方法學會工作的側重點有別于中國法學會。立足當地、研究當地、服務當地,法學理論研究“地方化”是地方法學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強化應用對策研究,不搞高大全,力求專而精、短平快是地方法學會工作的側重點;不宜通過行政強制命令式推動工作是法學會不同于其他行政機關的特點之一;搭建形式多樣的活動載體,是地方法學會凝聚各方力量為法治建設建言獻策的主要手段。

  湖北省法學會依據上述特點,致力于探索法學會工作特點和規(guī)律,初步形成有效服務“法治湖北”建設的制度和機制。

  (一)在服務方法上,堅持“三個結合”,營造資源整合、合力攻關的濃厚氛圍

  一是堅持把舉辦論壇與召開年會相結合。緊緊圍繞“法治湖北”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堅持每年通過舉辦各種論壇、課題招標、召開年會暨研討會、評選優(yōu)秀研究成果等活動,有選擇、有重點、有聲勢、有影響地開展法學研究。前六屆“法治湖北論壇”的許多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納,論壇綜述得到中國法學會和省委、省政府領導的肯定。舉辦“法治湖北論壇”和開展“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法治問題研究”的做法得到中國法學會的肯定,先后于2009年、2012年在全國省級、副省級法學會專職領導干部培訓班上作了交流發(fā)言。在舉辦“法治湖北”論壇的同時,要求各學科研究會、市州法學會圍繞論壇主題,開好學術年會及研討會。實踐證明,這種以“法治湖北論壇”為主要載體、多種形式的研討會共同參與的形式,具有互動性強、拳頭力大的特點,不僅使參與者基本涵蓋全省法學研究的中堅力量,而且確保了省市兩級論壇和年會的高質量舉辦。

  二是堅持把普遍“撒網”與重點課題招標相結合。為避免研討過于分散、質量不高的問題,在下發(fā)“法治湖北論壇”通知的基礎上,精選一批重點課題進入招標程序。經過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獲準立項的課題,由責任心強、有一定學術造詣的學科帶頭人擔當課題主持人,省法學會給予一定的課題經費,并隨時跟蹤進展情況,確保高質量結題。在辦好論壇的同時,建立了重大課題研究制度。以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努力從法律、法治角度提出真知灼見和對策建議。比如,呼應湖北開放先導戰(zhàn)略,組織開展了承接國際資本及沿海產業(yè)轉移有關法律問題的研究,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金融、證券、投資、貿易等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組織開展了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保護知識產權、治理環(huán)境污染等法律問題的研究;圍繞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推動農村改革發(fā)展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組織開展了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合作經營等法律問題的研究;圍繞“兩圈”(武漢城市圈和鄂西生態(tài)文化旅游圈)“一帶”(長江經濟帶)發(fā)展戰(zhàn)略的實施,組織開展了區(qū)域經濟法律問題研究;圍繞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法治建設的論述,組織開展了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問題研究;圍繞司法改革,組織開展了建設性執(zhí)法司法理念研究,等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各學科研究會(院)結合學科特點,就法治重大戰(zhàn)略問題提供決策建議,取得豐碩成果。2014年,憲法學研究會周葉中教授主持的“關于民族治理與反恐立法”課題報告,經新華社《國內動態(tài)清樣》抄送給中央領導同志并獲得批示;關于“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定位問題”的報告、“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修改憲法”的報告,被選入教育部《專家建議》。刑法學研究會康均心教授主持的《法律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辦理“1.10專案”》一書,在“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會議(簡稱武漢會議)”上發(fā)放出席會議領導和與會代表,得到很好評價。地方立法研究會秦前紅教授撰寫的《黨領導立法的方式和途徑》、《要解決法盲立法問題》和《立法不宜大躍進》等文章被國內媒體廣泛轉載,有關意見受到中央領導肯定。湖北法治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先后向中央辦公廳、中政委、全國人大辦公廳等部門提交直報件19件,獲中央辦公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法學會、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采納批示17件。商法學研究會圍繞證券法的修改進行認真研討,形成的《會議紀要》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法工委,得到領導批示并采納。法理學研究會汪習根教授應聯合國邀請,赴日內瓦聯合國辦事處參加“發(fā)展權國際標準”的制定,提出的一系列創(chuàng)新性意見,提升了中國在發(fā)展權規(guī)則制定的國際話語權。楊澤偉教授向中海油提交的《南沙島礁主權爭端中關鍵日期的確立及對策建議》被教育部辦公廳編發(fā)《高校智庫???,并呈送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國際法理論與制度創(chuàng)新的若干建議》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批示;《海上共同開發(fā)國際案例與實踐研究系列咨詢報告》,獲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示。馮潔菡教授提交的《各國對商標侵權行為采取的執(zhí)法程序調查報告》,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批示。黃志雄教授提交的《網絡空間使用武力的若干法律問題評析》、《間諜活動的國際法規(guī)制——兼評2014年美國起訴中國軍人事件》、《網絡攻擊在國際法上的歸因》等咨詢報告,被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部分采納。充分展示了湖北法學教育大省、法學研究大省、法學資源大省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堅持把“法治湖北論壇”與“湖北法學家巡回報告會”活動相結合。圍繞論壇主題組織省內知名法學家,深入到全省各地進行專題報告。一方面,法學家為增強宣講的針對性,主動從校園和書齋走向基層,深入了解干部群眾在“法治湖北”建設中的疑難困惑、所思所想,從而提高研究的針對性。另一方面,報告會直接進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法學家的建議建言直接進入了地方黨政決策層。通過這個平臺,拉近了專家學者與干部群眾的距離,進一步增強了地方黨委、政府對繁榮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的理解、重視和支持,實現搭建一個平臺,實現“雙向”受益的效果。

  (二)在服務方向上,堅持“三兼顧、三為主”,力求取得實實在在的研究成果

  為提高服務的針對性,根據“法治湖北”建設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法學理論研究與對策研究兼顧,以對策研究為主;政策、機制與法治保障研究兼顧,以法治保障研究為主;全國共性問題研究與湖北個性問題研究兼顧,以個性問題研究為主。

  (三)在成果轉化上,堅持分層推進,促使更多成果進入領導決策層

  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是衡量研究水平的重要標志。實際工作中,湖北省法學會不僅重視論文的形成、等級的評定以及交流發(fā)言等,更重視研究成果的應用和轉化。(1)每屆論壇都堅持形成高質量的綜述,通過《專報》形式向中國法學會和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2)對獲獎論文作進一步的篩選、提煉和深加工,通過《要報》、《湖北法學》和《法學研究成果摘報》以及法學網站進行刊載,集結出版論文集,使研究成果得以轉化、吸納。

  三、與時俱進、敢于創(chuàng)新是提高法學研究生命力的關鍵所在

  湖北省法學會注重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大膽突破傳統(tǒng)思維定勢,創(chuàng)新有效服務“法治湖北”建設的四個新舉措。

  (一)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克服單純就研究而研究、局限于校園研究的傳統(tǒng)做法,爭取省委、省政府領導及省直實務部門為法學研究出題目、交任務,增強法學研究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采取多種渠道加強與實務部門的溝通聯絡,為法學、法律工作者走出校園牽線搭橋、營造環(huán)境。為進一步增強“法治湖北論壇”的舉辦效果, 2013年以來,把“法治湖北論壇”改為“系列專題研討會”,重點圍繞“法治湖北”建設,開展多個主題的研討,由往年省法學會一家辦論壇改為與省直相關實務部門共同舉辦,收到良好效果。

  (二)創(chuàng)新調研方法。組織法學專家學者開展個案調研、跟蹤調研、抽樣調研,對一些重大課題,協(xié)調有關實務部門積極參與,借助“外腦”合力攻關。

  (三)創(chuàng)新研究成果等級評定方式。對一些應用性研究成果,在過去由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評審的基礎上,邀請相關實務部門的同志參加評審,由過去法學專家“說了算”為實務部門、法學專家共同“說了算”。

  (四)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途經。在過去主要通過自辦刊物、網站交流的基礎上,加大為省領導機關和相關部門推介的力度,爭取直接進入領導決策層。

  (五)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為鼓勵會員多出精品、出拳頭產品,湖北省法學會對獲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或學術研討會三等獎以上者,省法學會作為特別獎再次給予獎勵。由省法學會組織的論壇、研討會、學術交流活動,都對研究成果進行評價獎勵,對各研究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獲獎的作者均由省法學會頒發(fā)證書,并對一等獎獲得者給予適當獎勵;研究成果被省領導采納的給予重獎。通過建立健全法學研究激勵創(chuàng)新和成果評價轉化機制,鼓勵會員多出精品、出拳頭產品,支持省內專家學者先后承擔一批國家及省部級重大課題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四、積極投身法律實踐活動,是有效服務法治建設的有效支撐

  湖北省法學會注重加強同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協(xié)社法委等部門的聯系,多渠道推薦法學專家、學者更多地參與地方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的起草論證。為立法規(guī)劃、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提出“專家建議”,促進地方立法及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化、民主化,促進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緊密結合。

  建立專家論案制度。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敏感案件和疑難案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法理論證。對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咨詢型“詢議”;對已經審結的案件進行評論型“公議”。2014年,多批次組織法學專家參與“1.10專案”咨詢、論證以及撰寫文章、接受媒體采訪,為案件審理提供專家意見,為正面引導司法輿論做出了積極貢獻。組織法學、法律界知名專家學者積極參與省內突發(fā)事件處理和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引導輿論科學理性地認識案件的定性,為這些事件的最終平穩(wěn)處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結 語

  地方法學會作為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其性質、地位和任務決定了它具有諸多其他黨政機關不具備的工作優(yōu)勢和要素條件。 一是基礎廣泛。法學會的群眾團體功能是以其廣泛性為基礎的,會員中既包括從事法學教學科研事業(yè)的法學理論工作者,也包括從事立法、司法、行政執(zhí)法、普法等工作的法律實務工作者。目前,各級法學會會員發(fā)展工作十分活躍,活動范圍進一步拓展,不斷吸收社會各界的法學法律工作者,擴大了團結面和聯系面。二是人才薈萃。法學會團結凝聚了一大批法學、法律界優(yōu)秀人才,能夠站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的最前沿,積極開展前瞻性研究,匯集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的最新成果,努力成為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思想庫”和“智囊團”。三是聯系面廣。法學會面向全社會,面向全世界,既是各級法學社團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又是我國與世界各國開展法學交流的“主渠道”。四是地位超脫。法學會不是黨政機關,不能通過權力運作,依靠行政命令行事,因此不容易受到各種利益的“誘惑”與“支配”,有利于站在全局高度,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發(fā)揮自身的作用。鑒于此,地方法學會只要把位置找準了,優(yōu)勢發(fā)揮好了,同樣可以在法治建設中擔當重任,大有作為。

  (一)要充分發(fā)揮黨委、政府助手的優(yōu)勢,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社會團體扮演著獨特的雙重“代理人”角色。一方面,作為黨委、政府的代理人,具有承接黨委、政府職能轉移的先天優(yōu)勢;另一方面,作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著會員“利益維護者”的角色。這一雙重角色特征,為我們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chuàng)造了條件。法學會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其一,橋梁作用,即負責把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大政方針向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進行宣傳,組織他們通過參與立法活動,把黨和人民的意志上升為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并推動貫徹實行。同時負責把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及有關情況向黨和政府匯報,為決策提供參考。其二,紐帶作用,即充分利用自身的組織體系,團結、凝聚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協(xié)調各方資源和力量,為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搭建“舞臺”,提供服務。

  (二)要充分發(fā)揮中介協(xié)調優(yōu)勢,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社會團體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組織,活動比較規(guī)范,同時又具有非營利性組織的公正中立和比較超脫的社會地位,可以充分發(fā)揮聯系廣泛、代表性和包容性強等優(yōu)勢,既能在黨委、政府和會員之間發(fā)揮“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的獨特政治優(yōu)勢,又能作為會員之家有效地開展會員之間的溝通,對于存在的各種矛盾,可以通過協(xié)調緩和沖突,維系穩(wěn)定,為構建和諧社會發(fā)揮積極作用。

  (三)要實現知識經驗共享,提高業(yè)界整體水平。從現實情況看,在任何行業(yè)和領域的專業(yè)工作者之間,都會不同程度地存在溝通上的距離,而社會團體作為橋梁和紐帶,卻能發(fā)揮學術和經驗交流平臺的作用,圍繞業(yè)界發(fā)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開展專題研討會、成果展示會和相互間的參觀學習等,使廣大會員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啟迪思路、尋找對策,不斷豐富和完善知識體系。

  (四)要大力開展決策咨詢活動,當好黨委、政府的“智囊團”。社會團體聚集了大量跨部門、跨行業(yè)的社會專業(yè)人士,他們對不同行業(yè)和領域發(fā)展有著深刻的認識和獨到的見解,可以發(fā)揮主渠道的優(yōu)勢,組織廣大會員圍繞行業(yè)和領域發(fā)展的難點、熱點問題,為重大項目承擔決策論證、專業(yè)咨詢、項目論證評估等工作,并向黨委、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決策咨詢建議,當好領導決策的“智囊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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