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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學會組織召開《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標準》專家論證會

時間:2016-09-27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syx

? ? ? ? 9月21日,根據(jù)浙江省領導的批示要求,省法學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化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論證會。省法學會領導、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和省內部分高校及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共20余人參加了會議。

? ? ? ? 會議由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主持。省司法廳辦公室副主任吳引引介紹了近年來我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對制定《標準》的背景、前期調研、征求意見等作了說明,強調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化標準,是惠及我省廣大群眾的一項利民工程,省委領導高度重視,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希望各位專家學者各抒己見多提寶貴意見。

? ? ? ? 與會專家圍繞《標準》進行了認真研討,并就有關問題發(fā)表了各自的意見。專家們普遍認為,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已積累了豐富經驗,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一套公共法律服務的“浙江標準”很有必要,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我省工作時提出的“樂見群眾用法、支持群眾用法”的具體舉措,是探索從發(fā)展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重要抓手,也是解決我省公共法律服務發(fā)展不均衡問題的有效方法。專家們對《標準》送審稿給予了肯定,認為整套《標準》邏輯清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總體較為成熟,同時就制定《標準》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任務、基本目標、責任主體、考核評價,以及《標準》的框架結構、量化指標、服務質量等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專家們強調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全社會參與的理念,打破司法行政機關獨家經營的局面,充分挖掘利用互聯(lián)網+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方面的優(yōu)勢,用科技手段解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化”問題。與會專家還就《標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進行了深入論證。

? ? ? ? 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陸劍鋒在會議小結時指出,制定《標準》是貫徹落實中央“四個全面”戰(zhàn)略部署和“五大發(fā)展理念”的需要,是推進我省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高水平建設惠及全省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有力舉措。省委高度重視《標準》的制定出臺,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輝忠同志專門作出批示,要求省法學會組織專家對《標準》進行論證。各位專家學者提出了許多符合浙江實際、具有建設性的修改意見,充分體現(xiàn)了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責任擔當和深厚的學術功底。

? ? ? ? 陸劍鋒指出,前不久召開的G20杭州峰會總結表彰大會上,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放大G20會議效應,更好地推動促進各項工作。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全體法學研究者應站在新的起點上,以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激情、真情和豪情,以舍我其誰的勇氣和魄力,成為助推浙江向世界展示中國方案、中國道路、中國智慧的行動隊。為此,省法學會專門梳理出法治浙江建設十年中形成的區(qū)域法治先行、法治評估、法治德治自治等十大理論探索,下一步將繼續(xù)組織深入研究、歸納提煉,希望全省法學法律工作者不遺余力,積極參與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研究,用更廣的視野、更深的聚焦、更多的成果、更佳的實效,為法治中國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 ? ? ? 參加論證會的專家學者有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胡銘教授、經濟學院翁國民教授,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吳高慶教授、駱梅英教授,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李永紅教授、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茅銘晨教授、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王健教授、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羅思榮教授、省委黨校法學部陳嬰虹副教授、省社科院法學所唐明良博士以及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師、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主任徐宗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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