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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發(fā)江必新文章:法治社會,從何“治”起

時間:2014-09-19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admin

 編者按:本文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江必新同志在第九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上的主題演講整理而成,發(fā)表在人民日報9月16日第5版。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法治中國”建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更好發(fā)揮法治的關鍵作用,推進經濟發(fā)展、政治清明、社會公正等目標?我們將圍繞法治建設,邀請知名學者辨法析理、談治論政,與讀者共同走近法治中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江必新

  治理難度的加大,迫切需要對社會管理模式進行升級,從人心、行為、秩序三方面,加強法治社會建設
  法治社會建設不僅有著獨立的訴求和豐富的內容,還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有效深度推進的基石;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固本之舉,而且是法治中國一體建設的重中之重。
  當前,在我國的法治社會建設中,還存在一些糾結,公民權利意識覺醒與維權理性不足的矛盾,即是其中之一。一方面,群眾渴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卻不適應法律程序上的各種限制;一方面對他人侵害自己權益的違法行為義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卻可能坦然違法、鉆法律漏洞;一方面將其要求訴諸法律,另一方面卻容易以極端方式維權。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決的慣性,而且訴求愈加多元復雜;與此同時,由于缺少對公權力機關必要的信任,對其服從、配合、支持的程度則日漸降低。這反過來也會削弱公權力機關滿足人民群眾訴求的能力和資源。
  國家治理的現(xiàn)代化,是公權力機關退位、歸位和理性再定位的過程。應當承認,我國目前的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社會組織還不規(guī)范,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還難以擔當起合格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但中國當下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獨特性,又是以往任何時候不可比的,社會改革進入攻堅期,社會矛盾進入“漩渦期”,治理難度加大,迫切需要對社會管理模式進行升級,以改變過于簡單、低效的應對方式。
  建設法治社會,要注意人心、行為、秩序三個方面的系統(tǒng)治理。
  首先,需要加強價值建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于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于人心,實現(xiàn)人心大治。不僅要通過立法、執(zhí)法、司法著力強化規(guī)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tǒng)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多途徑、全方位地進行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在這一過程中,要通過基層調整,使治理暢達“末梢神經”。比如,可以考慮通過重新定位社區(qū)的法律地位等方式,重塑我國社會的基層組織形態(tài),解決“最后一公里”失靈現(xiàn)象,確保國家與其成員之間的“傳感”途徑暢通。
  其次,在規(guī)范行為方面,要通過改進制度,使規(guī)范體系更加管用。法治社會建設要積極完善社會領域的法律體系,推動構建和完善社會自治規(guī)則,合理配置實施的資源,努力創(chuàng)造實施的條件,保證國家法律和社會規(guī)則相互配合協(xié)調發(fā)揮作用。同時,對于當前社會領域的突出違法行為要予以重點治理,比如市場主體欺詐行為、輿論參與主體造謠誣陷誹謗行為、公權力主體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越軌主體的重復違法犯罪行為、爭議主體的虛假訴訟和無理纏訟鬧訪行為,等等,贏得社會有序運行的良好格局。
  最后,法治社會建設還意味著以市場和社會組織為主體的秩序建構。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強化對市場活動的監(jiān)管和市場秩序的維護;在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外部行為的規(guī)范和內部治理的引導,通過秩序的建設和維護規(guī)范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此外,還應該通過矯正公民個體的行動邏輯,探索公民守法習慣的養(yǎng)成機制;明確治理職能,探索合作互補機制;應對社會沖突,探索多元糾紛化解機制;防范系統(tǒng)性風險,避免“轉型陷阱”;恢復主體間良性信用機制,治理社會失信困局;完善大眾信息傳播機制,回應網絡時代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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